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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 2007年度(第一学年).2007年度(第一学年)学生姓名:学生姓名:
借款合同编号:.借款合同编号:
生源地:省县.生源地:省县 就读学校:就读学校:
该生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就读专业.该生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就读专业为,已报到入学。.为,已报到入学。
学校(盖章)学校(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账户名:
开户行:
学校账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借款合同编号签订借款合同后填写,两份均交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资助中心一份存档,一份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有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结合各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我校为学生开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学生根据需要于7月8日前持学生证到办公楼205室领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同学为我校(系别)(专业)级(入学年份)学生;学号;身份证号码,学制()年。
经审查,截止目前为止,该生在校期间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元,住宿费为()元。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0771-7870533。
特此证明。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公章)
年月日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一式二份)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高校认定的在校生适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请向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索取,一式二份);
3.入学报到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申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请一式三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面纸上);
5.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面纸上);
6.家庭户口本;
7.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
8.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
1.学生备齐除生源地作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cn填报有关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
2.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以上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持有有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资硌审查情况一栏免去贷款证明出具单位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3.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先行赴校报到,并将校方出具的合同回执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后2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5.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支付贷款。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使用范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用于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在学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或在校生,当不得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且不超过申贷学生该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政策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且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财政贴息),无需支付利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每年12月20日偿还一次利息(毕业当年自9月1日起计算)。中途休学不享受财政贴息,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负担。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短5年,最长14年,正常情况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贷款后,宽限期不因借款学生中途休学而延长。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贴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每年须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如需提前还款,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http://.cn提出申请,按照单笔借款合同,一性性提前偿该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支付途径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贷款资金全部通过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结算代理行)开立的拨款账户,直接划汇到合同回执上注明的学校收费账户,代借款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每名学生每笔贷贷款对应一笔汇款,结算代理行汇款手续费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垫付。
还可以通过支付宝实现贷款发放、批量扣款、短信催收、还款通知等。
十二、用于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账户
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将代理借款学生在代理结算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个人存折,用于扣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期本金和利息。为避免存折遗失可能造成的各种风险,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前,存折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代为保管。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可向生源地县资助中心查询存折办理情况及存折账号。
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只需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足额资金汇入已代办的个人存折即可。收款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营业部;账户名:借款学生姓名;账号:代办存折的账号。
特别提示:小额账户管理费是银行针对日均存款余额低于一定数额的账户每月收取一定数额费用的账户管理费,属正常收费项目。上述用于还本付息的个人存折账户如发生小额账户管理费,由借款人负担,由建行自动扣收。目前建行小额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下的,每账户每月壹元;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上的,免收。借款人汇划还本付息款项时应考虑学生个人账户的小额管理费,避免因余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情况。
十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如果学籍发生变动该怎么办?
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的下月首日起自付利息。
十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后果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
晋城市学生资助中心:张静媛2066135城区学生资助中心:肖柳露2250369泽州县学生资助中心:陈晋霞3034756高平市学生资助中心:侯卫强
阳城县学生资助中心:茹云峰
沁水县学生资助中心:韩何云
陵川县学生资助中心:郭咏梅
***022539620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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