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用文书 > 委托书 > 详情页

港澳通行证委托书样本

2022-03-25 16:36:4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港澳通行证委托书样本》,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港澳通行证委托书样本》。

第一篇:港澳通行证委托书样本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我叫×××,男或女,××岁,家住××县××镇××巷×号×单元××室,因本人现在在××工作,不能回××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手续,特委托我家人或朋友×××,身份证号×××××××××,来你处办理签注手续,望准为盼,

资料共享平台《港澳通行证委托书样本》(https://www.unjs.com)。

申请人:×××

20××年1月9日

第二篇: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发布时间:2014-07-08

商务签注

商务签注(S)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三类。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7天。

一、申请对象

(一)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工作人员。“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的内地居民。

二、申请条件

(一)年纳税额为5万-10万人民币、创汇20万-5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100万人民币的单位,营业执照持有人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或多次商务签注。

(二)年纳税额为10万—20万人民币、创汇5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万—200万人民币的单位,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三)年纳税额为20万以上、创汇120万以上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的单位,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确有商务需要的业务人员可申请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1年多次仅限香港,下同)。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单位报备的纳税额、创汇、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给予一定的商务签注配额。

(四)已达纳税标准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澳门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可按以上规定申请商务签注。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提交相关证明,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可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五)内地居民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不受单位纳税、创汇额以及注册资本的限制,备案人员不占备案单位商务签注指标。

三、单位备案申请手续

达到最低纳税标准,需要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首先要在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能备案。单位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二)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

(三)提交单位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的提交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四)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提交备案人员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税务部门企业纳税数据库查验的,可免交纸质证明)。

(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资格认定书。

单位备案实行年审制。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年审,备案人员一年变更不超过2次。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单位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新的资格认定书。单位停止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单位应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公函,办理撤销手续。仍持有该单位有效商务签注的,应予以注销。

四、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二)交验居民身份征原件;非广东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单位派遣函。

(四)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六)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本人到办证大厅提交申请。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十六周岁以下人员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也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提交申请的,须由监护人陪同,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须出示监护人委托书,陪同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等身份证明。

(七)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内地居民,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辆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2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六、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七、特别提示

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张(含)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第三篇: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1.北京市居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或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除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外,需准备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A4规格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领取。办公地点: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6:30

乘车路线: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0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出入境海淀受理点地址:海淀区阜成路67号(空军总院斜对面)出入境朝阳受理点地址:朝阳区京广大厦商务楼二层

受理点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海淀受理点: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朝阳受理点: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2.外地在京人员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外省(市)人员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期限的限制,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也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不受暂住限制。所需材料与北京市居民申请条件相同。

3.领取申请表

您准备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领表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和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

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网络便民服务→表格下载

4.填写申请表

您在填写《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时应注意:

1) 填写《申请表》1份,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2) 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

3) 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

4)“工作单位”须写全称。档案存放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应注明档案存放地。离(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写原单 位;

5)“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6)“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7) 赴港澳探亲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

8)“领取证件方式”请按需选择填写;

9)“家庭成员”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10)“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序填写,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11)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是须报备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5.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应材料后,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非北京户籍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

3)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需报备人员仍须盖章政审);

4) 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外文材料需到指定翻译公司译为中文);

申请被受理后,请持《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数码扫描证件专用照片。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

6.申办加急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 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的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的证明;

2) 开学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录取通知书;

3) “进入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7.领取证件

申请受理后,请在5个工作日以《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证件。领取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证件(签注)费后取证。取证后请认真核对证件及签注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赴港澳签注自签发之

日起自动生成3个月的有效期,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签注自动作废,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8.哪些人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

1)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 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9.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证明材料

根据赴港澳事由,您需要准备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

1) 探亲

探亲范围:被探望亲属是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因私应聘就业或其随行家属。

“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探亲签注:探亲签注分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和3个月多次三类。探望配偶、子女以及未成年人探望父母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申请 探望危重病人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一次签注;其他探亲申请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相应材料:

a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须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回乡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b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就业及随行家属,须提

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香港或澳门特区通行证的复印件、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及相应签注等证明复印件;

提示:以上探亲人员首次申请时还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c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

地区探亲,凭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申请三个月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

d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凭《中

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办理。其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的直系亲属可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三个月多次赴香港签注及一次赴澳门探亲签注。

e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成年子女赴港澳探亲,凭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可办理一个月一次赴港澳探亲签注。

2) 商务

商务签注种类: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类。申请人可在常住户口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多次签注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受理范围: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企业和经营单位须通过登记主管机关检验。在外省(市)工作的本市常住居民可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

外省(市)人员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期限的限制,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也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不受暂住限制。

相应材料:

* 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 申请人与企业(经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合同、聘书和雇员证等工作关系证明;

* 本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提交申请表、派遣函和通行证,免交其他材料。

凭上述材料可申请14天一次、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一年和三年多次商务签注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有关材料:上纳税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外国(中国)投资公司、外国企业驻京办等单位中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代表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证书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上述单位(企业)中的副总经理(含)

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纳税1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企业)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和任职证明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申请1年(含)以上商务签注的,申请人单位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申请人须曾办理过1年多次签注并多次使用。

3) 培训

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交复印件。该签注多次进入有效,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期限凭“进入许可”确定。

4) 就业

应聘香港就业或其随行配偶和子女,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签注方法和进入期限同培训类。

5) 旅游

参加港澳游旅行团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请到我市有权组团赴港澳游的旅行社直接申请证件及签注或单独申请签注。旅行社须提交该社全额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不需要任何材料,可申请访问签注,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签发3个月有效的一次、二次往返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6) 就学

赴香港就学的,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签注时限以“进入许可”为准。赴澳门就学的,须提交澳门地区院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就学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签注时间根据学习期限确定,最长为1年。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7) 访问

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可申请访问签注,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即可,签发3个月有效的一次、二次往返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8) 其它

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港澳的应提交相应证明。签注分14天、1个月和3个月三类。签注时间即为在港澳停留时间,一次、二次进入有效。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2004-06-25

推荐专题: 办理港澳通行证委托书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