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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
(二)、方针目标计划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劳动局发布的《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杜绝因工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事故控制在最低”的工作目标。
(三)、安全管理措施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相关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相关施工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验收合格或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长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4、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
本工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洒后上岗。
8、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施工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四)、吊蓝的安全保障措施
一般要求:
1、 必须向满足资质要求的吊蓝公司租用,必须由吊篮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试验合格后组织安监、监理、施工三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3、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6、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并有防水保护。
7、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8、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钢丝绳的选择,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 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 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10、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11、配重的要求,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说明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吊核实才能使用。
12、电气系统的要求
1)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2) 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3) 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 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5) 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6) 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7) 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13、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吊蓝使用要求:
1、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2、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3、 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4、 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5、 吊蓝公司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五)、外墙吊蓝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不准斜歪倒戴,帽代要系紧,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损伤、裂痕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2、采用吊蓝施工时,操作吊蓝人员应接受专业吊蓝公司的操作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3、吊蓝安装必须按照专业吊蓝公司的安装方案进行安装,对安装好的吊蓝要有试车验收记录,各种配件齐全、安全设施完备、吊蓝运行良好。
4、 选用吊蓝公司应选用有资质、有安全保证的专业吊蓝公司。在签定吊蓝租赁合同时,必须将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安全责任写在合同之中,并对安全生产有效实施。
5、操作人员在吊蓝使用中,必须按照要求对自身进行安全防护,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在安全防护绳上挂牢,高挂低用; 不得在楼层门窗处翻出翻进吊蓝。
6、吊蓝施工中,五级以上大风不得施工;雨天不得施工。
(六)、意外事故应急措施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应急准备和预案 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应急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生产负责人 安全员 工长 技术员 质检员 值勤人员 值班电话:
(2)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4、预防措施
1)吊蓝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钢丝绳必须经常检查不合格坚决报废。
2)首层四周必须支搭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不得小于3m(高层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固定一道6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0cm,并且外边沿高于内边沿,支搭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3)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危险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m,高处作业,严禁投扔物料。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现场培训、交底、安装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交底时按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交底,并确定指挥人员,在施工时按作业环境做好防滑、防坠落事故发生。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5)经常检查电缆的绝缘,和吊蓝的接地情况。
为加强本项目的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事故危险,保障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以及北京市地方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本项目施工消防安全的统一协调、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要求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
3、负责将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管理、同落实、同总结、同评比”,确保施工消防安全。
4、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1)、监督、检查公司施工项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签定情况。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消防安全教育及制定与实施防火措施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3)、纠正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行为,必要时责令其停止作业.
(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必要时责令其整顿。
5、要定期组织例会,协调解决施工项目中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6、组织建立相关单位参加的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调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施工和消防安全协议。
2、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施工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协调与管理。
3、设置合格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须报送甲方备案,与甲方建立日常联系和协作。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外出不能正常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时,须另外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会议、保卫会议和各项消防宣传活动,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消防安全要求。
5、开工前应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任务、作业条件、周边环境、季节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灭火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及防火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6、在施工前进行消防安全交底,并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存档备查),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施工现场灭火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同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通报。
8、火灾扑救结束后,应封闭事故现场,配合火灾事故调查,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司主管部门允许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施工项目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作现场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交叉同时进行时,双方应提前签定施工消防安全协议,并落实各自的防火措施。
3、施工单位应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所用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
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装电气设备等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电闸箱内、照明灯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公司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5、施工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手续,审批合格后方可动火。
6、施工单位动火时须逐级办理动火手续
7、批准动火手续前,审批人应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消防措施有效,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批准动火手续。动火证应明确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火人、看火人及其他注意事项,动火证应一事一办。
8、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严禁动火,确需动火时须报请项目责任单位审批,落实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结束后,认真检查,确认未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煤气、氧气等区域施工工作动用电、气焊前,须项目责任单位专业人员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在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
10、动火人须持证上岗(动火证、操作证)。
11、施工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饭、焚烧垃圾。
12、施工单位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施工工作现场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应成环形并保持道路畅通。
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要有明确的标识,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14、施工工作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严禁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15、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工作现场内设置宿舍。在施工工作现场以外设置生活区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搭设,严禁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6、生活区食堂、锅炉房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操作间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有无泄露,停火时要将总阀门关闭.
17、施工工作现场、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18、施工工作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制定放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废气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19、施工工作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20、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21、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工作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确保施工期间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根据、《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签定本施工安全协议。
二. 施工项目:
三. 施工地点:
四. 施工周期:
五. 协议内容: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公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安全培训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
2、乙方进场施工,须经甲方同意,并确定施工负责人及乙方项目部成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职工教育科培训、考试合格。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联系方式: ),便于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协调、落实工作。
3、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甲方公司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
协议书未签订之前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无故转换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范畴,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需变更可提前申报办理有关事宜,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但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甲方可要求停工或终止乙方施工权利。
4、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现场划定有关区域。
5、施工现场需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提示牌”。内容对施工环节及各岗位提出针对性的要求,以及每位施工人员遵守执行。
6、施工人员进场(站、库)必须按规定统一穿戴劳保服装及器具,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现场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便于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
7、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警示隔离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区域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考核。
8、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个人及公用)必须配备到位,且安全措施得当、适用,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9、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报批,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意后方可施工。
10、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前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
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11、施工车辆进场(站、库)车速不大于5km/h,出厂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场(站、库)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12、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主管业务科室、监理、项目部三级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由此引发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4.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和设计部门核查既有设备的情况,提供既有设备管理单位的设备埋设的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建议设计单位会同甲方、乙方共同探查、核实并视情况划定改迁及防护范围,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同时与设备相关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监管协议。
15、乙方应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将每日施工的地点、进度、范围、起止时间向甲方通报。并对次日的施工作业范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研判,制定相关卡控措施。要求因项目设计需要对地实施开挖时,必须提前告知项目部及责任部门,派员参加,同时在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到场后,方可施工。
16、乙方对施工范围内的铁路交通安全全面负责,甲方凡发现乙
方在施工中违规作业及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向上级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在施工地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乙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因乙方不当施工造成损坏时,乙方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会同设备管理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18、 在施工地段内,乙方应加强对既有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凡甲方发现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置。
19、 对新技术设备的使用,乙方要向甲方及时沟通、汇报,做好维修人员、新增操作人员的预先培训。
20、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针对性安全警示要求:(由主管业务科根据项目的不同,研判确定项目风险点(岗),并针对性提出警示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全部阅读,特别对限制自身权利条款理解无误,完全清楚明白协议所涉及后果,是双方协商一致之结果。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施工安全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签订两日内签订该安全协议),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后,协议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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