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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委托书(推荐5篇)

2022-02-24 20:03:19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公积金贷款委托书(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公积金贷款委托书(推荐5篇)》。

第一篇: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 (身份证号 )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xx年xx月xx日止。

委 托 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注: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2、只可委托单位专管员或配偶代办,同时提交缴存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由配偶代办,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篇:新版委托书公积金贷款授权委托书

公积金贷款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xx年xx月xx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20xx年xx月xx日

注: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2、只可委托单位专管员或配偶代办,同时提交缴存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由配偶代办,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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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积金贷款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什么是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2.公积金货款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省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三)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需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

(五)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3.公积金贷款品种及报备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

报备资料: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所购住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发公司公章)。

(二)经济适用房贷款

经济适用房包括了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贷款

报备材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低于20%的首付款证明。

(三)拆迁房贷款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拆迁安置协议。

(四)二手房贷款

报备资料:《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五)装修贷款

报备材料:装修合同、自主《房屋所有权证》。

(六)商转公贷款

报备材料:购房合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4.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目前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4.00%,5年以上年利率4.50%。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若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公积金贷款审核

(一)非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人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证明要求加盖所在公积金中心公章和法人名章。

(二)非我中心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所购买或装修的住房需在我市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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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于我中心公积金缴存人异地购买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保证方式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种类的不可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担保形式。

(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公积金缴存条件可放宽到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以上。

(六)除商转公贷款外,其他种类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

(七)二手房贷款、装修贷款、借款人能够提供付清房款证明的其他种类贷款,贷款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

(八)属我市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决议。

(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实行区域化管理,借款人应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分理处申请个人贷款。

(十)贷款期限经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仍执行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的政策。

7.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流程图

我的账号:1900320389,

个人/单位:6.0%/10.0% 用户名:李俊伟

个人/单位:118元/198元 身份证号:142227198402275737

月缴金额:317元 密码:850228

从2012年7月25日开户的。

3 五证两书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五证两书三表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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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两书就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在在这两书中出现比较普遍的缩水现象。

建设部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的时间和项目现在有部分开发商严重缩水,例如国家规定防水工程保修五年,现在有几家开发商保修三年;采暖工程保修两个采暖期,有的开发商就保修一个采暖期;电气管线等国家规定保修两年,有的开发商只保修六个月到一年。国家规定,保修期限从竣工之日起,虽然不合格但是已经竣工了,它再拖上几个月,验房发现问题再修上一两个月,有的半年保修期就过了。首先看质量保证书是不是符合保修期限和保修项目。

3、三表:

第一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国家建设部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就这一个表是政府十几个职能部门对这个楼盘合格的认定,这是国家对这个楼盘颁发的合格证。

第二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这是明文规定分户验收必须验收的,并且公示,同时把它夹在《住宅质量保证书》里面。

第三表——面积实测表,这是将来房产证上要表现的数据。个别楼盘三表没有就强行收房,一是业主不懂,有的懂的也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据它们的业主到质监站和建委的调查,发现根本不具备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质监站正在处罚它呢。

第四篇: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甲方)与受委托人(乙方)的关系: 委托人因xx一事。

委托xxx代为办理事宜。委托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该委托事宜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本人xxx(即委托人,身份证号码:xxxxxx)是xx单位职工,现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xx (身份证号码:xxxxxx)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原因 ),并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被委托人的.行为视同本人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提取金额请转至委托人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审核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住房公积金委托书职工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专项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第四条 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凡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中心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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