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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特别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以后,案件进行执行阶段,执行是可以委托他人的。那么,执行阶段特别授权委托书该怎么写呢?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作为我单位与xx纠纷一案
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参加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接收标的物等事宜。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参加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接收标的物等事宜。
委托方(签章):
年月日
民事诉讼执行:
(一)当事人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无故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申请强制执行书,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还须遵守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闲衅诩涞淖詈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直接移交执行
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裁判文书,由审判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随即开始执行程序。提交执行的案件有三类:具有给付或者履行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包括先予执行的抚恤金、医疗费用等);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耍梢栽鹆钤嗣穹ㄔ涸谝欢ㄆ谙弈谥葱校部梢跃龆ㄓ杀驹褐葱谢蛘咧噶钇渌嗣穹ㄔ褐葱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无故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申请强制执行书。
执行授权委托书格式
执行授权委托书怎么写?请看委托书栏目为您准备的《执行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执行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委托单位: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职务:董事长
受委托人:姓名:某某某
工作单位:某某公司职务:经理
授权范围: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与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执行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申请恢复执行、提交执行相关的.证据材料、代表我单位参加执行工作并有权在执行庭主持下以裁定形式与被执行人和解)
委托单位:某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执行授权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电话:
现委托在我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执行请求,进行执行和解,代为收取执行标的款,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人民法院: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
因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2)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年_月_日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简称申请人):陈忠舟,男,197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钢建安公司山上宿舍。
被申请执行人(简称被申请人):东莞市石碣东协电子厂。地址:东莞市石碣镇单屋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郑文滔。电话:0769-86638998。
被申请执行人(简称被申请人):东莞市盈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石碣镇单屋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伍贤锡。电话:13316632477。
申请执行的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2005)东法民二初字第2633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东中法民二终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的理由: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
1、支付货款102320.50元;
2、支付违约金12634.5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04年5月1日起计至2005年12月10日);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05年12月11日起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4、支付本案受理费3710元。
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其住所等处的生产办公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和债权。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日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区______路87号,电话: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楼______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______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______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01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