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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协议书甲方:岳池县石垭镇x村委会
乙方:岳池县石垭镇x村x组sf村民
为了搞好安佛蜜柚的产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乙方集体土地上种植安佛蜜,在石垭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的组织下,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一、租地年限:从2019年10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止,共30年。
二、租地金额:230元/亩/年,不递增。
三、付款方式:每年12月30日,在村委会领款。
四、租地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权。违者交纳违约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
五、亩数。金额元。
六、此协议书伍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1份,石垭镇政府1份,农业局1份,市农业局1份。
甲方:岳池县石垭镇x村
乙方:岳池县石垭镇x村x组村民
证人:
甲 方:文钟镇______村委员会
乙 方: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原养殖厂的土地及厂内的全部房屋转让给乙方,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于xx年在教育达标时,建教学楼一栋、地面硬化、排水、锅炉房等室外工程,总投资______ 万元,因当时无资金兑现工程款,现欠乙方工程款______ 万元。经甲方会议研究,同意以养殖厂的土地及房屋抵顶建筑工程款。
二、甲方养殖厂的位置:
在文钟镇文钟村十一组后面,东面是李明福建筑公司,北侧是九组姜华地南,中间有便道,西侧是十一组耕地。
三、土地面积为:北侧东西宽:102m,南侧东西宽:113.5m,东侧南北长68m,西侧南北长67.5m,总计面积为:(102m+113.5m)÷2×(67.5+68)÷2=107.95m×67.75m=7300.06m,折合亩数为:10.96亩。
四、养殖厂共有砖木房屋41间、30间饲养舍、11间办公室,建筑面积总计为:饲养舍867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5平方米。
五、土地转让费总计为______ 万元,房屋评估价为 ______万元,土地、房屋两项转让费共合人民币 ______万元整。
六、转让费兑现办法及兑现时间: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以现金付给甲方土地、房屋转让费______ 万元,转让费付清后,甲方用现金方式付给乙方工程款(按工程审计金额为准)。
七、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时间为伍拾年,即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房屋所有权归乙方。待国家及其它单位征占该土地时,发生的各种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房屋所有补偿费也全部归乙方。
八、乙方要求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时,甲方必须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手续及其它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乙方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九、此协议一式叁份,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望甲、乙双方按照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出现纠纷或有异议时,甲已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解决。
甲 方:文钟镇___村委员会(章)
法人代表:(签、章)
乙 方:(签、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租地合同
甲方:(租赁)祁东县洪桥镇洪丰村四组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租) 洪丰村四组村民 彭永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就乙方租赁船蓉(地名)土地倒渣土所涉及影响甲方道路通行等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倒渣土对甲方的道路通行等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乙方自愿以货币的形式给甲方补偿。甲方每年领取乙方本协议补偿款后,由乙方自行排除妨碍。
二、乙方同意每年补偿甲方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甲方领取此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再给予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三、甲方若在本协议执行中存在任何争议,不得采取堵工,拦路等不法方式解决。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乙方停止倒土时止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再提出新的补偿标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方(村组)(签章):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甲方(承租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本着互惠互利,发挥集体土地的使用价值。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西环路广场寺庙东南侧的荒废土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范围
西环路广场寺庙东南侧荒废土地 亩租赁给乙方;
第二条、承租年限及租金
承租年限为50年,自月日起年 月日止。租金每年5000元,共计25万元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按时收取租金;
2、指清四至界限;土地租赁合同书3、甲方需保证租赁土地的合法性。保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合法经营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进行协调解决;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按时付清租金;
2、坚持原则,守法经营;
3、承担合同生效后,所产生的所有税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
1、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另行商议。
2、 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修路或征用土地,土地赔偿款归甲方所有,地面附属物赔偿款归乙方所有;
3、 在合同期限内,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4、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协议,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