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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本(合集)

2023-04-12 2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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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拓展、经营管理物业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一) 甲方协调开发商,将甲方参与投资开发的各类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权交予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二) 双方按比例分配共享经营利润。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年 月日―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可续签协议。

第三条 合作原则

(一)保密原则

无论合作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合作关系终止之后,双方都必须对有关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

(二)诚信原则

双方都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在合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虚构支出,不得隐瞒收入,不得从事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任何事情。

(三)友好原则

合作双方都应遵守友好原则,无论在合作过程中因任何事情发生任何分歧、争执,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四条 股份比例及利益分配

(一) 股份比例为:甲方40%、乙方60%。

(二) 经营管理的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亏损、风险和法律责任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联络、协调和维持与开发商的关系,并负责洽谈和获取项目的物业管理经营权利,尽力争取最优惠条件;

2.甲方以物业服务项目为投资资本,占项目利润40%;

3.不参与物业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有权制止乙方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乙方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乙方追索;

5.出席双方经营工作会议并就乙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决策事项发表意见;

6.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的开展工作,共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品质;

7.本合作协议有限期内,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同业合作。维护乙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事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全权负责项目可行性经营评估、人员组织、成本核算和具体经营管

理。

2. 按照60%比例投资,按投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法律责任,按投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3.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成本核算,每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财务审核。

4. 每月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向甲方报告当月经营状况、盈亏状况,对项目投资、亏损分担、盈利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解决方案。

5.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经营,不得发生违法违规、徇私舞弊及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 积极参与和配合甲方与开发商的沟通、协调,负责起草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其他合作文件。

7. 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核,积极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8.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监管

(一)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双方讨论确定后执行。

(二) 每个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出具财务报表。

(三) 经营管理成本按行业规范以实际发生为准。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收据(盖章或摁手印);既不能提供正式发票,也不能出具收据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 税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定计算并缴纳。

(五) 按照规定向乙方总公司缴纳管理费用。

(六) 员工工资、福利等按项目所在地行业标准执行;分公司薪资按比例分摊各项目。

(七) 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办公费等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 每季度对经营利润按比例分配并支付。

第七条 债权债务

(一) 甲乙双方自行对自己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负责,任何一方不为对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 本协议合作过程中,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共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份比例承担。

第八条 协议终止及清算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合作自然到期;

2. 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作;

3.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继续合作。

(二)合作终止后,应对合作期间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

1.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折旧,残值按股份比例分配;

2.经营管理的收益盈余按股份比例分配;

3.经营管理中的共同债务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视为违约。但需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报告、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可协商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或修订协议。

第十条 其他

(一) 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发生合作方意外伤亡或丧失履行协议的能力,由该合作方的法定继承人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经过管理过程中产生新问题,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三) 因为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分歧、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四)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xx年月 日

第二篇: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 ,地址:____区龙祥花园330号 ,经营面积 平方米,经营范围: 干洗、皮革清洗保养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50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皮革的清洗保养业务。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________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人会议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耿XX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布当月收支情况,研究下月合伙事务的具体安排。

(3)一般事项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重大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X执行。

(4)重大事项是指: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本合伙组织的事务执行人为耿XX。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加盟事务,对外签订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合伙组织的用人权利、开除员工的权利及员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组织的财务及帐目;

(6)出售合伙组织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

(7)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合伙组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连续长期不能有盈利运营达 个月以上的;

(3)合伙事务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

(1)经双方协商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所欠税款、合伙人收取债权、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组织共同财产清偿合伙组织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X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

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三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镇11村4组共同出资开办一砂石场,共同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项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出资金额、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本协议签署之前交齐并已投入到合伙项目中。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合伙事项的决策

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关合伙事项的决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承担。

3、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因经营砂石场尚有如下合伙债务未清偿:

1、尚欠______青苗、果树赔偿款13000元未支付;

2、开办砂石场前期使用挖机、装机、双桥车等机械,尚有元机械费用未支付。

六、现场连砂的销售

现场连砂销售价格确定为____元/车(车箱长度不超过5.6米,车厢高度为1.2米加0.3米围板)。

连砂的销售一律执行现款现货,任何人不得赊欠。

七、销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______(身份证号码:)负责保管砂石场的销售款项,每收足销售款____万元分配一次。

本协议第五条所述债务及其他合伙债务未清偿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销售款项,所收销售款项应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八、特别约定

1、由于合伙项目以外的原因,现场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该船在我方现有场地内淘取各种砂料(包括我方撤场后),如要淘取需给我方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

2、经丙方申请,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伙项目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场现场道路,但丙方应额外承担一定费用,同时,还应负责道路旁泄洪沟涵管的安埋,确保道路畅通。

3、生产队现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场被损,我方撤场后应予以修复。由于丙方和船方因合伙项目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该路,因此,丙方和船方应与我方共同承担该路的修复义务,费用分担届时协商。

4、合伙事项完成后,合伙财产一律变现处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篇: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

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四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五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七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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