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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异议申请书(范文二篇)

2022-03-25 16: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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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异议复核评估申请书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异议复核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王云奎,男,

月 日出生,住双塔区龙山街中山村三组。电话:13052626027

申请人张桂芳,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双塔区龙山街中山村三组。电话:

被申请人朝阳金城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田桂。

请求事项:依法对朝金双征字(2014)第040号《评估结果报告书》提出异议,申请复核评估。

事实与理由:

一、朝金双征字(2014)第040号《评估结果报告书》严重违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没有依据“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规定,明显错误的依据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朝阳市双塔区文明路建设工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明显违反国务院规定的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评估基本准则。评估基准日是2014年5月7日,即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2014年5月10日之前,明显违规,评估结果明显偏低,缺乏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二、同时,征收人单方确定评估机构,没有通知申请人,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是在申请人一概不知的情况下,由征收人的职能部门单方确定后秘密实施的,严重违反了公开抽签确定的原则,评估机构的选择确定显失公正,丧失公开性,其评估结果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三、被评估房屋的评估价格结果仅为人民币29

5314、00元,明显过低,无法满足失去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取价

1 依据没有基本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法规依据,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物权。。

四、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下达了《朝阳市双塔区文明路建设工程征收补偿方案》中,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参照文件明显缺乏合法、合理适用的依据,根本不具备适用性,根本无法参照,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参照,丧失参照标准依据,朝政办发(2010)61号文件,《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按规定文件的有效期仅为3年,现已超过4年,不再具备文件效力。

五、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1月21日,下发了《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城市规划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参照《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和朝办发(2013)158号文件执行。对申请人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按市政府最新文件执行。

综上,申请人对朝金双征字(2014)第040号《评估结果报告书》提出异议,申请复核评估,依法维护被拆迁物权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朝阳金城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申请人:

2014年6月18日

第二篇:房产评估结果异议及鉴定申请书

房产评估结果异议及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一:cc、男、汉族、vv年vv月vv日生,住xx路vv弄vv号;

申请人二:cc、男、汉族、bb年bb月bb日生,住xx路bb弄bb号。

申请事项:申请对xx房地师估(2011)估字第xx号-xx《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路xx弄xx号的户主和同住人,依法参加xx年xx月xx日由裁决机关xx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持进行的与xx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xx市某某区土地发展中心的调查与调解会议。现因申请人对xx房地师估(2011)估字第xx号-xx《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有异议且该评估结果未经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故根据《x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x房地资拆【2004】xx号)第十条“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裁决机关应当委托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的规定,向裁决机关xx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明确提出对评估结果的异议并申请鉴定。

此致

x市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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