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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3-02-27 22:53:30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消防施工安全协议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消防施工安全协议书》。

第一篇:安全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志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积极和建设单位协调,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热等地下管线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开工前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的总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负责对乙方施工资质,持证上岗,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安全机构人员的配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前置审核。

4、负责对乙方的全部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有权对乙方发生安全违法的事件、事故进行罚款停工和参与调查。

二、乙方的责任

1、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4、必须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立即排除或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5、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或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对租用的机械设备或机具,应当有租赁协议和检测合格证明。同时要符合市建委规定的进厂规定,要有使用证。

6、在施工现场安装起重机械或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相应安全资格的单位承担。

7、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人员、登高架设人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国家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监理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施工单位在“五边”、“六口”。而爆炸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危险物品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0、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侯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做好防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施工单位应当将现场的办公室、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要符合市建委的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12、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确保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13、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14、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建筑意外保险。

15、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生产安全和消防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违背承诺,造成乙方发生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违背承诺,或者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行业检查、罚款或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四、其它约定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6 月1日起至 年 9月20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法人

经手人 经手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消防安全协议

甲方自愿将位于 内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厂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并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工作。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限期采取治理措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十)厂房、车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十二) 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十三) 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十五) 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十六) 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十七) 各类生产性废弃物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定期清理,禁止随意堆放。

(十八) 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须立即通告甲方,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会同甲方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 违约责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存 份,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份。

五.本协议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厂房租赁协议》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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