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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查询证明(范文五篇)

2022-07-05 0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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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莆田住房公积金查询

提取新政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现金付款外),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公积金应全额转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若因银行无法办理或职工个人不愿办理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将执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并视资金流动情况按计划发放贷款。

三、当我市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85%时,适时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自2016年8月25日起执行,由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宣传解释。 消费类提取

一、购(建)自住

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或多次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备案材料)

5、不低于20%的购房发票

6、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提取时限: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及方式: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的银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同一套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购房合同内售房单位的银行监管账户内,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二)、购买二手房

A、交易前(适用本市辖区,与公积金贷款同时受理)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手房交易协议

5、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

6、不低于20%首付款的托管凭证

7、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 提取额度及方式: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B、交易后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提取时限:契税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的总价款。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同一套的提取及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C、已办理商业贷款的二手房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个人借款合同

9、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提取时限:契税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后的的金额。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同一套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的总额扣除20%首付款和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拆迁安置购房(产权调换且有补偿差价)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拆迁安置协议

5、不低于20%的首付款交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付款)

6、拆迁人的转账证明(含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7、拆迁签订的时间超过提取的时限,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拆迁人为政府部门的,提供拆迁人的拆迁安置结算通知单或拆迁安置交款通知书;拆迁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拆迁人出具拆迁安置延期的补充证明书。

提取时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定之日、结算通知单或交款通知书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同一套安置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安置房的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拆迁人的银行账户。

(四)、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在规划区外,新建、扩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5、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7、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提取时限: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大修自住(指需要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大修的鉴定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盖)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七)、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

5、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

6、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

7、缴款凭证

8、房屋所有权证

注: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 ;逐年冲还贷”业务。 提取时限:缴款之日起一年之内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八)、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 A、租赁商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市区、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按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建筑面积2倍和租房所在县(区)的公共租赁租金标准计算。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B、租赁公共租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保障中心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租金。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二、偿还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自然人担保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贷款前,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主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一)、偿还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借款人公积金的贷款账户。

(三)、偿还组合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个人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出具商贷部分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借款合同

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卡)的还款明细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时,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次年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日与上次提取时点之间的还贷本息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提前偿还(部分)商业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借款合同

6、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借款人公积金的贷款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非消费类提取

(一)、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市、县民政部门出具)

5、房屋所有权证

6、保障中心出具的保障性证明

7、物业服务费用支付证明

8、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廉租房的房租或物业服务费。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受理;逐年冲还贷”业务。

2、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留到百元)。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三)、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特殊疾病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

5、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缴存职工不用提供)

6、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的诊断证明

7、提取人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8、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四)、离(退)休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离(退)休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有未结清公积金自然人担保贷款,需结清贷款后,再办理退休提取。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五)、职工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辞职批文或解除合同关系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辞职的职工,2年内不得办理辞职提取业务。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企业的职工、行政事业的聘用人员辞职(离职),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辞职(离职)证明;行政机关单位的干部或职工辞职,提供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批准文件。

2、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出具法院判决书、服刑人员提取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须注明提取公积金的去向,本人签字手印、服刑所在地监狱部门的见证、原单位盖公章)、身份证、被委托人的的身份证。

3、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4、职工在原单位辞职后,在本市辖区内的新工作单位已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

5、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六)、出境定居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身份证注销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

3、出境定居证明

4、护照

5、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3、单位出具提取的委托证明(含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4、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5、提取申请人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注:职工死亡,由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提取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须另提供经公证继承或遗赠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死者的公积金余额划入缴存单位银行账户,由缴存单位负责处理。

提取方式:转入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八)、职工调到外省工作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工作调动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注:如要转移到异地公积金中心,按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的转移提供材料。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转移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职工本市内工作调动或多账户,公积金账户转移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将原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个人缴存账户内。

(二)、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公积金账户转移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工作调动证明

4、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公积金接收证明或缴存凭证 将原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个人缴存账户内。 注意事项

1、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2、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逐月冲还贷

1、什么是;逐年冲还贷”业务?

答:逐年冲还贷是指在本市办理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简称;公积金贷款”,下同)的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下同)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由中心于公积金贷款发放对应月(以下筒称;冲还贷月”)通过系统自动每年一次从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金额划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归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2、;柜面提取还贷”业务和;逐年冲还贷”业务的区别?

答:柜面提取还贷业务:职工每年都需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批后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逐年冲还贷业务:职工申请后,中心通过系统自动每年一次定期从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金额划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归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本笔贷款结清。

3、申请;逐年冲还贷”条件有哪些? 答:(1)参与冲还贷职工在本市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

(2)公积金贷款偿还满一年以上,本笔贷款尚未结清且当前没有逾期。

4、申请;逐年冲还贷”提供哪些材料?

答:(1)《逐年冲还贷委托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与冲还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与冲还贷职工与主借款人之间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共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共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存折或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时间、方式、金额、顺序

答:(1)提取时间:每年的冲还贷月。

(2)提取方式:中心每年从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划入约定还款账户。

(3)提取金额:①等额本息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冲还贷月上个月月还款额的12倍;②等额本金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冲还贷月上个月月还本金的12倍。

(4)提取顺序:按照《逐年冲还贷委托申请表》约定还款顺序提取。

6、什么情况下;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 (1)、冲还贷月当前贷款有逾期。

(2)、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因故冻结。

(3)、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有关情况解除后,逐年冲还贷在下一年度自动恢复,恢复时仍应符合逐年冲还贷的条件。

7、什么情况下;逐年冲还贷”自动终止?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1)、参与冲还贷职工申请终止。

(2)、本笔公积金贷款出现连续6次(含6次)以上还款逾期。 (3)、本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违反《个人借款合同》有关规定。

8、申请;逐年冲还贷”时,应注意什么?

答:(1)逐年冲还贷业务必须由参与冲还贷职工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代办。

(2)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可先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柜面提取业务,再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

(3)参与冲还贷职工有多个缴存账户,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后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 (4)因系统原因,等额本金还款冲还贷提取金额只提取本金部分,不含利息。

9、冲还贷期间,应注意什么?

答:(1)参与冲还贷的职工不能再行办理柜面提取及转移业务。

(2)参与冲还贷职工出现多个缴存账户,应在冲还贷月前一个月内,办理冲还贷撤冲业务,再办理账户合并及冲还贷信息变更手续。

(3)主借款人应确保还款账户内金额足以偿还每月的还款,以免因金额不足产生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不良和冲还贷业务暂停。

(4)参与冲还贷职工申请终止冲还贷业务,需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逐年冲还贷。 (5)未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仍按原规定执行。

10、申请;逐年冲还贷”流程图 (1)贷款和缴存不同管理部

参与冲还贷职工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部办理申请→贷款发放管理部出具《逐年冲还贷申请审核表》→参与冲还贷职工持贷款发放管理部出具的《逐年冲还贷申请审核表》等相关材料到缴存管理部办理确认手续,并签订《公积金逐年冲还贷业务协议书》。 (2)贷款和缴存同个管理部

参与冲还贷职工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部办理申请→贷款发放管理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公积金逐年冲还贷协议书》。

11、咨询电话

市直管理部:0594-2222168 仙游管理部:0594-8399560 涵江管理部:0594-3393000 秀屿管理部:0594-5875989

房产查询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

住房证明范本

租房居住证明

房屋居住证明

第二篇:租房的授权委托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于年月日将其房屋委托乙方进行出租及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对甲方所属产权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范围和日常管理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经营管理权力。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

2.座落位置:

3.建筑面积:

4.房屋用途:

5.具体楼层:

三、委托权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业管理;

3.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由房屋产权方负责管理的其它事项。

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年,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和签字): 乙方(盖章和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篇:怎么查询镇江住房公积金查询镇江住房公积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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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请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首次查询初始密码为:000000

【公积金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或个人贷款情况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或还款记录卡,根据缴存单位所在行政区域,选择以下地点进行现场查询: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徐大道62号-1幢4层归集处

2、镇江市京口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中山东路26号2楼(建行京口支行2楼)

3、镇江市新区大港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3楼(中国银行大港支行3楼)

4、丹阳分中心:丹阳市新民中路216号

5、句容分中心:句容市华阳东路10号

6、扬中分中心:扬中市田园路1号

7、丹徒管理部:丹徒新区财政大楼1楼

8、京口管理部:南门大街环球大厦6楼

9、润州管理部:朱方路288号4楼

(2)移动10658318短信查询

(一)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省内移动公司手机用户编辑短信GJJ空格身份证号码(18位或15位)或GJJ空格9位公积金账号发送至10658318。

(二)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情况的,省内移动公司手机用编辑短信DK空格身份证号码(18位或15位)或DK空格10位或12位公积金贷款账号发送至10658318。

(3)电信16828000查询

本市电信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6828000,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第四篇:租赁房屋合同

出租人(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承租人(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重庆市“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区,房屋建筑/套内面积为的房屋(以下简称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年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

2、该房屋租金按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四、佣金的支付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丙方租赁信息服务费元(该房屋月租金的50%)元(该房屋月租金的50%)

五、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和电梯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六、产权变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元作为押金。乙方若无违约甲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时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九、违约的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

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可据实追索甲方责任。

(2)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年度总租金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

2、乙方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据实追索乙方责任,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未交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电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十、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特别约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代理人:承租人(乙方):代理人:日

第五篇:租赁房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在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转让给乙方,达成有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_______县____局分得的廉租房,按抽签所在的位置,楼层都得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需在廉租房价外给予甲方一次性住房补贴费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此款后,负责办理有关廉租房屋手续交给乙方保存。万一房子得不到,甲方及时将_______元退给乙方。

三、廉租房所需购买的资金(不论分几期)均由乙方以甲方名誉交付,收款条由乙方自己保管。

四、期满_______年房屋可以上市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手续(即房主由甲方名字转为乙方的名字),所发生的转让手术费由乙方支付。

此协议双方签字和乙方交清_______元住房补贴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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