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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签授权委托书

2024-05-18 0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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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等合同诈骗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所涉担保合同诈骗一案之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甲三家合同诈骗一案的退赔。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甲方按支付代理费,退赔额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接受代理后甲方收到的款额计算。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支付乙方10000元代理费,结案后据实结算,但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最低基准为5000元

第四条乙方须本着勤勉、谨慎、诚信原则,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甲方谋取最大权益,格守职业道德,为执行代理事务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如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如乙方不按规定程序从事代理事务,或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条款共十条,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委托事务,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选定指派律师___等人作为本案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参与本案阶段的诉讼活动,甲方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联系电话为____。

第二条:

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律师职责,本案以判决、裁定、调解、和解、(视为)撤诉、终(中)止审理、终(中)止执行、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方式结案的,均视为委托事务的完成,甲方均应按本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1、固定收费:首期律师费(大写)_____元,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二期律师费(大写)____元,应于再另行支付。

2、补充约定:

注:

1、甲方须将各项费用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否则乙方对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概不负责。若甲方拖延付款,则应按逾期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承担延期履行违约金,且无论乙方是否因此而解除合同,甲方拖延付款期间乙方完全免责。

2、所有款项必须交付乙方财务统一收取,否则乙方概不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收款账号:

户名:_____

账号:_____

开户行:______

第三条:

甲方(包括本案的受害人,下同)应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并按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否则,视为甲方主动终止或放弃委托事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若乙方有重大过错并由此造成了甲方的实际的`重大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则未付之律师费免交,且已付之律师费应予退还。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过错赔偿责任以承办律师经由律协统一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险所实际获得的理赔额为限。

第五条:

乙方已如实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甲方理解本合同含义并清楚本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时,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无论此前此后、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乙方对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建议、看法等,均不视为是对本案代理结果所作的保证或承诺。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止,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壹份;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_________元

2.办案费:_________元

3.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 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______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略

注: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而律师已有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第四篇: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市地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六盘水地区(水____县:____区:____区:盘县特区)的____镇与农村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自________年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______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____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批足够的货赊销给乙方,乙方把第一批货作为底货铺在市场上,当市场产生销售须补货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现金订(大写:)元的货。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须3天之内支付货款80%给甲方作为预付款,其余20%须在甲方发货前三天支付给甲方。  3.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交货与运输

1.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需出具委托书)。甲方承担一般性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费用(如铁路,公路运输)。如乙方要求特殊运输方式(如航空和快递),需出具委托书,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质量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承担。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产生包装破损,褪色等一切可能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

2.当乙方因自身销售或市场原因须对产品进行调整,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

3.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100%,同时退货产生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____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1.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3.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4.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5.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因与湖南______公司、_____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收甲方委托,指派某某律师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是:参与

一、二审诉讼及执行生效判决、有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有权代为签收法律文书、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及有权代为达成调解的特别授权;

四、本案律师代理实行协议收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如下:

1、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事务杂费0.000元;

2、本案胜诉后,按执行回超出180000元数额的70 %支付律师代理费,在执行回的当日支付;

3、如甲方与对方达成换车赔款等和解协议,亦按达成协议的数额的70%支付律师代理费,在收到款项的当日支付;

五、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中途解除本合同,视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亦应按

第四条第3项的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林贻华代为预支,在立案时预付。

七、甲方以其所购买的三一牌自卸车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甲方应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将车辆登记证交乙方保存。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本案生效判决执行结案之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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