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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张华
乙方:王强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并处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背景介绍:甲乙双方共同购买了两套房屋用于投资,其中一套位于古美路14弄2号503室,(以下简称古美路房屋,属于期房,甲乙双方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尚未取得小产证);另一套位于上海市古龙路7弄63号701室(以下简称古龙路房屋,属于二手房,甲乙双方已经与出卖方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办理古龙路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产权归属为甲方一个人所有,房产证为甲方一个人的名字;由于甲乙双方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古美路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已经以甲方的名义申请了按揭贷款,小产证届时办理出来将是甲乙双方共有,房产证上将是甲乙双方两个人的名字。因此,甲方同意:虽然古美路房屋的产权为甲乙双方共有,但甲方同意明确放弃与古美路房屋相关的所有权益,该房屋实际上归乙方一人所有,并配合乙方办理古美路房屋的出售手续(如乙方愿意出售),古美路房屋的按揭贷款由乙方负责按时偿还,甲方应给予配合。
三、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已经协商解决。
四、产权比例
古龙路房屋的所有权益实际由甲方享有。
古美路房屋的所有权益实际由乙方享有。
五、甲方授权乙方办理古美路房屋的出售手续以及还贷手续(如乙方愿意出售),并向乙方出具公证委托书。
六、房地产权证保管
古龙路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甲方保管;古美路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乙方保管。
七、古龙路房屋与古美路房屋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并及时缴纳。
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
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
八、物权行使
古龙路房屋物权由甲方行使,古美路房屋物权由乙方行使。
九、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古美路房屋虽然已经以甲方名义贷款,但实际由乙方负责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2、古龙路房屋以甲方名义贷款,并由甲方负责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十、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及收益权等权益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行使。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7年xx月xx日
甲方(出卖人):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电话:_______
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名下_______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
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本房屋的共有权人_______,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采取一次性付款;
或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时间:_______。
第四条:房屋实际交付时间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占有使用。在此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提前交房。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产权过户时间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同办理产权过户,具体方式如下: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的状况
具体见附件。
第七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承担
房产过户前的水、电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物业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在房屋过户之前前往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交接。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根据房管局的要求准备办理过户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如因甲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甲方违约不办理过户的,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总价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乙方违约不协助办理过户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约定日期腾房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乙方有权要求腾房,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如乙方未按约定方式交付房价总款(银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仍未交付房价总款或拒绝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第十条:定金条款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此定金在支付房价款时实际充抵。
本协议共_______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过户时交房管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