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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自驾游活动(费用出游免责协议书),丰富车友们的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本次青岛自驾游是一个非注册、非经营性的组织,没有任何人员是专职工作人员。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车友的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是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最新自驾游免责协议书范本最新自驾游免责协议书范本。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邀约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自驾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邀约者和其他人员;
三、自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自驾游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
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最新自驾游免责。代他(她)人报名或签协议者,被代报名或被代签字者参加活动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代签字人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七、所有参与者对此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八、所有参加活动者在出发前签定本协议确认,从双鸭山出发时20xx月31日早上9:00生效至活动结束时(车队到达双鸭山)本协议终止。
九、拼(搭)车人陈述与保证
1、自愿参加自发组织的活动,自愿拼(搭)乘驾车人车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活动过程;
2、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干扰驾车人驾驶车辆并有义务提请驾车人不得酒后驾车或身体不适时驾车;
3、自愿分摊活动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
4、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积极配合驾车人解除故障;
5、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驾车人报警、维护现场,配合解决与第三方纠纷;
6、若在自驾游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除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取得的赔偿外,搭车人放弃对驾车人的赔偿请求,并配合驾车人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索偿;
7、在该协议上签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实姓名。
十、纠纷解决
驾车人与拼(搭)车人发生争议应及时告知自发邀约活动的邀约者,由邀约者进行协调
本次活动的时间为20xx月1日至本次活动截止(车队到达xx山)
同意以上全部内容才能参加本次活动,请签字确认(本人实名)敬请谨慎选择本次活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免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兹有车间组由于长期在厂工作,离家较远。特准许甲方家属在厂居住年日至 年 月 日止。基于该员工个人意愿,与我司达成以下协议:
1、 员工家属入住厂期间必须遵守本厂规章制度。
2、 员工家属及监护人有小孩的必须照看好自己的小孩,入住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须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3、 凡入住期间不得进入本厂展厅、办公区和生产区等,如有发现处以当事人家属300元罚款每次,并立即逐出本厂。
4、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御林阁家私所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月日
甲方:
乙方:
现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聘任乙方为__ 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如下规定。
1、乙方以五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形式,及工地核算的方式隶属于甲方,并以工程结算总造价1%上缴甲方作为管理费。竣工工程验收后获得优良等级的,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__ 奖励乙方。
2、工商所得税等各项税费及主管部门的各种费用(包括工程报建费、安监、定额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缴交,并且必须及时清理,不能拖欠。
3、乙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符合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一切业务活动、各项费用收支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并执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4、根据工地结算、统一对外的原则,工程报建、合同签订、工程预结算均以公司名称办理。另外,工程结算和预收工程款统一以公司名称开据发票或收款收据,并将此款划入公司银行帐号,待公司收款及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税费后再下拨乙方使用。
5、乙方上缴管理费用必须在每次工程收款中按1%比例扣减。1%的进度款扣减后,甲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99%的余额付清乙方,总管理费甲方按与中山市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结算作1%计款。
6、乙方的设备、材料及各项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人员任免、工人招聘、业务经营等均自行负责,但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人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后(其中,包括外地民工计划生育、临时户口、治安等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必须自行负责并按章执行。否则一切责任自负)方能上岗并报分公司备章。乙方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配置专职人员,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定。该工程施工中产生的一切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有关的法律纠纷、拖欠款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
7、双方必须尽一切努力,搞好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接受各有关部门(包括建委、质、安监、监理、建设单位、公司职能部门等)的督促管理。
8、乙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必须维护甲方在社会信誉及利益。并有责任义务提高甲方的社会信誉,(如上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率、服从国家、地方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若有损害甲方的社会信誉及利益,则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解除责任书。
9、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施工报建,工程检查(安检、质检、验收)备案验收时资料检查、盖章等相关工作,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
10、乙方以工程合同造价承包结算,无论盈或亏,乙方必须自行负责。同时须保证支付各种税费,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各种条钦。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1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经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该工程保修期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执行中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孤雁北上・梦圆北京”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东莞桥头阳光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此次活动由东莞桥头阳光社统一组织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活动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东莞桥头阳光社圆梦的活动,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本次活动为非盈利公益性质活动,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动中交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活动。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活动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动参加者。
第七条: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活动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八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活动中会有意外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活动。因此,乙方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在活动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如在活动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受损的,由乙方单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 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2、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施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已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
6、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7、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8、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9、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发现安全吊绳、安全吊板、安全带如有损坏必须更换,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安全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