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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执行异议委托书(推荐5篇)

2024-02-02 22:14:45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个人执行异议委托书(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个人执行异议委托书(推荐5篇)》。

第一篇: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还是对委托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1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就 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异议人______(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2

异议人:河北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闫纯德,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

在申请执行人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就(1997)长经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错误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房屋,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是异议人的股东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的规定,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扣押被执行人持有的异议人公司的股份凭证,而不能直接执行异议人的财产,但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及房屋,明显错误。因此异议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立即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河北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XXX年10月13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3

异议人:xxx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

在申请执行人xxx省科技开发中心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就长经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错误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房屋,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是异议人的股东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的规定,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扣押被执行人持有的异议人公司的股份凭证,而不能直接执行异议人的财产,但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及房屋,明显错误。因此异议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立即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异议人:xxx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XXX年10月13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4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证据 份

第二篇: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3月3日生,住西安市**区**8号,电话:13**5.申 请 请 求

一、中止对申请人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西安市******所有财产的执行;

事 实 与 理 由

刘**为了注册经营西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4日开始租赁申请人单位的4142平米房产,后因长期拖欠巨额租金,双方形成诉讼,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已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2015)未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的约定,刘**应当支付申请人155万元本金和违约金及相关逾期履行滞纳金。申请人随后向西安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刘**、西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申请人三方于2016年7月11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2016年7月11日将位于西安市**区文景路***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所有动产(其中包括被申请人申请查封的74台格力空调大1.5P,型号KFR-35GWK.41台32寸创维电视)及装修不动产全部交付给申请人所有,用于抵偿所欠的房屋租金及违约金155万元。所有财产于2016年7月11日均已交付完毕,且于当日发生所有权转移。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人行进关于上述相关物品的查封申请,并终止一切针对上述物品的执行行为:

一、上述物品及装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归申请人所有。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6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合法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上述财产已经不属于西安**酒店所有,相关财产已经不属于行进一案的执行财产范围。因此贵院的查封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二、申请人与刘**、西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月11日签订的三方协议合法有效,而且已经履行完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三方抵债协议已经生效,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其效力产生异议,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予以确认,否则都得遵守执行。

三、被申请人的查封申请缺乏事实依据。

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申请查封的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归西安**酒店所有,上述财产均系刘**个人出资购买,只不过提供给该酒店使用而已。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或申请人有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举证的义务,行进作为查封的申请人,其有义务对自己的请求所依赖的事实举证,人民法院也应当对查封裁定所依据的事实予以查明,未查明该事实的情况下做出相关裁定属于事实不清,应当撤销。综上所述,请贵院支持我们的申请请求,谢谢!

此致

西安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单位盖章)

0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法定代表人:二

第三篇: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XXX,女,汉族,19**年 *月*日出生,住**省**县**镇**村**号,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2015)**执字第****号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立即解除对申请人工资账户的冻结等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获知贵院正在办理李XX诉王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与执行程序,贵院作出(2015)**执字第****号裁定书,将案外人的工资账户查封,并准备对案外人的工资进行扣划。案外人认为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严重的错误,特依法提出本异议。

一、李XX与王XX之间的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暂无法确定。 据了解,贵院缺席审理了李XX与王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了(2015)**民初字第***号判决。目前,王XX已对本执行案件提出执行异议,如异议成立,本案将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那么,贵院查封案外人的财产就没有法律基础。

二、李XX与王XX之间的借贷纠纷即使存在,该份债务亦属于王XX的婚前个人债务。

该份借款的时间系2010年*月**日,而此时,案外人与王XX尚未认识。案外人与王XX认识并登记结婚时间为2013年*月*日,所以,该份借款即使属实,也是王XX的婚前个人债务,与案外人无关,债务的清偿应当由王XX本人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贵院的查封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贵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次性作出对案外人工资数额50万元扣留,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查封,该查封扣留行为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综上所述,案外人认为,贵院对本人采取查封工资账户等执行措施的行为错误,并且违反法律规定。案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撤销裁定,以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利。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XX 2016年*月*日

第四篇: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某,男,申请请求:

一、请求贵院依法终止(XXX)浙XXXX执XXX号执行案件并解除对申请人招商银行账户为6XXXXXXXXXXXXXXXXXXX4的查封措施。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铭麒与被执行人陈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案号为(XXX)浙XXXX执XXX号,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申请人招商银行账户为6XXXXXXXXXXXXXXXXXXX4中的XXX万元,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程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与事实不符,现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一、执行程序违法

贵院申请执行的依据为李XX与陈X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生效判决书【案号:

】,被执行主体为陈X而非申请人陈某某,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申请人的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申请人的招商银行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并且也未向申请人送达过任何法律文书,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银行账户被贵院强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也未得到贵院告知的权利救济方式,贵院的执行行为完全剥夺了宪法赋予申请人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程序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执行行为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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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认为,贵院保全申请人账户的XXX万元与(XXX)浙XXXX执XXX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关,即便存在关联系,那申请人获得的9-1号房屋的拆迁安置款中被执行人陈X可获得的拆迁安置款金额也不足XXXXX元。

因被执行人陈X与李XX在XXX年X月XX日协议离婚,经兰溪市民政局准许,离婚协议在该局备案留存,双方的离婚协议中确定将位于9-1号的房屋以及房屋内所有家用电器和家居设备归申请人陈某某(被执行人陈X儿子)所有,被执行人陈X与李XX离婚后即搬离该房屋此后一直未在该房屋居住,而被执行人陈X与申请执行人李铭麒的民间借贷发生的时间为XXX年,申请人认为陈X个人对外的借款行为与申请人无关,且9-1号的房屋的拆迁安置款应当归申请人陈某某个人所有。

即便该房屋拆迁安置款与被执行人存在关联,根据兰溪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测量评估,申请人家中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XXX平方米=XXX平方米,其中老屋的宅基地为陈X母亲XXX所有。根据兰溪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标准,申请人家庭的安置人口为肆人,即人均XXXX÷4=XXX平方米;因申请人为独生子女且未婚,因此申请人获得的份额为贰份,被执行人陈X和李XX各占壹份。再按照拆迁办法规定可选择安置房面积为占地面积的4倍计算,即被执行人陈X实际拥有土地拆迁补偿面积为XXX×4=XXX平方米。现因被执行人陈X在XXXX监狱服刑,无法购买安置房,按照拆迁办法规定:若未购买安置房,政府以4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即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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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实际占有土地拆迁补偿款为XXX平方米×4500元/平方米=XXX元,且该部分补偿款还应支付被执行人母亲XXX(年龄:)的赡养费,因此即便该房屋拆迁安置款与被执行人存在关联,那么被执行人陈X实际应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也不足XXX元,贵院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将申请人名下不属于被执行人陈X所有的财产采取强制保全措施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终止(XXX)浙XXX执XXX号执行案件并解除对申请人招商银行账户为6XXXXXXXXXXXXX4的查封措施。

此致 兰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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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1月2日、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此致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

申请人:

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灯塔信用社二〇xx年十二月十日 甲方: 乙方: 为按时按质完成甲方造林任务,甲方将自己承包的林地发包给乙方施工造林,桉树整地造林协议书。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整地造林协议:

一、工地点及面积

工程施工地点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村,种植品种为速生丰产桉树,总面积_________亩左右,具体面积按乙方实际种植,经甲乙双方共同勾图签字为标准.二、程规格质量及单价

乙方负责清山,开防火线,林地清理,挖坑,放基肥,种植,补种及挖林带。总单价为_________元/亩,各项工序质量及规格要求如下:

1. 清山:

要求将林地内的杂木,灌木,刺蓬,茫草等砍倒割断,剩余木根,草兜不得高于20公分,单价为______元/亩

2. 开防火线:

要求林地边界或与其他林场交界处,开设出10到15米的防火线,防火线内的杂草等可燃物要清理干净,地面要清理见土。单价为_______元/亩。

3.炼山及林地清理:

在甲方和林业消防人员的指导和配合下全面烧山,烧山后将林地内未烧到的残留物如(柴火,杂灌,刺蓬,草杆等)清理干净。单价________元/亩。

4.挖坑:

沿等高线水平作业,行距_____米,株距______米,每亩挖坑______个,所挖坑的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厘米。单价为_______元/亩。

5.放基肥及回土:

要求每个坑放基肥______公斤,再从坑边将表土打碎扒入坑内三分之一时与基肥拌匀,最后再扒原土回填坑,要求回填的土要高出地面五到十公分。单价为_________元/亩。

6.种植与补种:

种植应选在阴雨天或雨后进行,种植前树苗要浸泡蚁药后挑上山,种植时要先将营养袋撕开取掉,抓紧营养土后放入坑内盖好并压紧,营养袋放在坑边以备甲方检查。甲方按每亩115株树苗供给乙方种植,乙方要保证树苗成活率达到90%以上。如超过供给苗木数仍达不到成活率的由乙方出资购买树苗补种,直致达到成活率为止。种植与补种单价为_______元/亩。

7.挖林带:

以树苗为中心,上下各0.75米,深为0.2米,土块要翻起来,不要打碎。单价为_______元/亩。

三、时间要求

乙方要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场作业,工人人数要达到_______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要完成种植任务,协议书《桉树整地造林协议书》。

四、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进场施工三天后甲方开始支付乙方实际完成 格后,凭经甲方验收人员签名的《工序验收单》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甲方应在7天内付清该工序的90%工程款。全部工程完工面积清楚经验收合格,甲方应在10天内结算总工程款的90%给乙方,剩余10%的款项在一个月后结清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不能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种植的(宽限10 天)拖一天按总工程款的1%天进行处罚。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后,应通知甲方去验收,甲方应在3天内派人验收并10天内结算应结算的款项,如超期结算的按所欠工程款的1%利息付给乙方作损失费。

2. 乙方在施工中如有土地纠纷或停工待料(不可抗拒的事故及自然灾害除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场工人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

六、其它事项

1.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用火,不得乱放野火,由于乙方行为引起的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所运到场地的肥料及苗木乙方有责任要看管好如遇肥料在场地被盗,乙方则按每包200元赔偿给甲方。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与当地群众搞好关系,遵纪守法,工人之间要互相团结,施工过程要注意安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如(伤、亡等)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遇有不可抗拒的事故及自然灾害发生,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桉树整地造林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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