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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

2023-02-03 0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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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机动车登记业务委托书

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 办理 号 机动车(号牌种类为 车辆识别代号为 ) 的 业务。

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 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机动车登记业务委托书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委托人: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地,联系电话。

受托人: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地,联系电话。

兹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个人名下 壹辆,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 的车辆买卖转移过户登记事项。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委 托 人(盖章、签名):

受 托 人(签名):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机动车登记业务委托书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办理号牌号码(黄 /蓝)或车辆识别代码为 的机动车的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应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委托人情况。 2、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3、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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