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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和_______系夫妻关系,是以_______名义购买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号楼_______号房的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邕房权证字第_______号),现委托受托人为其合法代理人,代为办理该商品房的下列事项:
1、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上述该商品房的查档、晒图手续并签署、领取相关证件和资料。
2、到上述该商品房的借款银行办理提前还贷、结清借款手续及领取相关证件和材料。
3、代为向借款银行办理查询月供款余额、到柜台办理划款手续、复印该商品房证、签署有关的文件。
4、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上述该商品房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证件或资料。
5、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领取上述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
6、到银行签署上述房屋的《未出租声明》及《划拨款协议》,协助买方到银行办理上述房屋的银行按揭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和资料。
7、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上述该商品房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签订《存量房买卖房屋借款利率变更委托书》、《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交割声明》及领取相关证件材料。
8、到南宁市相关税务部门办理上述该商品房的契税缴纳手续及领取相关证件和资料。
9、代委托人到地方税务局办理该房屋减免相关税费的相关手续并领取相关材料。
10、代委托人到税务机关签署"该房产为我们家庭唯一一套房产,除此以外无其他房产"的相关证明以及承诺书。
11、代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的水、电、管道燃气过户等相关手续。
12、代委托办理该套物业的维修基金的缴费及退费并领取相关材料。
13、以上受托人任何一个都有效。
受托人依法办理上述事项的行为及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本委托授权书有效期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完成为止。
委托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支行名称: 银行单笔贷款责任书 (支行贷款责任书)
为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加强贷款管理,明确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等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包放、包收、包经营、包收益、包管理”的信贷管理责任机制,防范信贷风险,经贷款网点负责人(行长或分理处主任)及客户经理(支行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客户经理)同意,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根据信贷权限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基本内容
借款人名称: ;贷款种类: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担保方式: 。
第二条 承诺事项
(一)保证所经办贷款各项资料全面、真实、准确,保证贷款人、担保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合法、合规,并对第一条“基本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全面执行了贷款尽职调查、全面风险审查、集体审批审议制度,贷款操作程序符合《 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三)所经办贷款全面落实贷款发放要求和相关限制性条款。
(四)履行经办贷款的贷后管理责任,一是定期前往借款人及保证人经营处所,对借款人生产经营、保证人保证能力和抵质押物价值变动等进行及时了解、掌握;二是对借款人、保证人、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与信用风险有关重大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书面上报合行总部或支行。
(五)不以“化整为零”方式向客户发放贷款,以逃避 银行总部及支行大额贷款审批报备制度。
第三条 责任承担
(一)贷款经办网点行长或分理处负责人为本笔贷款第一责任人。
(二)本笔贷款发放过程中,行长(分理处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客户经理)对本笔贷款因管理滞后、有重大过失、重大决策失误或违规行为的,对本笔贷款承担清收、赔偿责任。
(三)在本笔贷款未收回前,行长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对本笔贷款负终身责任,不因工作调动、交流等原因免责。
(四)对于违反该责任书第二条“承诺事项”及其他信贷管理规定的,按《 银行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四条 责任书管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效力相同,一份上报银行各支行存档,一份由贷款经办网点视同重要信贷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本笔贷款本息全部收清后终止。
贷款经办网点(公章): 行长或网点负责人(签字):
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客户经理( 签 字):
年 月 日
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xxx身份证明号码:xxxx, 办理桂bxxx,车辆识别代号为xxxx的机动车的抵押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xx天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公章)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公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人 ,房型 ,房龄约 年,朝向 ,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 ,面积(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设施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 (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约定: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 服务。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贷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贷款办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贷款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贷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委托费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贷款委托服务费(按实际贷款额的 %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三、约定的其他事宜或补充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上述委托人因购买彭州市“朋城远界”X栋X单元X楼X号住房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就以下事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
一、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上述房屋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附件、交付房款等、交付住房等手续,与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扣款协议、提前还款及相关事宜;授权按揭贷款银行查询委托人的相关资信;同意将上述房屋抵押给该房屋的按揭贷款银行;
二、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与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担保与抵押登记等文件或合同;与相关公证部门办理上述房屋贷款所需的一切公证事宜;
三、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四、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五、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六、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及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他项权证书》,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注销、设立新的抵押登记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九、办理抵押权人的设立、变更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并领取已登记了抵押事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书》;
十、将《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抵押权人收执;
十一、以及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二、上述房屋相关的还贷催收通知书、交房通知书等相关文件送达至受托人,视为委托人收到;
十三、签署、签收因办理上述各类事项所需的全部文件;受托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房屋抵押按揭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
一、委托代办事项甲方因生意周转的需要,现委托乙方办理以上房屋抵押贷款事宜的相关手续。
二、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办理上述房屋贷款事宜必需的所有材料。
2、甲方向乙方预付办理抵押贷款办证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3、委托代理拥金的收费标准和期限甲乙方签订本协议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拥金人民币(大写(¥ 元)。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签订以后,如果甲方中途悔约,则乙方不退回代理拥金。
2、甲方对乙方的各项工作给予配合,如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或不是乙方的原因而发生延误的,乙方工作期顺延。因甲方自身原因而导致上述委托事宜不能完成则乙方不退代理拥金。
3、乙方如因银行收紧政策原因没有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则应退还全部代理拥金给甲方,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四、其它约定(此约定需双方另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