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被执行人授权委托书(范文6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被执行人授权委托书(范文6篇)》。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北京皇朝娱乐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号 联系电话:65248848
受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因我单位北京皇朝娱乐有限公司与买卖纠纷一案,特委托作为该案诉讼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执行案件授权委托书
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
被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执行授权委托书(共20篇)
授权人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作为我单位与XX纠纷一案
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XX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参加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接收标的物等事宜。
委托方(签章):
20XX年X月X日
很多时候在案件进行判决之后都会存在不按期执行的情况,这时候就可以由当事人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面是小编收集的被执行授权委托书格式,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委托人: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址:
受托人:*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务:
受托人:*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委托人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执行案件代理人。
委托事项、权限如下:
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参加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等事宜。
委托代理期限:从委托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日止。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代理人:住址:电话:
代理人:住址:电话:
一、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务: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委托人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执行案件代理人。
委托事项、权限如下:
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权限: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参加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等事宜。
委托代理期限:从委托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日止。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 住址: 电话:
代理人: 住址: 电话: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执行董事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 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电话: 。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为 纠纷执行一案中,作为我方执行过程中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均为:
代为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代为变更、放弃民事权利,代为进行执行和解,代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代为收取执行款项,代为申请结案,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单位:
年 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赵亚光 系 兴隆县百顺建筑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兴隆县百顺建筑有限公司的 陈建民 为我公司领取签署 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领取、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2014 年 0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