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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 接受甲方独家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 、甲方愿意独家委托乙方居间出售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 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1 类型: □住宅□ 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他 可否工商注册:□可以 / □不可以 / □待确定
1.2 坐落:区路 弄 号 室以及号车位;
1.3 建筑面积(实测 / 暂测) : ; 卫;
1.4 ;
1.5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号 ; 号
1.6 室内装修情况: ;
1.7 附属设施、 ;
1.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是,;贷款余额:元;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求购方首期房价款由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 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
1.9 是否已设立租赁:□否□是(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否 □是
1.10 ;
注: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同时/□ 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影印件: □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上手房款发票□
上手
契税完税证□授权委托书□其他 ;
二、委托期限
2.1本协议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本
合同到期前的__ 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 个
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
三、委托房价款: □人民币 □美元元整 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管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有线电视申请费 / 等在内的甲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 结算,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方承担)。 甲方同意:求购方可以现金、汇款或其他甲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支付或通过乙方转付定金
或房价款。甲方并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本居间服务的履行状况,以大于或等于前述委托房价款
的数额向求购方报价。
四、销售推广费用负担该房地产的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销售人力资源成本、报纸广告、网络广告、
印制宣传材料、全景摄影及发布)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佣金支付
5.1 作为佣金。
5.2 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或转让关系已经成立的类似合同并收到定金或首期房价款之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5.4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在乙方所介绍的求购方看过该房地产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
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或在委托期限内,买方愿以甲方
委托条件买受,而甲方反悔不卖;或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
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5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
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履行
6.1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 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尽速为甲方寻找求购方信息,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6.3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6.4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地产依法可以出售,并依约配合实际成交的买受方交付该房地产;若除甲方外,尚存在非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上记载 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则视作甲方已经取得该任何第三人关于出 售该房地产的同意,并代表该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如因此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 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5 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6 求购方在购买甲方之房地产时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6.7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达成交易意向或发生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行为后,该求购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求购方的定金之50%支付给 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6.8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
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九、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代理人(代表人): 经办人员签字: 证件号码: 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委托人(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出售坐落于 区 路 弄 号
室以及号车位之房地产;双方曾就该居间关系于年 月 日签订了《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下称“该居间协议”),现双方同意变更该居间协议的部分
内容,并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本条第 款共款作如下变更(未变更
的条款删除):
1、 变更委托房价款为:□人民币 □美元元整。
2、 变更委托房价款是否包含相关费用为: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管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 有线电视申请费 / 等在内
的甲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结算。3;
4、变更出售房地产室内装修情况为:;
5、变更交易方式为:□存量房(二手房)过户 □预售商品房更名(权益转让或退房
购房)
6、变更出售房地产其他约定为: ; ;
二、本补充协议与该居间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
对该居间协议作出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该居间协议的约定履行。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代理人(代表人): 经办人员签字: 证件号码: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日期: 日期:签约地点: 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篇二:传真出金委托书 传真出金委托书 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万宁槟榔市场:兹委托贵司从本单位 的交易结算账户(代码: h0668 )中转出保证金金额: (¥ )转
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账 号:
开户银行:单位签章:年 月 日篇三:独家委托书 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李家祥
(上海正自地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 接受甲方独家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 、甲方愿意独家委托乙方居间出售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 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1 类型: □住宅□ 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他 可否工商注册:□可以 / □不可以 / □待确定
1.2 坐落:区路弄 号车位;
1.3 建筑面积(实测 / 暂测) 平方米 ;
1.4 ;
1.5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沪房 字(第 号 ; 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编号:
1.6 室内装修情况: ;
1.7 附属设施、设备:;
1.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人:;贷款余额:约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求购方首期房价款由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 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转由求购方承担(转贷款,或称转按揭)
1.9 是否已设立租赁:□否□是(年月 月 30 日
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否 □是
1.10 其他:
注: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同时/□ 30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影印件: □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上手房款发票□
上手
契税完税证□授权委托书□其他 ;
二、委托期限
2.1本协议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 自动延长__叁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
终
止条款处理。
2.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
三、委托房价款: □人民币 □美元 伍佰肆拾伍万 元整到手价。 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管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 有线电视申请费 / 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结算,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
方承担)。
甲方同意:求购方可以现金、汇款或其他甲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支付或通过乙方转付定金
或房价款。甲方并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本居间服务的履行状况,以大于或等于前述委托房价款
的数额向求购方报价。
四、销售推广费用负担该房地产的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销售人力资源成本、报纸广告、网络广告、
印制宣传材料、全景摄影及发布)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佣金支付
5.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地产出售实际成交总房价款的%作为佣金。
5.2 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或转让关系已经成立的类似合同并收到定金或首期房价款之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5.4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在乙方所介绍的求购方看过该房地产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
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或在委托期限内,买方愿以甲方
委托条件买受,而甲方反悔不卖;或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
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5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
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相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履行
6.1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 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尽速为甲方寻找求购方信息,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6.3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6.4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地产依法可以出售,并依约配合实际成交的买受方交付该房地产;若除甲方外,尚存在非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上记载 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则视作甲方已经取得该任何第三人关于出 售该房地产的同意,并代表该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如因此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 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5 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6 求购方在购买甲方之房地产时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买卖成交后,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6.7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
方达成交易意向或发生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行为后,该求购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求购方的定金之50%支付给 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6.9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简称甲方)
居间人:
工程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的规定,公民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合同有效、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承诺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联系 工程合同完成后,乙方以完成委托事宜。
二、付居间费及时限,从居间合同签进场后,甲方并付进场通知单2日为准,(甲方)施工方:第一次交付好处费70万元正,油料由市政甲方提供,工程完工施工方将居间费用一次性付清。
1、施工方每甩一方土居间人抽去5角钱。
2、施工方每运出一方土居间人抽去1块钱,此款工程结束,一次性付清。此款不含个人所得税。无论合同名称、地点、负责人发生任何变化,委托人付给居间人的居间费都要加约履行。委托方(施工方)向居间方提供一份施工方和发包方合同作为依据。
三、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严重纠纷委托方和签约方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居间方在本地法院提前诉讼,(诉讼费由甲方施工方承担。)
2、由于居间方在承揽工程业务活动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时间和人力,委托方自愿向居间方自付业务费、劳务费及中间费,如委托人顺利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该居间合同已经形成委托方必须支付给居间业务费,作为给居间人的经济补偿,无论委托方与发包方发生任何纠纷,委托方给予居间的业务费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向居间方所退该业务费。
3、因为居间人负责居间义务,在委托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居间人已经履行完成了居间任务,该工程合同履行与居间方再无关系。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居间人可请求甲方收回合同)。
四、居间劳务费在工程促成合同签订后,甲方要向居间方按三次交付费用 元,此费用在居间费中扣除,剩余部分按工程进度付清,甲方必须承认居间费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如违约甲方应赔付给对方一定的违约金,按工程合同居间费的总额的3%赔付违约金,(甲方在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责任上,居间人概不负任何责任),大合同签订后,本合同执行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从签订日期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居间人签字:(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个人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________代理我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法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由我方负责执行,承担责任,
签合同委托书。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理我方进行合同谈判,商定合同内容,作为我方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____________止,
资料共享平台《签合同委托书》(https://www.unjs.com)。委托人: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