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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2-07-05 0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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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汉族,生于1993年7月23日,住XX省XX县XX镇迎春巷3号6栋1楼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2219930723311X。

被申请人:秦XX,女,汉族,生于1989年4月23日,住XX省XX县XX镇仁和街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22198904230027。

被申请人:张XX,男,汉族,生于1987年10月20日,住成都市高新区天和东街29号5栋1单元270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325198710200919。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查询并查封冻结还申请人价值186万元财产。

事实及理由:

2016年7月11日二被申请人因需缴纳XXXX县同兴镇柑桔农贸市场土地出让金而向申请人借款220万元,同日,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限,后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向XXXX县财政局账户转入了1782800元土地出让金,剩余借款本金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办证及向转让支付土地款时进行了支付,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收条。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便于案件执行,特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八年十月十日

第二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的房产(权证号:**,面积***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现发现被申请人已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且一直逃避拒不向申请人返还价款。据申请人了解,被申请人这些年来欠款无数,有几笔债务已经由法院判决确认。为维护申请人的权利,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证本案判决能得以执行,现特向贵院提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愿意提供自己的房产作为保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第三篇:仲裁委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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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商事仲裁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受理后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将材料移交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SS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路

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区XX路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20**)**字第**号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一系列的附件,合同中约定被申请人应向XXSS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包括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广告基金、软件使用费、滞纳金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拖欠以上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为此,申请人就与被申请人的欠款纠纷向贵委员会提起仲裁,贵委员会也已受理,为避免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特向贵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SS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第四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申 请人: ×××女×年×月×日出生住××××小区

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男 ×年×月×日出生,住×区 ×号

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冻结两被申请人尚未结算的存在于××××××人民币×××万元。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申请人×××因××××××而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万元整。至起诉之时,被申请人分文未归还。申请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特依据《民事诉讼》第92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查封或冻结两被申请人尚未结算的存在于××××××人民币×××万元。请求贵院准于财产保全。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保全担保书一份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五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许丙银

地址:惠民县魏集镇成庙村

被申请人:xxxx

地址: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所有财产及账户金额。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3日被申请人雇佣的肇事司机开车由北向南行驶经过魏集镇成庙村公路路段时,把在路东侧清扫马路的环卫工人许吉良撞致身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申请人负全责,被申请人拒接交通部门赔偿调解或调解不成功。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所有财产及账户金额,保全申请人预付赔偿费用的安全。

此致

惠民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许丙银

年月日

附:县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处理结果一份

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许丙银(系受害人许吉良之子),男,生于1983年xx月xx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惠民县魏集镇成庙村。

原告:xxxxxx(系受害人许吉良之妻),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xxxxxxxxxxxx车辆所有人

被告:xx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址: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惠民县看守所。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被告xxx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xxxx之夫许吉良死亡的死亡赔偿金111840元,丧葬费28842元,被抚养嗯生活费6008元,家属精神抚慰金20000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166690元;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3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xxx驾驶

xxxxxxx所有的鲁xxxxx号运输型拖挂车,从xxxxxxxxxx村卸载砂石料后返回时,当车自北向南行至魏集镇成庙村公路路段时,由于驾驶不当,致路边东侧正在清扫马路的环卫工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死者属许丙银之父、xxxx之夫。 该次事故经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xxxxx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xxx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环卫工人许吉良不负责任。现被告人xxx及被告人xxx交通事故赔偿事宜,经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解终结,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另外,鲁xxxx号运输型拖挂车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第三人人保滨州支公司投保车辆强制保险,保额限额为11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xxx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原告人:许丙银xxx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交警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权及期限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第95条的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权是以事故各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一致书面申请存在的。也就是说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权即丧失。

第二,调解申请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

第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少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寄希望于交通事故承办民警的赔偿调解。的确,调解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权益的合法行为,公平的调解也是最廉价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在2的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为主,非经两次调解并出具《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事故当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诉。所以就损害赔偿问题而言,交通警察一边认定责任,一边主持调解;既当警察又当法官。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损害赔偿强制调解权被收回,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赔偿调解必须是事故当事人自愿并书面申请,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能调解。并且调解必须是在责任认定做出后双方无异议的前提下才能开始。否则如果发生如下这些情况则调解终止:一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三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告知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县交警大队事故科:

我叫许丙银,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0543-5658165,现居住于惠民县魏集镇成庙村。于2011年8月3日在魏集镇北成庙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其父被撞身亡。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请求事项:要求肇事方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申请人(签名或捺指印):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六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永霞,女,汉族,35岁,现住东胜区富强小区3号楼中单元201室,公民身份号码:152726197710255728,电话:13948877966。

被申请人:屠玉平,男,汉族,32岁,现住东胜区华研国际水岸21号楼1单元502室,身份证号:150424198004293616,电话:15335535744。

被申请人:乔琳君,女,汉族,30岁,现住东胜区华研国际水岸21号楼1单元502室,身份证号:152701198202150329,电话:18647192870。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乔琳君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33号街坊万佳奥城13-3-307住宅一套(建设面积为72.96平方米,合同编号:2008-0019440,许可证号:2008-211-001);

2、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乔琳君宝马车一辆(车牌号:蒙KCB005,发动机号:09717490N52B30AF,车辆识别码:WBAKB2102AC416786)。

事实和理由:

2011年3月1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约定利率为3.0%,未约定还款期

限,并将利息已结算至2011年9月10日。期间,申请人因急需用钱,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该笔借款,但被申请人却利息不予给付、借款不予偿还。为此,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33号街坊万佳奥城13-3-307住宅一套(建设面积为72.96平方米,合同编号:2008-0019440,许可证号:2008-211-001)和宝马车一辆(车牌号:蒙KCB005,发动机号:09717490N52B30AF,车辆识别码:WBAKB2102AC416786)。

此政

东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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