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房产信息】的房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支付宝账号余额××元,若银行存款不足,请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经贵院立案受理,案号() 民初 号。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申请人以自己的财产和提请他人提供担保,申请贵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房产信息】的房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支付宝账号余额××元,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八年×月×日
附: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支付宝账号:×××;
2、银行卡账号:×××;
3、房产信息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区x镇63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xx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个体服装店店主,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县人,______台球厅老板,现位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扣押被申请人的______案,并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______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2万元人民币,以开办______台球厅。双方约定一年之后还钱。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索要借款,被申请人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拒绝还款。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诉于______区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请人偿还2万元借款,法院已受理此案。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从朋友薛______处得知,被申请人欲转让其台球厅,并打算去南方作生意。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扣押被申请人8台台球案,并冻结其银行存款1万元人民币,以保证判决的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建超,男,汉族,1971年2月28日生,四川省内江市人,住四川省内江市中区凌家镇牌坊坝村6组33号。
委托代理人:何晓微,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人:陈廷富,男,汉族,1965年12月15日生,四川省攀枝花市人,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隆庆路347号6栋4单元1号。 委托代理人:何晓微,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杨正伟,男,1970年8月8日生,汉族,云南省云龙县人,住云南省云龙县漕涧镇仁德村委会嘎窝组003号。身份证号码:532929197008081917.被申请人:黄永良,男,白族,1967年10月4日生,云南省云龙县人,住云南省云龙县漕涧镇仁德村委会嘎窝组011号。身份证号码:532929196710041910.请求事项:
1、查封被申请人杨正伟名下1936亩林权(林权证:云政林证字(2013)第00713号),不得进行买卖、抵押等流转登记。
2、查封被申请人黄永良名下280亩林权(林权证:云政林证字(2009)第00046号),不得进行买卖、抵押等流转登记。
3、财产保全费用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生效判决【(2009)大中民终字第603号】,即维持云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09)云民初字第152号】。判决内容为二被申请人应连带向二申请人支付47.3万元,并应于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支付,且一审诉讼费二被申请人应当承担8395元。
2009年12月24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应二申请人的申请,云龙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1日立案受理执行,自此,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但二被申请人拒绝主动配合,至今仍欠43.3万元本金、迟延履行期间双倍同期银行利息和8395元诉讼费,三项合计已逾70万元。
现申请人到云龙县林业局查明:
1、被申请人杨正伟名下共4个林权,共5660亩,分别为: 云政林证字(2009)第00001号,2333.1亩,已于2012年5月4日抵押给漕涧信用社。
云政林证字(2012)第00518号,1338亩,已于2012年5月18日抵押给大理海东银行。
云政林证字(2008)第16199号,52.9亩,已于2012年5月4日抵押给漕涧信用社。
云政林证字(2013)第00713号,1936亩,未抵押。
2、被申请人黄永良名下林权1个:
云政林证字(2009)第00046号,280亩,未抵押。 被申请人杨正伟已于2012年将名下3724亩林权抵押给银行,有逃避债务、抗拒执行之嫌。申请人从云龙县林业局得知,二被申请人正在就未抵押的两个林权办理林权抵押事宜。为及时、顺利实现二申请人的债权,为确保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得到顺利执行,特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及时批准!
此致 云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健超、陈廷富 代理人: 2014.4.22
附件:
1、云龙县林权管理工作站出具的《杨正伟、黄永良林权登记信息》一份。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和船名),因┈(写明请求保全的理由),造成申请人损失(写明损失的实况)。现被申请人的船舶停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特申请你院予以扣押,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附件:(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明)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推荐专题: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