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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甲方(销售方) 乙方(采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规及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三、包装要求:自然块纸箱包装。商品包装必须有明确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计量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前在交货。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1、甲方提供该批货品随货同行的有效质量安全合格证明。
2、乙方应在接收商品的同时进行验收。商品一次性或分批接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商品签收单据并由乙方收货人签名盖章。乙方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商品验收合格。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品种、质量等级、包装、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货品进行退换。
六、付款方式:由乙方以电汇方式一次性/分批汇款到甲方指定帐户,乙方付款后甲方提供该批货品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结算。
(一)甲方收到货款后24小时内发货;
(二)乙方收到货后24小时内付款。
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天,应按照迟延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义务与责任:甲方应按时供应协议约定的货品,如因货品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退货,甲方承担全部退货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得无故退货,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关质量安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如因政策变化或发生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义务,经双方同意后合同失效,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未按合同收货或在合同期中无正当理由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再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各持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我县区域主导产业――茶业,建设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更好地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发展我县茶业经济,走茶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茶叶产业化经营模式。雅安市茶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雅安义兴藏茶有限公司与名山县新店镇 村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乙方所有茶农的茶园生产的边销茶原料原则上由甲方按采摘标准随行就市,分级按质论价,优先全部收购。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不得再与其它方签订茶叶供销和茶叶基地协议。若受市场变化或加工能力影响,为减少茶农损失,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茶农可以对外销售茶叶。
三、乙方茶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标准和技术进行茶园管理(包括农药和肥料品种的使用、低改、采摘、修剪、病虫害防治)。如有不按上述管理办法实施的,特别是造成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或在茶树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茶农,甲方将停止收购该茶农的茶叶原料,待改正后并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收购。
四、在协议执行期间,考虑到茶叶生产受气候影响特殊性和市场所需产品数量、种类变化,双方每年在新茶收购前签定当年茶叶原料收购定单,确定收购原料标准、数量,甲方在收购茶叶原料时按随行就市提前公布茶叶原料价格。
五、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茶叶原料,必需得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六、为了提高茶农科学种茶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茶农每年提供无偿茶叶生产技术培训。
七、乙方茶农向甲方出售的原料茶,凡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及时支付茶款,不得拖欠。
八、甲方可视经营状况,对基地内困难或有残疾的茶农无偿提供一定的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补贴或赊销。
九、若甲方与乙方茶农发生纠纷,乙方村委会有责任主动积极出面解决。
十、本协议执行不受甲、乙双方领导人人事变动的影响。
十一、甲、乙双方如不按上述协议条款执行,造成另一方损失,根据损失情况,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十二、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协商补充。
十三、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时间为10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可依形势变化而重新议定协议。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
村长: 村支书: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