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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次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的实际情况,并经母亲与俩子的共同协商,现对家庭房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遵守。
一、家庭现有房产情况
1、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
2、目前,此房产的产权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均属父亲名字,母亲现在年岁已经高, 为此俩子依法对其房产进行较为合情、合理、合法的分割。
二、房产分割的具体实施方法
1、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居住及房产权归____________所有。
2、房产分割后,由______方出资_________ 万元交付_______方,房屋所有权归______方所有;出资款项协商事项:_______方可分期交付,每年按出资金额的30%交付一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______年内交付完成。
三、违约责任
1、若______方没有按期交付出资金,视为______方违约,签署的房屋继承权限分配 协议等同失效。该房产房产的产权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归________________共同所有。
2、违约生效,房产继承分配将重新制订。
四、相关事宜
(一)父母的房产分割后,为了确保老人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于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响,现有相关事宜,商定如下: 1、房产分割后,俩子的居住处均须留有父母的一间卧室和一间厨房,以供父母无偿 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终身。俩子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占用留给父母的房屋。2、房产分割后,如遇房屋拆迁产生的经济补偿费用,均归丙方所有,父母不享受经济互补问题,但无论谁的房屋被拆迁或出售,父母仍要随其居住,并做到卧室和厨房齐全。3、从明确产权之日起,父母可自由选择居住地方。4、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迈,俩子对父母的赡养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二)______方在未收齐所有出资金之前,可有居住在该房屋的权力,直至______方出资金缴清后方搬离该房屋。
五、所有由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事务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未尽事宜,再经三方共同商定解决。
七、本协议一经签字后即时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协议。
八、本协议各自均已经看过无异议。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父母亲): 乙方(长子): 丙方(次子):
鉴证人:
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餐饮合伙合同范本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餐饮合伙合同范本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揭阳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关缉违[20xx]19号
当事人: 揭西县高樱运动用品厂,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黄跃权,企业代码44249B3001。
地 址: 广东省揭西县民政福利院内。
当事人于20xx年12月4日至20xx年5月9日,在执行来料加工合同过程中,有以下违法行为:
一、不同来料加工手册之间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B60114150014号手册项下第3项料件“色织尼龙布”应存数量倒挂-147.002米,占用到B60115150005号手册项下第4项料件“色织尼龙布”;B60114150014号手册项下第12项料件“尼龙线”应存数量倒挂-24.10512千克,占用到B60115150005号手册项下第8项料件“尼龙线”。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相应料件于20xx年9月22日至20xx年4月9日又用B60114150014号手册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继续进口到货,存放在当事人仓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2651.46元。
二、未向海关申报,擅自使用非保税料件生产保税成品。B60114150014号手册项下第1项料件“粒面剖层牛皮革”应存数量倒挂-2500.72千克,第2项料件“泡沫聚氨酯制人造革”应存数量倒挂-1305.0438千克,第5项料件“海绵”应存数量倒挂-3394.0748千克,第13项料件“塑料板”应存数量倒挂-22.378千克,上述倒挂数量的料件均使用国内购料生产。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应料件于20xx年9月22日至20xx年4月9日又用B60114150014号手册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继续进口到货,存放在当事人仓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384930.44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检查记录、来料加工合同、通关手册、报关单、进销存账、国内购料单证、相关人员笔录、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一)项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揭西县高樱运动用品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于不同来料加工手册之间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处予罚款人民币260元。
2、对于未向海关申报,擅自使用非保税料件生产保税成品,构成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处予罚款人民币3774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罚款到中国银行揭阳分行缴纳,罚没帐户开户全称为“待结算财政款”,收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揭阳海关”,账号为“9337840018535012”。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甲 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 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会所举办活动的事项,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项目
1、餐饮:
(1)自助餐。
(2)围桌。
2、会议场地:
(1)一楼西餐厅户外休闲咖啡座(______O)。
(2)二楼大厅(______O)。
(3)二楼多功能会议室(______O)。
(4)二楼包厢(______O)。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三、收费标准
1、餐饮: 菜金标准:人民币______元位,优惠价______元位。 保证预计人(桌)数:保证人数______人,如未达保证人数按保证人数收费, 超出保证人数按实际人数收费。
2、会议场地: 会议室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家门市价______元小时,优惠协议价______元小时。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餐饮费用合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场地租赁费用合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本次活动总金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 乙方需提前_______天(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本次活动预付款,预付款为总金额的_______%金额,即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本活动的定金。若活动取消,定金将不予退还。所有费用在活动结束后全部结清。甲方按乙方的消费金额向乙方提供有效发票。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活动举办期间,乙方应服从会所工作人员安排,如对会所造成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项目费用的,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该合同总额的________%。
六、不可抗力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气候,地震、罢工、或司法、政治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均可据此免除本协议项下责任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法律效力
1、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2、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间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若因特殊情况确须终止的.,须由提出方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经对方签署终止协议后方可终止。
八、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2、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于恒租赁事宜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租赁房屋地址为:
2、租赁面积:建筑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受行动措施约束的租赁物业和设备详情见移交清算
单身:
三、租赁物业的用途:餐饮业。
四、租赁日期:从(日期)到(日期)共年。
五、房款规模:第一年房款人人民币元,第二年房款人民币元整。第三年房费人民币元整。
六、甲方目标:乙方提供现有水电措施。甲方收取的水电费的比例根据区供水供电部门的实际收费执行,乙方必须按时缴纳。
七、付款方式:采用预付款结算方式。租金每年结算一次,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每年租金也一次性付清。
八、性能保证:
1、乙方的标的甲方只需支付风险质押人民币。到期退出日内无息返还。
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经营,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卫生、消防等一切业务手续。,乙方应按规定缴纳税费,并承担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抽检等一切费用。
3、在租赁时代,甲方负责租赁物业的维修和养护。乙方应爱护于恒的行动和设备,不得损坏主体结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空间(包括内部设备和行动措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4、租赁期内,乙方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制定消防措施,严格遵守消防和公安部门的相关划定,并签订消防责任书。乙方应对其工作时间内发生的火灾或治安事件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年房价的30%。
2、租赁期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的于恒转租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月房价款0、3%的滞纳金。乙方逾期十五日未支付房款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一般不能改变经营目的和规模。如变更需双方协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月房价款的0、3%作为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以终止。
2、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天内书面答复乙方。乙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规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终止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将于恒整体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于恒装饰部门。
5、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乙方可在结清租金和电费后两天内完成搬迁,否则视为违约。
6、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于恒。乙方要求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从一开始就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租赁物所在地法院审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并填写和谈,和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日
签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