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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打印公司章程委托书(合集)

2024-06-24 23: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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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章程委托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及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

公司注册住所地:

公司经营期限:

第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

第五条公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持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九条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报。

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鼓励内部职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条件时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第五章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篇:打印公司章程委托书

xx市工商管理局:

兹有xxxxx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现委托本公司人员姓名:张三,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前去你局办理。望贵局给予打印!

  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第三篇:公司章程委托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 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四篇:公司章程委托书

一、目的: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公司奉行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保证公司目标实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本制度规定奖励种类为年终奖、创造奖、功绩奖、先进工作奖、业务开拓奖、特殊贡献奖、职务晋升奖、全勤奖。

四、 奖励事项分类:

一、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300元的奖励,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部门管理和公司领导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能全身心投入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坚守岗位,任劳任怨;工作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处处为公司的利益着想,能圆满或超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公司集体,能协助部门主管完善部门的工作管理制度;爱护和帮助同事,在部门的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8)当月不得有缺勤记录。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11)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12)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13)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14)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者。

(15)拾金(物)不昧者。

(16)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采取措施得当者。

(17)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18)通过努力,不断改善产品的制作工艺、为公司创造额外效益。

(19)能在短时间内掌握所属岗位相关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工作中。

(20)凡做满一年者加薪50元、做满两年加薪100元依止类推。

五、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通报批评;

(2)一次性罚款;

(3)减薪;

(4)留用察看;

(5)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一、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处罚50元―300元的罚金,(罚款金额视具体情况由部门管理和公司领导作出)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或重大损失、盗窃公司财物;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必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并送公安机关处理,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

3. 违抗合理调动或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视情节严重程度。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视情节严重程度。

5. 泄露公司机密;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11、上班玩手机、谈与工作无关话题、私自离岗者。

12、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第五篇:公司章程委托书

xx市瓯海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收悉。根据区政府温瓯政办抄〔〕791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2500万元。

二、同意修改你公司章程。

特此批复。

xx市瓯海区财政局

xx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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