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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系指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号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室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姓名手印处):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姓名手印处):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人男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住址:XXXXXXXX(必须户口薄首页地址)
电话号码: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住址:XXXXXXXXXX(必须户口薄首页地址)
电话号码:
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XXX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注册,结婚证号码: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生下孩子XXX。兹因双方性格不合而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女方离婚时确认无怀孕。
二、婚生儿子(女儿)XXX的抚养权归男方(或女方),抚养费也由男方(或女方)负责承担,直至儿子(女儿)XXX成人独立生活为止,女方(或男方)有探视权。
三、离婚后男女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
四、离婚时男女双方互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男女双方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各自债权、债务由各人享有和承担。离婚后如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或债务纠纷由责任人负责。
六、此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此协议书是男女双方自愿签订,自取得《离婚证》之日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此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自保留一份,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当地法院起诉。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离婚人男方:女方:
年 月 日
离婚前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 [案情] 刘某因为丈夫罗某有外遇而提出和其离婚,双方就是否离婚、女儿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问题,在第三人胡某的见证下,自愿达成了协议,刘某和罗某以及第三人胡某均在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在亲友劝说下,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刘某和罗某仍然在一起共同生活。此后,刘某认为罗某没有悔改,半年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按照原来离婚协议的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罗某认为原来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刘某所有的约定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分歧]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原来离婚协议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和罗某在第三人见证下达成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刘某和罗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法院应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刘某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和罗某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的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适用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双方已经实际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此时,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而刘某和罗某虽然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并没有生效。因此,不应支持刘某的此项诉讼请求。
[评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是关于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根据该条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一种有关身份的协议,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本案中,刘某和罗某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属于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情形,其因离婚形成诉讼,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离婚时财产的状况处理。
协议人(男方)____,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民族: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民族: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向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为:____.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与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女儿,取名:____,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取名:____.离婚后儿子及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
2、男方独自承担儿子及女儿的全部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3、女方在离婚后每星期可以探望儿子及女儿两次,可以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每次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不超过一天,于当天晚上___点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处。但每年假期时女方可以连续一周与儿子及女儿一起居住及玩耍。如临时或春节等节假日探望的,女方可提前与男方协商,双方按协商结果另行安排探望及随同玩耍。儿子或女儿年满十周岁时,假期随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儿子或女儿决定。
4、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及要求小孩随同玩耍时,男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不许设置其他任何条件拒绝女方探望。如男方拒绝女方探望达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小孩抚养权变可更为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男方承担。
5、离婚后如男方有对儿子或女儿虐待等行为的,或男方经济状况恶化致使抚养儿子及女儿的生活困难的,小孩抚养权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通迅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婚姻期间所购买的家具、电器全部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全权处置。
3、债权与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双方婚姻期间各自产生的借款及其他的债务,各自独自偿还。如因各自的债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受损失方可以向对方追偿。
四、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的,交由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______
男方:______(签章)女方: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双方各执____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____份)
男方:_________,男,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女,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省登记结婚。因男方出轨导致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自愿离婚。现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经男女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无。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无。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各自所有。双方婚后购买的物品分配如下:
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除上述尚未偿还的房屋按揭贷款约万元外,夫妻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其他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
五、男女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年月日前共同到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住 址: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住 址: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 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