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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乙方(受托银行)
丙方(用款方)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委托贷款合同。
第一章 甲方(委托方)责任
甲方主办人 先生,根据用款方和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引存 先生在华合法人民币 亿元整。 存入受托银行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年利率8.5 %, 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甲方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到受托银行,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二章 乙方(受托银行)责任
乙方为用款方接受委托贷款资金人民币 亿元整,存入委托贷款专用帐户,三日内受托银行必须在委托贷款合同书上签章,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委托贷款年利率8.5%,计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计人民币 万元整,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款到达受托银行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以后每年 月 日前,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每年利息8.5%,直至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间止,并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本金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三章 丙方(用款方)责任
第一条、用款方在签定本合同前,首先与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方可签署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款执行。
第二条、按受托银行的要求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合理运用委托贷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向受托银行交纳每年利息并按期归还本金。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四章 开立委托贷款专用帐户
甲方主办人在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两日内,将银主的护照、外管局批文、资金移动手续、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文件转交给受托银行开户。由受托银行在两日内开立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五条款执行。
第五章 动款方法
受托银行有权动用委托贷款专用帐户资金,甲方无需授权,受托银行按贷款通则和本合同条款及时转款给用款方,确保资金安全,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六章 委托贷款和归还本金的期限
委托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拾年。在用款方正常支付每年利息的情况下,受托银行同意可延期五年,不另签署合同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归还本金的方法:允许用款方提前归还部份或全部本金,本着减本减息的方法执行。直止合同期满,本金全部还清。
本委托贷款期限:从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到 年 月 日一次性还清本金。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转款到受托银行,推迟一天,按拖延金额每亿元每天贰仟元人民币计算;超过15天,每亿元每天按贰万元计算,赔偿给受托银行,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赔偿付清合同终止,否则负法律责任。
第二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代收代付每一年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除正常交纳所拖欠的利息和收回本金外,还须交滞纳金,其标准:每推迟一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每天按壹仟元计算,赔偿给甲方主办人;超过15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按贰仟元计算,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还未交纳拖欠的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按银行法执行,合同终止。
第三条: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借故拒收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按拒收金额的10%一次性赔偿给委托方。
第四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无误在本合同或查询证书签章并提交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视为用款方违约,保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本委托贷款合同即时作废。如出现做假伪造行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未能按时提交开户手续,影响开户时间,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受托银行接到甲方提交的开户手续,未能按时开户,也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六条:在正常履行合同中甲方不准移动委托贷款专用帐户的资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受托银行动款有误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章 其它
第一条、甲方主办人事先支付较大资金(包括接送银主差旅费、通讯费、资金移动费、动款利息税等费用),因此在签署本合同时,用款方暂交纳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其标准为每亿元每天按3570元计算,待受托银行签章无误后,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退回,否则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
第二条、用款方按时提交委托贷款合同书和签章的查询证书及提供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有误,书面通知用款方。用款方不认可时,甲方立案,立案费由甲方暂垫付,用款方必须在两日内向甲方提交六人去受托银行的往返差旅费。未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不动身,视为用款方违约,合同终止,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两日内和用款方共同去受托银行核实,核实无误,差旅费及时归还用款方,委托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否则负法律责任。核实有误,用款方暂交的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及差旅费不退,甲方垫付的立案费用由用款方及时归还。用款方按时提交去受托银行核实差旅费,甲方两日内不动身,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三条、委托贷款合同和查询证书为一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无效。
第四条、签署查询证书,用款方交纳查询费用叁仟元,待受托银行查询无误退回,否则不退。
第五条、委托方主办人负责代收代付一次性综合服务费,按本合同之规定,负责交纳所得税,开具税务发票证转交给相关操作人,操作人需交纳营业税,按一款两划的办法进行。
第九章 操作时间
本合同自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共 天。甲方核实三天时间除外,用款方必须在20xx年 月 日18时前,完整无误提交委托贷款合同和签章的查询证书及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经甲方三日内核实无误,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退回,三日内款到受托银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用款方未能按时完整提交本合同和签章的查询证书,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并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执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受托银行: (公章)
行长签字: (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银行经办人签字: (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受托银行主管银行: (公章)
行长签字: (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银行经办人签字: (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先生
丙方(用款方签字) (公章)
操作主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购房人无法亲自签署购房合同及按揭贷款相关手续的,应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内容如下:(需办理8份)(这里的份数。多一点没坏处,具体找你的开发商咨询)
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上述委托人因购买彭州市“朋城远界”X栋X单元X楼X号住房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就以下事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
一、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上述房屋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附件、交付房款等、交付住房等手续,与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扣款协议、提前还款及相关事宜;授权按揭贷款银行查询委托人的相关资信;同意将上述房屋抵押给该房屋的按揭贷款银行;
二、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与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担保与抵押登记等文件或合同;与相关公证部门办理上述房屋贷款所需的一切公证事宜;
三、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四、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五、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六、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及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他项权证书》,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注销、设立新的抵押登记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九、办理抵押权人的设立、变更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并领取已登记了抵押事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书》;
十、将《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抵押权人收执;
十一、以及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二、上述房屋相关的还贷催收通知书、交房通知书等相关文件送达至受托人,视为委托人收到;
十三、签署、签收因办理上述各类事项所需的全部文件;受托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简称“乙方”)娄底市安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申请贷款事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并同意为甲方提供咨询与相关的委托
服务。
第二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
信息的真实、有效、合法与完整。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若甲方不配合贷款或不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在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向乙方支付预定贷款金额3%的佣金。
3.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信息等其他原因,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预定贷款金额3%的佣金与代理贷款过程
中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与损失。
第三条 贷款金额
1.甲方预定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约 万元;
2.乙方将尽力帮甲方争取预定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或机构批准放款额度为准,评估金额以银行或机构指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若甲方最后不能接受银行的实际贷款金
额须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承担乙方在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元。
第四条 佣金与费用收取方式:(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贷款不顺利或未成功,佣金与费用不退还。
A、乙方收取甲方贷款金额的3%作为佣金,其他(资料费、保险费、评估费、银行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等)贷款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B、大包干: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大写) 元(包含贷款佣金、资料费、保险费、评估费、银行公证费、抵押登记费、他项登记费、工本费、交通费等贷款相关费用)。
如因甲方原因(如征信问题等)和银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在签订贷款委托协议书当日向乙方预付前期费用 元,余款在银行或机构贷款审
批通过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在甲方全面配合下,如非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贷款成功,退还前期运作费用。乙方在贷款中所产生的劳务费与资料费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果甲方单方面终止贷款申请,或因甲方原因贷款未成功,甲方必须向乙
方支付预定贷款全额佣金与代理贷款过程中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与损失。
第七条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贷款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告知其真实情况。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甲方在贷款发放后,承诺每月按时向贷款银行或机构还本还息;如发生逾期现象,乙方将受银
行或机构委托进行催收。
第十条 客户贷款信息采集表
受 托 方: 委 托 方:
客户经理: 委 托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全权代理工程材料价格公证及接受评标委员会质询相关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
日期:xx年x月x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因本人购买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幢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
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人 ,房型 ,房龄约 年,朝向 ,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 ,面积(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设施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 (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约定: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 服务。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贷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贷款办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贷款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贷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委托费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贷款委托服务费(按实际贷款额的 %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三、约定的其他事宜或补充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