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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解决社区长期没有幼儿园,幼儿入园难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张衡办事处党委政府、教育局、当地行政村给予高度重视,南阳飞翔幼儿园(名称待定)工程项目被列为高新区教育工程项目得以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需征收高新区张衡路办事处魏营社区第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约16.3亩作为原南阳翔和中心幼儿园即现南阳飞翔幼儿园(名称待定)教育用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征地条款:
一、甲方同意乙方征收集体土地约16.3亩,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供地手续。此次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以红线为界,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或界址点。作为附件附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应。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国家征地标准进行补偿:
总征收土地面积39亩(26000平方米)
其中:先征土地魏营小学对面第六居民小组占土地约16.3亩(10872.1平方米)
村里办厂约占土地22.7亩(15140.9平方米)
三、乙方征收甲方集体土地约16.3亩的土地补偿费、在供地手续办完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按国家征地标准一次性支付到位。青苗补助费每亩1100元,合计为17930元(大写:壹万柒千玖百叁拾元整)等手续完善后,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青苗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将该地范围内的所有地面附着物及构筑物自行清理完毕,并交付土地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幼儿园工程建设,并不得抢种任何经济作物,抢建建筑物,否则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2.甲方全权负责好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发放工作,土地征收后,多余劳动力由甲方自行安排解决。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地的土地权源证明材料及土地权属认证登记资料,并保证本协议所指四至界限清楚完整。并安排给建设单位使用。
4.若该地出现有关权属纠纷事项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单方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办事处各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有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办事处xxx(村主任): 魏营村(公章):
办事处x 主任: (公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_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山地),在国家的基本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____,总面积约____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租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村民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发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 的土地 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子各 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给付请求后15日以内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若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本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证机关: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xxxxx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 年,自xx年xx月xx日始至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公证处一份,xxx乡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房屋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荔堡镇南李村贾趟社村,总面积约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第二条 房屋用途和承包形式
房屋用途:办公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__年10月20日起至20__年10月20日止,租赁期限内房屋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房屋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房屋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500元(大写:五百元),分一次支付清,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房屋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房屋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房屋使用进行监督,保证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房屋。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房屋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房屋。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房屋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房屋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
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房屋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房屋。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房屋承包经营权流转。房屋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
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盖):
签订时间:年 月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