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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一、定点医院
编号名称级 别地 址
001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三 甲东郊新寺路
002陕西省人民医院三 甲友谊路256号
003西安市中心医院三 甲新城西五路161号
004西安市第一医院三 甲南大街粉巷30号
005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三 甲南门外南郭路76号 006西电集团医院三 乙丰登路97号
007西安市北方医院二 甲长乐中路170号
008西安高新医院相当三甲高新区团结南路
009西安市灞桥区中医整骨医院二 级灞桥区东十里铺
010阎良区人民医院二 级阎良胜利街康复巷
011长安区医院相当三甲长安区文化街8号
013高陵县人民医院二 级高陵文卫路55号
014户县医院二 甲户县甘亭镇古城路
015 蓝田县人民医院二 级蓝田新城路36号
016 周至县联合医院相当二甲周至中心东街30号
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编号名 称地 址
01陕西省假肢中心长乐西路46号
02陕西福音假肢有限责任公司西关正街175号
03陕西省残疾人用品服务指导中心电子二路52号
备注: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简称:“三个目录”)的,从工伤报销基金支付。
从2007年元月一日起,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的除外),就医前须到定点机构的工伤保险办公室进行登记,以便工伤保险办公室协助科室大夫按照“三个目录”诊治。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其费用按照规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限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