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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改派委托书格式(范文6篇)

2022-03-08 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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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报到证改派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课》作业

如何改派报到证?

答:

一、什么是 “改派”。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但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

二、报到证改派的条件。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三、报到证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

(3)属调配不当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四、报到证改派的方式。改派建立在原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并需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新接收单位、新接收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跨省的和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改派还需省教育部门签署意见。

按教育部门的要求,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改派手续,而且各高校对办理改派手续也都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因此,要办理改派手续,必须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新单位同意接收,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如果新的单位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可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并提供改派表,再按照教育部门的改派程序和时间期限办理相关改派手续。对于符合进A市落户条件的,经改派之后,可以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按现行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户口本来就是迁往A市的,可以不用办理改

派手续,只需持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把人事关系以个人或单位的方式委托人才中心管理。

五、报到证改派的基本流程。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一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二)、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三)、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一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二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针对第四种改派情况流程如下:参考文件毕业生改派程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一经签约,必须认真履行,不得随意毁约,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方可改派。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3.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4.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5.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6.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7.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8.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9.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8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

第二篇:报到证办理个人委托书范本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学号×××,因急需回单位上班,现委托×××同学(身份证号××××××)帮我代领报到证,如本人报到证出现丢失、破损等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请研究生处给予办理本人报到证领取手续。

姓名×××

*****年***月*****日

(说明:代领报到证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此委托书方可办理报到证代领。)

第三篇: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期间内代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宜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联系电话:区号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受托人声明:

第一,受托人保证本委托书为授权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宜,应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

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区号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特别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可以委托代办事宜.

2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横线处清晰,无误的填写办理内容.为保障授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计划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理

①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或市教育局人事科开具“人事代理通知书”;

②到人事代理部填写代理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等代理手续;

③交纳代理费;

④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或市教育局人事科提取毕业生人事档案;

⑤档案编号、整理入库。

(注:①②③项需个人亲自办理,④⑤项由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办理。)

根据人才交流中心规定可知,签订人事代理合同,须由本人办理,排除委托办理。但是单位办理人事代理,就又有所不同。不足之处,不吝赐教,如有需要,请发邮件联系。

第四篇:报到证改派委托书

委托书

本人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 ,身份证号: 。现因 ,有关 相关事宜特委托 ,性别 ,身份证号 代我领取,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第五篇:人事档案接收管理办理流程

一、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1.履历材料; 2.自转材料;

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

4.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及工人总结;

5.审计材料: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学历学位材料; 7.培训材料; 8.政审材料;

9.职业(任职)资格材料;

10.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11.反映科研技术水平的材料;

12.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际、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等材料;

13.表彰奖励材料; 14.涉纪h法材料;

15.录(聘)用材料; 16.辞退、罢免材料;

17.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

18.工资、待遇材料; 19.出国(境)材料;

20.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体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21.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

22.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材料;

23.治丧材料; 24.其他材料。

二、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人事档案材料,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的日常管理,坚决做到干部人事档案经审核不合格的不接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归档,查阅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供,做到档案管理“三防”(防丢失、防涂改造假、防失密泄密)。

(二)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三)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组织部、市人事局(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归档材料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公章。

(五)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三、档案加材料

(一)需要在个人档案中加入各类材料的,须是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所规定的材料;

(二)加材料时,需持单位介绍信、移交材料清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人才中心档案室办理。

四、三类人事档案办理流程

(一)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1.所需材料

《报到证》、个人档案

2.接收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并按规定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

(2)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审核无疑义后,编号入库;

(3)档案携带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封,封签如被打开人才中心不予接收;

(4)一年合格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其的`工资级别及标准工资额,并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年度考核鉴定表》进行入库归档。

(二)机关工勤人员档案

1.所需材料

《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和个人档案

2.接收程序

(1)持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把档案交到人才中心;

(2)查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①材料齐全:按规定对档案进行整理;

②缺少材料:向原单位索要,材料齐全后整理;

(3)对接收档案进行登记;

(4)档案携带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封,封签如被打开人才中心不予接收;

(5)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审核无疑义后接收;

(6)编号入库;

(7)每年将收集到的《年度考核鉴定表》、《工资变动审批表》等符合应归档范围的材料入库归档。

(三)流动人员档案

1.受理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理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接收程序

(1)单位或个人托管人事档案,必须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或《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委托)》;

(2)单位或个人办理完成托管协议后,将人事档案移交到人才中心档案室管理;

(3)通过机要寄来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中心接收后,移交到档案室管理;

(4)档案室接收到人事档案后,及时签收、登记、编号、上网、入库。

3.终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程序

流动人员持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或调令和存档合同、身份证,人才中心审核后转递档案并按规定转移行政、工资关系。调往市外的人员须先办理户口迁出,并持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通知单到人才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五、转出程序

(一)所需手续

(1)档案转移到市区内的,需要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2)档案转移到市外的,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

(二)办理流程

(1)档案调动,须有调入单位的商调函;

(2)凡办理档案转移,要将调档函提供给人才中心,由人才中心审查、完善档案转移的各种手续后,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由档案机要人员将密封好的档案按规定办理;

(3)档案转出登记签字。

六、档案查阅借阅程序

(一)档案室建立查阅档案和借阅档案登记薄。查、借阅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二)单位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2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经人才中心分管领导审查有关证件后签字可查阅;

(三)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注明查阅目的,明确有关时间、问题、范围等,以便准确提供;

(四)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在指定地点,查阅摘抄的内容应交档案管理员复核、签字,确需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拍摄复制有关档案内容;

(五)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追究责任;

(六)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和单位介绍信并持有身份证,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后,方可借阅;

(七)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上级主管机关的直接授权和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并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档案、资料不得外借;

(八)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九)凡违反借阅规定造成损失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七、办理时限

根据档案周转时限而定。

八、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篇:报到证改派

依据就业协议编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经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下达后,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而要改变原就业单位的,需由本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地区及原毕业学校同意。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本省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在辽宁省内,回本市就业,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所在地区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4)已经派遣的毕业生,又想回生源地就业,可以办理改派手续,但需提供学校意见,原接收单位退函及原《报到证》。

(5)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可以按要求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6)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办理调整改派一般需要以下手续:①《报到证》原件;②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同意;③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④本人办理调整改派的申请、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⑤在校保管档案的毕业生要求派遣时,需由原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7)毕业时未办理《报到证》,在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证明,与就业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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