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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为贯彻执行通信网络建设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跟踪、指导、督促我公司在xx地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现授权我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证号:信xx建安Bxx】为我公司地区通信网络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人。
委托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人委任书
安全生产管理人委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委任同志/先生/女士(职务:)为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应当定期向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盖章)年月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
我本人为 的权利人,因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前往贵局办理该房产的房屋租赁发票有关手续,故委托受托人( )为我的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全权处理以上房产的房屋租赁发票办理过程中一切相关事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文件,我们均予认可。委托期限:以上业务办理完毕为止。
本人签字确认: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x市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委托xx市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辖范围:xx市xx镇行政区域
二、委托权限: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察
三、法律责任:
(一)委托单位的责任
1、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2、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3、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xx市法制局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本人签字确认: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单位: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钟xx
被委托单位:xx县 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出现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其赔偿费用由受委托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帮助申办政府行政执法证件;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按期及时、准确、真实汇报执法情况;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
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xx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