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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各位租户:
由于近期天气干燥,即日起将进行安全自检和不定期检查。各租户要引起重视。对承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如果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由各租户负责赔偿。
《消防安全检查协议书》重点注意事项:
1、租户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如果装修、装饰,须事先书面通知房东,经房东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或施工。
2、租户禁止使用液化罐气和燃煤炉等危险品。
3、租户应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自检工作,并配合房东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
4、房屋内、楼道楼梯上下禁止吸烟,严禁四处扔烟头。哪间门内门外发现有烟头罚款1000元。不服教育者请退租。为了大家的安全,请配合检查和严格遵守规定!
5、租户严禁在承租房屋内生产、经销、分装、储藏化学危险物品、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6、租户严禁在承租房屋内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电热取暖器、热水棒、热水壶等易燃用品;私自使用出现危险,给房东和他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犯规定者承担责任。
7、各租户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移动接线插座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串接使用,如发现屋内插座有问题必须及时通知房东。
8、各租户在承租房屋内使用的设备不应超过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额定负荷。
9、各租户使用各类充电器,用完必须拔下来,人离开房间后必须拔下断电。严禁人不在长时间插电。
10、各租户必须接受房东监督与检查,租户对房东指出的消防隐患或不安定因素,需按房东要求整改。
11、《消防安全检查通知》及《安全责任书》一式贰份,房东与租户执一份,自房东与租户签字之日生效,各租户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
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
租户房间:
租户签字:
责任书签订时间: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承包商之间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施工生活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承包商之间达成以下的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承包作业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 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各自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第二条承包作业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不得影响他方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第三条 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他方作业现场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第四条 禁止一方施工人员在他方施工现场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
第五条 禁止一方施工人员在他方施工区随意走动,施工作业人员之间严禁发生冲突。
第六条施工车辆进出建设单位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第七条严禁挪用他方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盗取他方施工材料的加倍赔偿。
第八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工人酒后上岗,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第十条承包商之间有交叉作业时,须提前互相告知,做好监护,危险作业须办理作业证。
第十一条严禁承包商作业现场之间随意拉扯电线。
第十二条严禁随意大小便,不得破坏树木、绿地。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承包商之间应遵守以上规定(不限于以上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一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承包商之间各执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
承包商甲(盖章): 承包商乙(盖章): 承包商丙(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为了确保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打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校园,落实我校各年级、各重点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特签订此责任书。
1、加强学习《消防法》,提高消防意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各人的职责范围分别是自己的工作、分管区域和办公室。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位教工均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时时处处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保证学生不玩火,不动电,不到危险的地方、随手关闭用电设备。让学生都能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3、严禁在办公室、教室乱拉电线,不用电炉和热水器。严禁在柴房、图书室等危险地方抽烟、用明火。严禁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学生自行开关电暖器和电视机。
4、各部室、各办公室及各班主任每周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力求及时处理。
5、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责任区内的人员必须听从学校消防领导小组的指挥,在发生事故时,应合理安排疏散学生、报案(火警119)、向学校报告,及灭火各项工作同时进行。保护学生是重点,及时地把学生带到安全地带,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此责任书由教职工签字后交学校存档。
责任人:
日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甲方有权经常定期对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日常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对居住出租房主电线路/主水管/主来燃气管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教育自己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的责任;
2、 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私自改变电/气/水设施的用途。如果使用冰箱、电磁炉、消毒柜、饭煲、热水热、空调等用电设备时,请随时经常检查确定用电设备完好;对于使用年限过长且不合格的电器产品不得使用;
3、 乙方严禁在承租房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室内不得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4、每次出门前,请仔细检测水/电/燃气是否关处于关闭状态。
5、有老人或有小孩的,请注意看管好自已的老人和小孩,以免电伤,烧伤,燃气中毒。
6、严禁房内宠物,特别会扰民及养烈性等宠物的。
三、 违约责任
1、 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甲方可单方解除出租合同,如果已方已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