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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二: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三: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四: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五: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六: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济南南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项目的经营管理。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济南南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工业南路69号交运物流仓库6号仓库二楼 Vclub音乐餐厅酒吧 经营范围:餐饮
经营方式:餐饮服务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3 年,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 合伙人 孟祥熙 :出资额为 200000 元(大写: 贰拾万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60 %;其中 20% 为代持众筹股东股份,代持部分出资额为
400000 (大写: 肆拾万元整 )该股份比例仅限于代持分红。
2. 合伙人 李恒凯 :出资额为 67000 元(大写: 陆万柒仟元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
3. 合伙人 姚建 :出资额为 67000 元(大写: 陆万柒仟元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
4. 合伙人 张云斌 :出资额为 33500 元(大写: 叁万叁仟伍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 %;
5. 合伙人 侯佳煜 :出资额为33500 元(大写: 叁万叁仟伍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 %;
6. 合伙人 江伟 :出资额为 0 元(大写: 零 ),以 技术人力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800000元(大写: 捌拾万元整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以前交齐。除众筹部分资金外,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孟祥熙 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八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持股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月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填补运营资金水池(保证运营水池内资金总量为贰拾万元整);
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如运营资金水池资金未达,则以未来利润补充,直至运营水池资金总量达到贰拾万元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5、在合伙企业产生债务前,合伙企业法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股东知晓,并在通知书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孟祥熙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 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 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 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 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 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 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10、
执行人采取一月考核,三月执事制,每三个月由签署合同的主要股东对执行人进
行审核投票。超过半数投票同意的执行人可继续担任职务,未通过的,将由股东另行推举。
第十二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
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
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 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 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 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四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五 年。
第二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详见本合同第一页。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7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6 份,各方各持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一(签章): 合伙人二(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三(签章): 合伙人四(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六(签章): 合伙人五(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举办主题:_____________
举办地点:_____________
举办时间: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代理甲方有关招商招展事宜,双方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积极互动、互相保守彼此商业秘密、互不损害对方利益并谋求长期合作互利双赢。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认可乙方为本次会展的“指定代理招展公司”,支持乙方代理招展职能,同意乙方使用会展有关标志,支持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前提下启动招展,扩大展会广告宣传,开展各种合法招展活动。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本次展会的所有相关展会资料、展会议程资料和各项价格文件等,并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有效性,甲方保证展位价格的固定性,展位价格双方透明并统一报价,步调一致。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甲方此次展会名义从事与代理招展无关的有损于甲方利益或非法的的经济社会活动。
2、乙方在代理此项招展活动期间应保守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展会秘密,不向非相关第三方透漏相关商业秘密。
3、乙方需在其自有网站体现甲方LOGO或公司名称,并采取不限于自己网站的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三、违约责任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合作期间,均需严格遵守以上协议,由于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免责条款
因地震、暴雨、其他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届展会不能如期举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其它合伙人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鉴于:
1、大连 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4、 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 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 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 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0%股权。
2、本合同交易完成后, 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0%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
4、 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 出具收款凭证。
5、甲方收到前款约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 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
6、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承担,股权转让后, 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 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3、 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
3、未经 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4、甲方不得侵害 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 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 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 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 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
3、 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 享有优先购买权。
4、 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 认可其对公司的权利仅限于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对该部分出资以任何名义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监事
各方同意由冯 女士,居民身份证号: 出任公司监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内容为准,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释产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协议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
乙方:
兹有甲乙双方就某店面合作开__店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自20__年__月到20__年__月止。
2、经营管理:甲方委派或招聘店长,统一按标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店员及收银员由店长进行招聘,统一培训。
3、装修:由乙方负责设计,费用由双方各负责一半。
4、经营:店内进货的费用由双方负责,盈利按赚取的盈利各分百分之50。
5、费用:店租、工资、水电、工商税务等一切经营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支付。
6、协议签订之日:甲乙方即应办理联名户头。作为以后进货的费用跟开支。
7、经营终止:如双方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要终止合作,应提前三个月通知。
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9、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合约规定,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违约金5万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尽快使企业启动出效益,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愿将服装车间之设备、设施作为合作投入(锅炉、油炉及化工设备设施)供生产使用,原服装厂之房屋、设施及地皮,因属于集体财产,故只能租赁不得作为股份改变性质,具体如下:
一、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到时各方愿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续签。
二、原服装厂区内设施包括:厂房_________间(其中生产用厂房_________间,生产厂房_________间)机井_________眼,潜水泵_________台及厂区设施地皮等。可租赁给公司,年租金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由公司负担,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应将租金一次性交给甲方。超期应按日_________%的违约金进行支付,否则终止租赁合同。
三、各方投入及股份的分配
1、甲方投入_________万元(已投入),乙丙丁三方投入_________万元(已投入_________万元,还应继续投入_________万元)。
2、股份及利润分红,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利润每月考核一次,除留足再生产资金外,各户股东每一季度按股份分红一次。
四、在合作期间有关工商、税务、环保、电力、技术、劳动、安全等职能部分的有关费用,统一由公司负责。
五、公司领导权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生产、经营及宏观调控财务等工作。
2、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配合总经理负责好各自的`份内工作。
3、生产经营主管,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好各自的份内工作,对特殊情况下应紧急处理的事,可先处理后汇报。
4、总经理有权处理_________万元以下生产性开支和_________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超过部分应由公司讨论通过。
5、副总经理在总经理外出或其他总经理不能亲自处理的业务时,行使总经理权力,外出办理业务有权处理生产性开支_________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_________元以下。
6、生产经营主管,在总、副经理领导下除搞好本质工作外,有权处理生产性开支_________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_________元以下。
六、如新建、改建房屋结构或厂区内新建任何改变原厂区形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资金均由公司承担。
七、违约责任
在合作期内,各方必须依法自主经营,在经营期间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贪污受贿,一经发现合作终止,所有股份均充公;在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四方负担。
八、在协议有效期间,公司对甲方的厂房、公共设施及设备只有使用权,不准出售、转让和抵押,特殊情况四方协商解决。
九、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每月_________日前必须将上月工人工资全部支付,不准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拖欠超过_________日,将按日_________%支直至付清为止。
十、合同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给公司施压影响正常经营;如遇人力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合同终止,乙丙丁三方有权将新增设备拆走。
十一、合同生效开工之前必须将原欠工资债权、债务结清,否则不得开工。
十二、未尽事宜四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