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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张甲因建房需要,经尤甲介绍,与刘甲、李甲、李乙协商一致,使用位于某镇某村刘甲、李甲、李乙面积292.4平方米的小宗地,并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租地协议,协议中规定张甲长期使用其三人共同所有的小宗地,并约定张甲付给刘甲、李甲两人租用土地款4000元,协商张甲付李乙2500元。协商一致后,张甲随即付清租用土地使用费、刘甲、李甲、李乙交付土地给张甲。2002年春,张甲在租用的292.4平方米的土地上盖成砖混结构平房五间作为住房使用。2004年,张甲向村组申请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县政府为张甲颁发了编号为(×)第×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期间张甲办理土地使用证一事未向刘甲、李甲、李乙提及,也未征得他三人的同意。直至2017年张甲拆除旧房建新房时,刘甲、李甲、李乙出面予以阻止,由此几人发生纠纷后,才得知张甲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每宗地的土地确权都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鉴于此,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在给张甲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未进行调查、核属审核这块地的真正所有人就给张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这违返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时,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的确权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对确权行为不服,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县政府对的行政复议行为作出了复议决定并发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刘甲、李甲、李乙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了信访。至此案件的矛盾激化。
案件焦点
1.刘甲、李甲、李乙与张甲已经签订协议,张甲支付使用款并长期使用该土地,刘甲、李甲、李乙对张甲建房行为进行阻止是否有法律依据?
2.张甲在为经刘甲、李甲、李乙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办理了土地确权,其行为是否合法?县政府的确权行为是否合法? 分析与结论
该县政府本着尊重历史,面对实际,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认为他们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符合法律程序,并且认定其对张甲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确权行为予以维持。
张甲认为其已经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过长期使用协议并且付过协议款的,就有权利在使用期间对这宗地的处置和使用权,盖房、拆旧房改造以及办理土地使用证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刘甲、李甲、李乙认为他们只是租给张甲长期使用,但是这宗地的所有权还是归他三人所有,张甲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隐瞒他三人而擅自办理土地使用权,这侵犯了他三人的合法权益。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的在没有调查核实清楚之后就颁发土地使用证,并且对他三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其三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了信访,势必对该县政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通过该案例我个人观点认为,张甲在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且约定支付使用费后长期使用,其实是默认了第三人张甲对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权,默认了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且在2002年张甲第一次盖房时候刘甲、李甲、李乙并未出面进行阻扰,却在张甲2017年盖房时出面阻挠进而产生纠纷。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推算,个人认为因为生产生活的需要以及新型农村建设化的改造,刘甲、李甲、李乙租赁给张甲长期使用的土地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使用价值,利益空间的加大凸显了人性的弱点,为利益而战,故而引发了纠纷。刘甲、李甲、李乙对张甲建房行为进行阻挠,本意可能不是想将已经签订协议的土地予以收回,只是见利弃义,欲从中再次谋取利益。
张甲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虽然已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协议,但是在申请确权的时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有不妥之处而故意为之的,其行为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其实,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他应该征得其三人的意见,毕竟他们签订的只是长期使用协议,并非所有权就归他,他没有处置权,只能遵照协议长期使用,但是张甲本人出于私心隐瞒其他三人私自赵县政府办理土地确权证书,将这宗土地占为己有,这样的做法就不合乎常理,也不符合法律程序。其借助法律对其已经取得的利益进行合法化,故其隐瞒刘甲、李甲、李乙而获得土地的确认证书行为应认定为是不合法的。
县政府在为张甲颁布确认证书的行为是存在瑕疵的,他们没有严格按照土地确权的程序即对每宗地的土地确权都需要经过对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然后再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后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而是直接给张甲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并没有通过调查、走访、核实。也没有按照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没有依照法律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就确定张甲是这宗地的使用者和所有人,只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确权结果予以公示并且认定颁证行为有效的,这是不严谨的,县镇府应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在核实土地真实来源的基础上进行确权,否则容易存在乱确认、错确认现象,进而引发一些列的矛盾纠纷,这样既不利于群众的和谐相处也不利于政府的发展建设以及政府权威形象的树立。县政府应本着处处为民的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去处理村民土地的纠纷以及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使得村民和社会各界老百姓的利益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同时也应该使得村民的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妥善协调。因为对于刘甲、李甲、李乙的行政复议没有妥善处理,他三人认为这样的确权有失公平,所以他三人直接信访这势必给政府的形象带来影响。公平正义是我们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我们政府必须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如果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此案的处理,张甲、刘甲、李甲、李乙的土地纠纷利益进行协调处理,他三人就不会去信访这种损坏政府形象的行为就不会发生。所以我们政府在处理各种矛盾利益纠纷的时候必须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的价值取向为指导,时时刻刻为民着想、为民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切实感到政府是提他们争取利益,为他们着想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定纷止争、才能让当事人息诉服判。同时政府必须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始终贯穿于处理各种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公正、严明、廉洁、优质、高效的开展工作,使秩序、平等、正义得以充分实现,从而保障我们社会的安定、能够妥善处理老百姓诉求、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为民着想,真正做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纠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树立好政府的良好形象,有了良好的形象,才能取得老百姓对政府的信赖。政府才能在平时的各项工作中得到老百姓的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的和谐。
附录: 本案适用的法律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案件来源:
1、110法律咨询网
《土地使用权租赁若干问题》
2、华律网专题
《农村土地纠纷案》
3、土流网
《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的受案范围有多大》
土地确权委托书
股权授权委托书
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权委托书
委托书备案号:
土 地 流 转 委 托 书
委 托 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甲方自愿将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委托乙方代理,具体代理事项如下:
一、委托流转土地面积及方位: 位于 村 ,面积 亩,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书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委托权限
1、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乙方代理甲方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受让方,并委托乙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甲方向受让方收取每年每亩不低于 元的流转费用。受让方于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流转费支付给甲方。
3、该流转土地原有的上级一切惠农政策资金补贴和土地流转后上级新增加的应有农户享有的惠农政策资金补贴归甲方。
4、经营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征用该地块,甲方和受让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各自承担。国家征用该地块的补偿归甲方,对经营项目的补偿归受让方。
5、在流转期内,受让方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在流转期限内,甲方保证不对其合法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双方、乡(镇)、县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委 托 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三、土地确权
(一)工作目的:
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和《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属文件。
(二)主管部门:
土地所在地的区规划处
(三)工作内容:
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按要求填写。执相关要件到土地所在地规划处进件办理。
注:属行政划拨土地的可在初始登记时一并办理。
(四)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作价入股决定书、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土地证、变更后产权证、已缴出让金及契税票据;
3、地上物处理证明文件及补偿缴费票据(转让协议及票据);
4、1/500地籍图、界址坐标图、测绘资料、宗地图;
5、《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土地承租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村组村民受托人:村组组长为了发展农业产业,搞活农村经济,现本人自愿将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委托
一、委托出租土地面积及方位:面积为位于
二、委托代理及出租期限:自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委托权限:
1、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代理我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第三方,并委托你上报村委会,由村民委员会与第三方(承租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2、向第三方收取不低于元每年每亩的出租费,并按时全额由村民委员会支付委托人。
3、该土地若征用,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及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费由委托方(即农户业主):青苗补偿费由租用经营方所有。
4、在出租期内,第三方租用后,必须保证土地用作发展种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的使用。在此前提下,我保证不对其合法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或任意借口刁难阻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本委托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存档二份,签字即生效。
委托人(农户):受托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权属登记的授权委托书范本
现住址: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XX省XXX县XXX栋XXX单元XXX号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法律行为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无转委托权。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本人XXXXX购买XXXX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XXX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XXX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委托权限:参与调解和签署和解协议;参加法庭开庭;调查、提交有关证据;代书和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提起反诉等。
个人土地买卖委托书
个人土地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 私人土地买卖合同。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个人土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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