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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 办理 号 机动车(号牌种类为 车辆识别代号为 ) 的 业务。
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 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车辆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粤B〃 及本公司名下所有 机动车 查询 业务,在上述业务事项内,受托人有权代理委托人向贵所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签署有关文件资料以完成相关手续,本委托人对受托人上述行为均予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30天有效。
委托人:深圳有限公司受托人:
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20 年 12 月 9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受托人、委托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签名,为单位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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