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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

2022-05-14 18:00:36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

第一篇: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

卫生局:

为发展 口腔医疗事业,保证居民口腔疾病得到康 复的连续性,特申请变更口腔科诊所继续开展相关医疗服 务。

申请拟将 口腔诊所变更为 口腔科 诊所。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地址: 本人简历:

本诊所开设后,可为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居民和流动人

口提供基本口腔科医疗服务,可作为政府办医疗机构口腔疾病防治工作的必要补充。

申请人: 2014年6月16日

诊所选址报告

卫生局:

本诊所选址在 。地点: 。主要功能、任务是向服务半径3—5百米内的居民提供口腔健康和疾病治疗。服务半径区内没有口腔诊所类服务机构。

据了解,设置点区域内居民口腔疾病较多,多数居民口齿处于亚健康状况。口腔医疗服务需求群众仍然处于紧张状特此报告。

报告人:

2014年6月16日

第二篇: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1.行政许可申请表(盖公章);(附件1)

2.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有委托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附件2) 3.被委托人(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件3)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6.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2) 7.选址报告(附件13);

8.对社会服务医疗机构应出具拟迁新址利益相关人(如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等)出具的同意设置医疗机构证明材料。(附件14)

9.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 10.方位图(标明新址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和拟迁新址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科室位置、面积、布局设置);

11.医院迁址需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12.医疗废物转运协议。

13.诊疗科目中有医学影像科/X光专业/CT专业者应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 14.各科室医务人员名单名录,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医疗机构效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换证申请书

医疗机构执业申请书

变更申请书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第三篇:医疗机构变更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办事指南

一、依据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

二、受理范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核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发生变更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1份(样式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的说明;

(四)根据申请变更项目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变更名称:

(1)提供医疗机构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2)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合法有效的任免文件、任职证明(见附件2);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见附件3)。 (3)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复印件。

3.变更注册资金:

(1)资产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2)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复印件。

4.变更诊疗科目:

(1)变更诊疗科目的书面请示;

(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标明面积和新增诊疗科目用房位置);

(3)拟聘执业人员有关情况(医、护、药、技、院感、质量管理人员名录(见附件4)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

(4)拟开展科目的设备情况;

(5)相关规章制度目录、开展业务情况说明等;

(6)新增诊疗科目如涉及医学影像科中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有关的诊疗科目,在变更登记时还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涉及甲、乙类大型设备配置的还需提交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

(7)新增医疗美容科诊疗科目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审核表》(见附件5);

(8)新增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的还需提交开展的医学检验项目说明; 5.变更床位(牙椅)数:

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的医疗机构总床位达100张(含)以上的,在增加床位数量前应报市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床位(牙椅)的应首先提交申请变更床位(牙椅)的书面请示(说明变更床位(牙椅)的理由、变更后的床位(牙椅)数量和用途、医疗机构近三年工作量及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等工作效率指标、相关的诊疗科目和科室设置、人员、场地和设备配备等);

(2)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变更的床位(牙椅)所在位置)。

(3)增加床位(牙椅)时涉及医疗机构改建、扩建项目的,还应提交:①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②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出具的意见;③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的医疗机构需附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④竣工验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包括环保、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意见或备案凭证等)。

6.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1)因原登记地址名称变更但实际不迁址的,应当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名称变更证明。

(2)因迁址、新增执业地址申请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书面请示(说明变更地址的理由、变更后的详细地址、床位(牙椅)数量、诊疗科目和科室设置、人员设备配置等内容);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③新址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④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新址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⑤新址的选址报告(应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⑥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比例、面积、房屋用途等)和方位图(应详细具体,图文并茂,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⑦新址房屋土地使用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或土地产权及使用方面的证件、证明和协议等);⑧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包括有关管理工作制度、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和医疗废物转运协议等);⑨新址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⑩新址建设完成后应提交竣工验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包括环保、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意见或备案凭证等)。

(3)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提交材料的要求

1.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等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3.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4.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6),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六、注意事项

1.我市建立变更登记重要事项现场审查制度。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量及改扩建、迁址、增加地址等事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应变更事项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变更登记。

2.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增设诊疗科目后,医疗机构方可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医疗机构设置诊疗科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设置一个诊疗科目至少要具备一名本专业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医师,同时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配备相关卫生技术人员。

(2)独立设置开展该诊疗科目的诊室。

(3)应在设施、设备、注册资金等方面满足开展诊疗业务的需求。 (4)新增诊疗科目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进行登记的项目时(如要求登记的相关二类技术、三类技术、输血科和血库、血液透析、健康体检项目等),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并取得批准文件或专家审核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4.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七、其他(受理机关办事地址、办事时间、乘车路线、联系方式等,以下为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服务大厅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65859685,65859619

办理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00-11:00;13:00-16:00,节假日休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一号, 邮编:100026

乘车路线:

公交:30路道家园站,117路、31路、419路、502路、621路、635路、682路、729路、973路、976路、984路、984路区间、985路、988路甜水园北里站下车,向南200米左转至水碓子中街,东行440米路南。

地铁:地铁六号线金台路站东北口下,向北1000米到水碓子中街,东行440米路南。 办公楼1楼106房间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服务大厅

网址:http://wsj.bjchy.gov.cn(朝阳区卫生信息网)中点击“办事指南-医政科-”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附件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及样例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4.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填报表

5.北京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审核表 6.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zip

第四篇:医疗机构变更法人

医疗机构变更法人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3、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第五篇: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

一、申报条件

(一)申办医疗机构

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

(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

(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

(2)不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投资资金不到位;

(4)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5)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X光室验收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诊所企事业医务室(卫生所)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第一步:申请设置诊所企事业医务室(卫生所)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核表;

4、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填写法人代表(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

5、资信证明

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

6、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

7、选址方位图(附照片)。

8、企事业单位申办诊所所提交的资料除上述规定外,应增加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文件及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1)事业单位:提供政府批文、机构登记证、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等。(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等。(3)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还应包括在编证明、任命文件等。

9、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初审意见。

第二步:诊所和企事业医务室(卫生所)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

2、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

4、医疗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附照片);

6、所内人员花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提供所内其他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医护技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诊所提供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等。企事业内部医务室还需提供的在编人员提供在编证明,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书和非在职证明。

8、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9、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

10、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初审意见。

(上述表格均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www.xzswsj.gov.cn)。 注:所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纸张:A4纸;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2)资格证明证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资信证明、非在职证明等须提交原件。

(二)申请门诊部、医院需提交材料:

第一步:申请设置门诊部、医院需提交材料清单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核表;

4、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另附,单独装订成册);

5、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填写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

6、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

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等。

7、选址报告

8、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股份制医院提交组织章程。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发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类别、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服务方式、服务对象、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数(牙椅数)、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占地和建筑面积、业务用房面积。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入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7)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8)申请人的资信证明。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等(提供银行存款或资产评估证明)。

注: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可以省去(2)、(3)、(4)、(7)项内容。 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提供医院选址方位图;

(4)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土地产权或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

(5)拟设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或用地是否符合医疗、卫生要求。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和立体效果图。

第二步:门诊部和医院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筹建情况自查报告;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

5、机构用地、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8、人员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医护技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企事业单位医院还需提供的在编人员提供在编证明,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书和非在职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11、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

12、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

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14、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协议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上述表格均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www.xzswsj.gov.cn)。

注:所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纸张:A4纸;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2)资格证明证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资信证明、非在职证明等须提交原件。

三、医疗机构变更事项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4、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5、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6、人员名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同执业登记要求);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0、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注:诊所(可省去5、8、9、10项)需提交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初审意见。

(上述表格均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www.xzswsj.gov.cn)。

(二)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办医疗机构须提交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相应的任免文件;民办医疗机构可提交任免文件或双方签署的协议;

4、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执业登记要求); (上述表格均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www.xzswsj.gov.cn)。

(三)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拟变更床位(牙椅)的原因、理由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上述表格均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www.xzswsj.gov.cn)。

(四)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及资格证明材料;

4、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5、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

6、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7、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五)医疗机构变更所有制形式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变更所有制形式的原因和理由;

(上述表格均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www.xzswsj.gov.cn)。

(六)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变更注册资金的原因和理由;

4、符合规定的验资证明及出具单位资质复印件;

(上述表格均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www.xzswsj.gov.cn)。 、

四、医疗机构校验

(一)医疗机构校验的条件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验不予通过,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在整改期限内;

2、诊疗科目及执业人员不符或执业人员未在该科目注册的;

3、超范围执业的;

4、经核实有承包科室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营利性科室的;

5、消毒(中心)供应室不合格的;

6、科室名称不符合规定的;

7、大型医疗设备无《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或人员无《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的;

8、消防、污水处理不合理的;

9、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10、医疗机构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二)医疗机构校验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校验年度内的执业情况总结;

4、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医师、护士应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检验、影像、药剂等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交身

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电子信息的不需提交复印件);人员有变动的提交资料同执业登记。

5、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师、护士及相应设备对应关系表(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6、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7、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建筑平面图和功能流程示意图;

8、临床检验科室间质评回执复印件(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9、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登记表即量化分级表(见附件2);

10、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11、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门诊部以下机构提交配备消防栓情况);

12、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监测报告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

13、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复印件;

注:诊所只需提交1、2、3、4、9、11、13项

(上述表格均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www.xzswsj.gov.cn)。

注:所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纸张:A4纸;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2)资格证明证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资信证明、非在职证明等须提交原件。

五、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公章;

3、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注销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销申请等。

(上述表格均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www.xzsw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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