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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xxxx身份证号码:xxxxx
被申请人: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xxx身份证号码:xxxx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
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申请人愿以名下的xxxxx的房产作为担保。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车辆
申请人:×,男,汉族,32岁,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36岁,住×。
请求事项:
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所拥有的浙×福田牌汽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给案件执行带来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今特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望予以准许。申请人愿对本保全提供担保。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016-11-29 17:41 | #2楼
申请人:张三王五,女,汉族,1972年12月30日生,住济南市小区九区4号楼501室。
代理人:杨 凯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国家强,男,鲁1111111别克牌车辆所有人,住济南市 222222222号。
请 求 事 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鲁1111111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 实 和 理 由
2015年12月16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鲁1111111别克牌机动车行至文档路派出所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此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王荣洲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申请人赵××,女,194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1××号,电话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134××54××40。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5年5月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66年6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XX市XX区XX镇XX巷XX号,身份证号码666666666666666666,电话139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系粤R/XXXX(粤R/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主。男,汉族,1977年7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巷XX7号,身份证号码777777777777777777,电话189XXXXXXXX。
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车牌号:粤R/XXXX(粤R/XXXX挂),价值100000元)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李四车牌号码为粤R/XXXX(粤R/XXXX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申请人张三在XX市XX区XX线由XX往XX(南往北)方向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损坏、申请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车辆(车牌号粤R/L1456(粤R/3028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现扣押在佛山市公安局XX分局XX大队XX中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CXXXX号权属人为张三房地座落XX市XX区XX镇大XX路66栋666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100000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66年6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xx市xx区xx镇xx巷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电话139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系粤R/xxxx(粤R/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主。男,汉族,1977年7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巷xx7号,身份证号码xxxxx,电话189xxxxxxxx。
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车牌号:粤R/xxxx(粤R/xxxx挂),价值100000元)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事实与理由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李四车牌号码为粤R/xxxx(粤R/xxxx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申请人张三在xx市xx区xx线由xx往xx(南往北)方向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损坏、申请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车辆(车牌号粤R/L1456(粤R/3028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现扣押在佛山市公安局xx分局xx大队xx中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Cxxxx号权属粤人为张三房地座落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人为张三房地座落xx市xx区xx镇大xx路66栋666的商品房一套张三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失。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100000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作担保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粮油管理所宿舍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街三号楼宿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____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车辆(苏____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申请人赵××,女,194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1××号,电话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134××54××40。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条依据: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