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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我公司决定在______________市设立______________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要求,委托______________,身份号________________,为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在______________市的__________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______________负责。
授权范围:
1、业务引进;
2、代表总公司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
3、根据特别授权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取得总公司特别单独授权);
4、员工聘用(可选):代表本公司聘用员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委托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受托人: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
我与受托人____系____关系。因个人日常工作繁忙原因,特全权委托人____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____”房屋出租事宜。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号”(房屋买卖合同编号:____)。具体委托办理“____”房产事项如下:
一、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租赁手续;
二、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额价款;
三、凡与上述房产转让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四、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五、受托人____代表委托人____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____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____承担;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____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
本委托经委托人____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房屋(间)编码为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_______层。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_______,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为_______。
出租房屋为(套、间),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
第三条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每季度第_______个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不超过三个月)_______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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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书
委托人:中英文姓名、性别,(中国/香港)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中英文姓名、性别,(中国/香港)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本人(委托人)是位于中国 省 市区路号 室的业主。本人因事务繁忙,不能亲自前往 市签署上述物业之租赁合约及办理有关事宜。现委托 为代理人签署该物业出租的一切法律文件及办理有关事务,其中包括:管理上述物业及代收租金、代收押金、代向有关税务部门缴交税费及代缴其它按 市各政府部门规定应收费用;申请租赁证;办理出租及转租手续。惟不得将上述房产作抵押、出售、转让或赠与。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代表本人所签署的文件及处理的一切合法事宜本人均予以承认。
随附本人之身份证复印件,以资识别。
委托人:此处打印姓名 (此处委托人亲笔签名) (签署)
(如有)上述委托是委托人于年 月 日在(律师事务所地址及名称)及在本人面前提出。
(如有)中国委托公证人:此处打印姓名 (此处委托人亲笔签名) (签署)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层。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为 。
出租房屋为 (套、间),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 (大写:元)。
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不超过三个月)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
1、
2、
3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备案)机构调解或:□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一种,并在□里打“√”)。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五条 附页内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在签订后10日内到原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