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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78年04月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镇XX路XX号XX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手机:139872XX。
被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5年09月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手机:139872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39500XXXX,存款500000.00(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xx.6.3存入;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6227XXXX,账号39500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XX路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XX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XX
2、XX
特此申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或者盖章)
XX年XX月XX日
注:所有当事人姓名、机构名称均为化名,其它信息均为虚构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海县支行,住所地昌海县昌海镇万寿街中段。负责人郭武山,行长。电话:7689999(办电)
被申请人:昌海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昌海县昌海镇。法定代表人董德中,董事长。电话:7685666
被申请人:董德中,男,19__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昌海县昌海镇。电话:1389999999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位于昌海县昌海昌海红旗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建房字第140695号)予以查封。
事实和理由
20__年7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昌海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万元,到期日为20__年7月9日,贷款以被申请人董德中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昌房字第20079号)抵押。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均未按期清偿。现该笔贷款抵押房屋处于建凌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范围内,其周边房屋已经拆除,申请人的抵押物处于极不稳定和不安全状态之下,风险极大。
现申请人拟对被申请人就该笔贷款向你院提起诉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此致
辽宁省昌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海县支行
20__年1月28日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异议人:_________
异议人就xx市xx区人民法院查封坐落于xx路xx弄xx号xx室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于20xx年xx月xx日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与被查封人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由异议人购买了被查封人位于金弄号室的房屋一套合同签订后,异议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全额支付人民币250万元,其中代被查封人偿还了该房屋上的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其余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了被查封人本人),被查封人将所涉房产交付给了异议人使用,并至xx市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交付了该房产过户的全部资料,经房地产登记处审核后出示收件收据一份。
20xx年11月30日,xx市普陀区房地产登记处寄给异议人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方知异议人购买的房屋被贵院查封。
异议人认为,被申请查封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已出售给异议人,作为异议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且该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也已在实际办理之中,即异议人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产。现因法院查封而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最后手续,异议人对被申请查封人有关涉案的借贷欠款事宜不存在过错,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不得查封已属于异议人的财产xxx路xx弄x号xx室的房屋,现法院已查封,异议人要求予以立即解除,以避免给异议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XXX(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XXX(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申请采取的措施)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纠纷,已向你院提起诉讼(或即将提起诉讼),……(写明请求保全的原因)。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XX
2、XX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或者盖章)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