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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委托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沂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委托按照下列要求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行政处罚权。
一、委托执法的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及其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委托执法期限
受委托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机构的委托执法书每年签订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情况补签。三、委托执法权限(一)监督检查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定,在县安监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在管辖区域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1、组织或参与管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包括进入其行政办公地点和相应的生产、作业场所或者营业场所;
3、调阅有关资料,包括可能涉及其安全生产情况的所有资料; 4、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包括被检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也包括了解情况的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
5、监控管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并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参与管辖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参与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8、受理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和来信来访。
(二)责令整改和紧急处置权
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应当作出当场纠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决定的,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三)调查取证权 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参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核实工作。(四)行政处罚权
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监管对象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五)提请移送权
被委托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机构发现或者受理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其职责或者被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其他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依法应当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关闭等的行政处罚,应提请委托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法律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因行使委托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工作,并对其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领导、指导、监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委托权限内以县安监局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3、负责培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4、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贯彻实施。
5、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当事人调查取证案卷材料的立案审核、审批和案件审理,并作出处罚决定。(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在管辖区域内和委托权限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为其保密。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委托的权限内,按规定的程序依法行政。同时,要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执法严谨有序。
3、接受县安监局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4、严格按照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并办理执法案件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外以县安监局的名义开展工作,执行县安监局行政执法程序和管理制度,使用盖有县安监局印章的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
5、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统计台帐登记制度和档案制度。
6、每月3日前,将上月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县安监局,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
7、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执一份。 五、委托调整
(一)县安监局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自身职能的调整变化,对委托的范围、方式以及有关管理办法适时做出调整。同时,定期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行使委托职能过程中,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县安监局可视其程度分别采取督促限期改正和撤销该行为等措施。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多次发生违规行为,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县安监局有权暂时中止部分或全部委托职能,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乡、(镇、管委会、办事处)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和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权限
(一)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二、委托执法期限
从XXXX年11月1日起至XXX年10月31日止
三、委托机关的职责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委托组织的职责
受委托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当月的24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本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之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其余事项
(一)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本委托书所载委托执法权限,在委托期限内,除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明文指令外,委托机关不得擅自收回或缩小范围。
(三)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黑河市安监局和五大连池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机关:(盖章)
受委托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_____市人才服务局:
本公司在_____市工商局(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组织机构代码为__________。
现已与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因本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同意其个人在贵局办理人事档案个人托管,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因此产生的档案管理费由其个人交纳。
请予接洽。
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确认: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生产责任人委托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委托 同志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机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 公司交代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司:
时间: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时间: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委托 同志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1. 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3.
4.
5.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的行为。
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人:
时间:
安全生产管理人:
时间:
为贯彻执行通信网络建设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跟踪、指导、督促我公司在xx地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现授权我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证号:信xx建安Bxx】为我公司地区通信网络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人。
委托期限: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xx有限公司:
为贯彻执行通信网络建设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跟踪、指导、督促我公司在xx地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现授权我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证号:信xx建安Bxx】为我公司地区通信网络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人。
委托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