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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2-07-05 0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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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

委托代理人:xx

被申请人:xxx

住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xxxx银行的账户资金xxx万元,账户为:xxxxx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谷红权,男,__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新蔡县__谷庄组。

  委托代理人:陈洪翔,男,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__宝安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华宁西路东龙兴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高军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__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申请人:___(盖章)

  ____年_月__日

第三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请求事项: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__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愿意以自己的财产做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

第五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元的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贵院撤销诉讼。鉴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元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申请,望准许。

申请人:

日期:

第六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魏__,男,生于__年12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__,女,生于__年12月8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__年1月19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20__年八月三十一日收到贵院(2012)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5―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20__年3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__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上访,为了杜绝陈绪武上访,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此致

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__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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