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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代理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现委托上述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因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_____的代理权限为: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XX 性别: X
工作单位:XXXX
住 址: 大连XXX区XX路XX号XX室
电 话:XXXXXXXXXXXXXX
现委托 在我与 XXXXXXXXXXXXXXXXXXXXX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仲裁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递交仲裁材料;代为变更仲裁请求;代为调解、
和解;代为领取仲裁文书;代为领取和解款及一切与本案相关的事项。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仲裁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
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提交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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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账委托书范本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XX人/X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 ××公司/XX人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开发票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单位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代开发票和代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代开发票和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 法人:
工商注册证号码:
委托单位法人(签章):
委托单位:××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代理单位法人证明
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单位法人证明
【拓展阅读】
常用的十种要账的方法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它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杭州仲裁委员会: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 因
纠纷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中,作为我方仲裁活动
代理人:
1、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 编:
2、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 编:
3、代理权限(请在授权的相应栏目上打“ √ ”):
(1)、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
(2)、代为进行答辩,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反请求;
(3)、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
(4)、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
(5)、接受调解、和解;
(6)、代为领取各种仲裁文书;
(7)、其他授权(请注明内容)。
委托人或单位: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印章)
年 月 日
注:除特别声明外,本仲裁委员会视授权委托书所列代理人有代为领取各种仲裁文书的权限。代理人或代理权限发生变更,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本仲裁委员会。
(此委托书入正卷)
(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 因 纠纷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中,作为我方仲裁活动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代理权限
2、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代理权限
委托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除特别声明外,本会视授权委托书中所列代理人有代为领取各种仲裁文书的权限。代理人或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委托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会。代理权限一栏请用正楷字填写,也可以从以下列表中选择,将相应序号填写入该栏。 代理权限列表:
1、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对仲裁反请求代为进行答辩
2、代为进行答辩,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反请求
3、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
4、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
5、接受调解、和解
6、其他(请注明)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委托人:
受委托人: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委托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代理人,参与委托人与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其代理权限为:(授权处打勾认可)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可代为行使下列权利:申请仲裁、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撤回仲裁请求;签收仲裁文书、支付或领取仲裁标的。
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