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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路X号X幢XXX房。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路X号X幢XXX房。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李XXXXX元的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以生意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我借取XXXX元,并约定于XXXX年X月X日前还清。后被申请人逾期没有还清借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拒不清还。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XX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座落于富平县XXXX路X号X幢XXX房一套作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被申请人李XX的银行存款帐号:XX银行,NO。xxxxxxxxxxxx。
致此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XX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永霞,女,汉族,35岁,现住东胜区富强小区3号楼中单元201室,公民身份号码:152726197710255728,电话:13948877966。
被申请人:屠玉平,男,汉族,32岁,现住东胜区华研国际水岸21号楼1单元502室,身份证号:150424198004293616,电话:15335535744。
被申请人:乔琳君,女,汉族,30岁,现住东胜区华研国际水岸21号楼1单元502室,身份证号:152701198202150329,电话:18647192870。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乔琳君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33号街坊万佳奥城13-3-307住宅一套(建设面积为72.96平方米,合同编号:2008-0019440,许可证号:2008-211-001);
2、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乔琳君宝马车一辆(车牌号:蒙KCB005,发动机号:09717490N52B30AF,车辆识别码:WBAKB2102AC416786)。
事实和理由:
2011年3月1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约定利率为3.0%,未约定还款期
限,并将利息已结算至2011年9月10日。期间,申请人因急需用钱,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该笔借款,但被申请人却利息不予给付、借款不予偿还。为此,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33号街坊万佳奥城13-3-307住宅一套(建设面积为72.96平方米,合同编号:2008-0019440,许可证号:2008-211-001)和宝马车一辆(车牌号:蒙KCB005,发动机号:09717490N52B30AF,车辆识别码:WBAKB2102AC416786)。
此政
东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9月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二、请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______房(房产证号为:______)的房产;
事实和理由:
20___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因个人经营周转需要借款,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息为2分。申请人当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20万元借款转到被申请人的账户中。时过一年,被申请人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在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后,被申请人仍不予还款付息。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