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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处分申请书

2022-07-20 10: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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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取消处分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班主任老师:

我是08届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名字叫xxx,学号是xxxx。本人曾在10年11月份因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根据《xx》第x条第x款规定,给予我相应的严重警告处分。

经过这几个月的时间来的深刻反思,我为自己当时一时贪玩的不理智行为深深感到内疚、追悔莫及,并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认清了违纪造成的严重后果。之所以发生违纪事件,是本人平时学习不够、要求不严、思想觉悟不高。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没有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所以这几个月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吃一堑、长一智”,今后我一定要和同学、班干部以及学校社会加强沟通。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档案整理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社团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社团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档案的分类管理:对校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校社团联合会自身的各种资料按类别、性质分档,各社团上交的资料按社团类别分档。

第三条资料的存档:按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编号,统一入档,每周对新资料进行一些清点,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在年底统一上交校团委:

(1)每学期开学初:各社团负责人存以下资料:社团注册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社团会费收费情况及使用范围。(合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意见)

(2)学期末存如下材料:社团工作总结、社团材料汇编、社团成员、个人小结、社团负责人总结及建议;社团活动申请登记表、社团的活动图片及社团其他主要成果、财务帐目报表;

(3)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应客观、公正、真实。

第四条档案的查阅。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1)校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都有权查看资料,办公室成员可自由查阅,其它成员需查阅的,要经办公室副主任或档案管理负责人的许可。

(2)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理由报请校社团联合会组委会批准。

(3)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要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带出,或复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档案的更新:每学期期未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东华理工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

第三篇:档案整理保密管理制度

一、一人一档管理,对每位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工作专职指导员)建立工作业绩档案。

二、工作业绩档案主要由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工作情况两部分组成。工作情况包括本职工作、兼职工作和镇委、镇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三、采取一次建档,每月入档的方式,于次月5日前,由镇组织办统一对工作人员每月工作业绩表进行整理、归档。

四、严格归档程序,机关各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准时上报工作计划表;工作人员在月底对工作进行总结,如实填写工作业绩表后,上交组织办;组织办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统计与登记,并提交各分管领导进行审核认定后,将工作业绩表归入档案。

五、严肃档案纪律,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每月工作业绩表,不得虚造、夸大工作成绩;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客观评价。

六、加强档案管理,组织办要及时对工作业绩表进行归档,切实做好档案管理,防止档案毁坏、遗失,决不允许出现擅自修改档案内容的情况发生,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好。

七、镇考核办按照《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工作人员业绩情况进行考核定档,定档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得分80~6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年中出现一次不合格或两次基本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出现二次不合格或三次以上基本合格的,要给予扣发全年考核奖、调离岗位、建议交流或纪律处分。

八、工作人员工作业绩档案作为科学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工作专职指导员)工作的主要依据,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竞争上岗,年度考核、年终评优评先及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九、工作人员业绩档案制度与《镇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农村工作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配套施行。

十、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

第四篇:团组织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南软件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由舞蹈队,合唱队,礼仪队三个队组成。

第二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受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领导。

第三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的宗旨是培养艺术人才。编排和整理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我校师生的校园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提高建筑工程学院的声望。

第四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的活动以承办校内重要文艺演出以及校际演出交流活动为主,艺术团团员的活动以排练,演出和展出为主。

第二章团员

一、团员选拔制度

1、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学习勤奋,有责任感,自豪感和为我校发展做贡献的荣誉感。

2、采取自主纳新、各级文艺晚会选拔、各学院学生会和社团推荐等多种方式吸纳新团员.

3、凡在校学生,愿意参加艺术团,并在其中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遵守艺术团规章制度,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艺术团考核合格,成为艺术团学员。

4、各队定于每学年艺术团招新之间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员,如有需要各队可增加招收学员人数和次数,但必须经过艺术团团长以及领导老师有关指导老师同意。

5、各类文艺晚会:成员观看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学习经验,增进交流,挖掘有文艺特长的学生。

二、团员的权利

1、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

2、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

4、有权对艺术团的团员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指导

三、团员的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纪以及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2、学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知识,自觉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完成艺术团布置的各项任务。

3、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艺术团多做贡献。

4、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服从艺术团各级干部和指导老师的安排。

四、团员退团制度

1、团员不得擅自退团,经学校出资培训的团员,必须学年期满两年。

2、对下列成员(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具有其他认为应劝退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劝退。

第三章管理

一、考勤制度

1、各队建立纪律簿,各队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以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情况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请假,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未经队长同意的请假均视为无效。

3、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一学期缺勤两次以上的(不包括两次),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4、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有监督权。

5、每个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团员证的注册由组织部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应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并取消校级的各种评优资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校团委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2、各组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知道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活动计划要让全队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组内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3、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队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5、艺术团每星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队活动室、服装以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电脑、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各队需要借用活动室应提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保管好活动室内物品。

3、艺术团内服装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出。

四、奖励与惩处

1、凡入团满六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评优评奖,校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的人数的相关比例,并通知各院系团委。

2、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校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3、一学年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丢失物品的,或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五、艺术团纪律和要求

1、按时参加训练、排练和其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组组长请假。

2、服从团长、组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时间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4、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委。

5、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6、爱护公物、爱护所有演出器材。

7、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8、维护艺术团的荣誉。

9、本规定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会所有。

第四章附则

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全体干事会议,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订。艺术团下辖各组的队内管理办法不得与《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规章》相抵触,如有出入以《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规章》为准。

第五篇:员工手册编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

第五条 员工的聘用分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和续聘等情形。

第六条 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七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八条 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时公司须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等考核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时,相关择录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实行叁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第十条 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的续聘工作按本《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解雇等事项,公司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逐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 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员工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壹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第十七条 连续服务期的要求

对经公司出资培训后的员工,除经公司同意其离职外,必须遵守经培训后连续为公司服务的期限要求:

一、参加境内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1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在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约定。

三、公司为其出资攻读大学本科的,连续服务期为4年;攻读研究生的,连续服务期为5年。

四、如双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公司内的岗位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员工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消失;

三、经仲裁和判决而终止;

四、由于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五、员工经批准离开公司;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二十一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第二十条二、三、四、五款所列条件之一出现时;

二、员工个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与员工另有约定的条件出现。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协商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

二、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在此之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已不间断地达到十年,或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某项重点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其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续订,公司可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离任审计。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订。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员工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员工未能按期予以书面答复,即视其为不同意续订,公司可按相关规定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

1、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公司从事信托或固有业务、计算机、财务、机要保密、劳动工资等项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

2、担任某项重点工作,工作未结束的;

3、与公司另有约定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

(2)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

(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本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

3、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弄虚作假,为个人或小集团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并查证属实的;

(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盗窃等,不够刑事处分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内部资料为他人做证,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除第1项外,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属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对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手续

一、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与公司协商同意,员工应在30天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引用本《员工手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解除手续;

三、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出具书面通知,并在出具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赔偿。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xx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连续服务期的费用赔偿

在公司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连续服务期内,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偿还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其赔偿计算公式为:

F=(A-B)/A*C

其中F为违约赔偿额,其中A为连续服务期限,B为连续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C为培训费用之和。

培训费是指培训期间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培训考察费等。参加多次培训的,本款所提C为多次培训费用之和。

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给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因本《员工手册》规定的过错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争议的处理按《xx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签定、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档案制度,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

二、按照本《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需拟定书面通知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对方。

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应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抄送失业保险等机构,按规定转移员工的社会保险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并妥善解决。

第四章 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三条 职前培训目的

一、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洽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职前培训内容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

一、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岗培训的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三、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学历、学位、资格和技能证书;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培训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鼓励或奖励。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员工享有的权利

一、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享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公司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视;

三、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平等的工作权利;

四、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六、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结合自身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员工享有的基本薪酬为基础,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福利;

七、公司员工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活动;

八、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三十七条 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各项管理细则;

二、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报告,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六、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七、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八、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九、其他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时间为7:00时至8:30时;下班有效打卡时间为17:00时至 21:00时。

第四十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规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四十二条 考勤事项的惩处办法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工作纪律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请假及休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属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具体探亲假期为:

一、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员工探亲假的往返路费自行承担,探亲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五条 病假。员工因病、伤必须住院治疗,须持医院有关证明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不享有奖金,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5天内(含5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52%/22.5×请假天数;

二、5天至1个月(含1个月):基本薪酬×64%/22.5×请假天数;

三、1个月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四十六条 丧假。员工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七条 婚假。员工结婚可休假3天;晚婚可另增加一次性连续休假12天。婚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八条 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享有90天产假;晚育享有120天产假;无故超过规定假期者,按病假处理。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九条 事假。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应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请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3天内(含3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64%/22.5×请假天数;

二、3天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五十条 公休假。公司员工工龄满5年的可申请享有公司提供的公休假。工龄满5至10年的(不含10年,下同),公休假为5天;工龄满10至15年的,公休假为7天;工龄满15至20年的,公休假为10天;工龄超过20年的,公休假为14天。员工公休假期间享100%基本薪酬。员工已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

第五十一条 员工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享有医疗期。具体按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请假规定

一、员工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休假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待批准休假后将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休假完毕后,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注销假期。无故违反规定未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 薪酬及福利

第五十三条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按岗位等级取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资系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工资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等级,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并以此作为支付薪酬的依据。员工工资水平随岗位和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十六条 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下列项目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失业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1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 员工从较低级岗位调整到较高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高级岗位的最低档次执行;员工从较高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低级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

第五十九条 员工因调整岗位及等级,工资的调整自岗位或等级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

第六十条 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严禁相互打听工资水平。因相互打听他人薪酬信息,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员透露公司薪酬结构和工资水平,由此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员工手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 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员工手册》的内容,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员工手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员工手册》相抵触,按本《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员工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六篇:团组织工作制度

一、工作任务:

监督并检查各团支部的团会召开情况

二、工作时间:

(1)每周二下午5:30分(高中部)

(2)每周四下午5:30分(初中部)

注:团检部检查人员必须在5:20分在宿管科集合开会,每次与各班团会召开的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

三、工作态度

认真、负责、积极、公正、严明、不循私舞弊

四、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公开。本条是整个检查工作的灵魂,是对检查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我们的检查工作才能得到各团支部的承认和校领导的肯定,才能发挥团检部的作用。

(2)按时准时。各班团会在5:30分召开,检查人员切记按时准时参加各团支部会议,如有违规者,将作严肃处理。

(3)记录内容精辟短小,充实精练。一次团会讲的内容较多,而检查表格式有限,加上时间观念,需要检查人员具有高度提炼和精简的概括能力。

(4)大胆参与并经常为团支部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计划、建议。在听取团会召开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团支部存在的问题,对团干部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要求,以起到“监督、促进”作用。

(5)态度谦逊和善。和团支部、团员交流时,不准以学生会成员或检查人员自居,必须谨慎、谦虚、踏实,努力做到平易近人,与各团支部干部、团员友好地交流与沟通。

五、工作奖惩

(1)凡收奖励或出发的个人将在会议上予以表彰或批评,并记入档案。

(2)部长应按照主席团指示具体开展颁布工作,付部长应协助部长组织本部一切工作,起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违反相关规定或做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事,主席团将严格处理。

(3)检查人员应在部长或副部长的带领下积极完成当日的工作任务,并将检查结果立即交给部长或副部长,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4)当天工作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不得无故缺勤。

(5)工作人员若在开会时缺旷,将扣停工作卡一日;若无故缺勤,将扣停工作卡一周。

(6)各成员的工作卡必须贴上一寸彩色照片,不能贴大头照等不规范照片,否则将没收工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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