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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比德文电动四轮车属*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河北冀通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冀通鉴字[2017]第909号认定申请人的比德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违反相关鉴定程序规定,认定客观事实片面,检材*据不足。理由如下:
第一,依据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该次鉴定的全程申请人都毫不知情,现场勘验也没有通知申请人到场。直至申请人莫名其妙的要求领取[所谓"的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中甚至没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的签字确认材料。
第二,根据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而该鉴定报告内容简单,潦草,相关法定要求文件缺失:文件中没有鉴定委托书,委托人*明,更没有附鉴定事项所依据的鉴定检材。
第三,根据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合法*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
意见。而该鉴定过程委托机构并没有向鉴定机构提供完整的鉴定检材。报告第一页[鉴定材料部分描述:1、比德文电动四轮车2、车辆信息"该处所谓车辆信息,在报告文件中并不存在,也未提及。就该车的所有车辆信息材料,申请人还有,购车收据,等,相关材料。委托人冀中公安局交通*察支队均未向鉴定机构提交。试问,在提交检材片面,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能保*鉴定结果的而公正、客观?
第四、申请人的上投保险种名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该车险是申请人买电动车时生产商为该车所上的保险。依据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而非机动车,是指依法不属于机动车登记管理范围的,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涉及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助力车等交通工具。无论其厂家还是保险公司依据该车参数及*能均将其定位为非机动车。且其不属于机动车登记管理范围(即根本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为该电动车上牌照并办理登记手续)。为什么在*据及材料明确的情况下,冀中公安局交通*察支队还要再做车辆属*鉴定?
第五、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根本不具备生产机动车的资质。如何生产出鉴定报告所谓的[机动车"?
综上,申请人无论在电动车生产厂家处还是保险公司处都是以非机动车购买和购置保险。申请人的材料足以说明申请人的车辆属*。而委托人冀中公安局交通*察支队却多此一举非要对申请人车辆再行鉴定,在片面提供检材的情况下,将申请人的小电动车鉴定成机动车。而依据交通事故鉴定程序,下一步,其无疑会依据该所谓[鉴定结论"加重申请人责任,申请人认为冀中公安局交通*察支队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明显包庇逃逸肇事司机的行为。
申请人驾驶该电动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是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路怒症"的别车并撞击申请人车辆后逃逸。在申请人追赶且对方赶上红灯的情况下才将肇事者逼停。该全过程都有*视频为*,事故中无论是申请人的老伴还是车里三岁的孩子均受到惊吓。作为受害者,申请人不能接受该不公正的鉴定结论。要求撤销该鉴定结论,重新依据完整的鉴定材料重新鉴定。
此致
河北省**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高XX,男,汉族,1987年1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云南省大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小区3-4-150号, 居民身份证号532901XXXX,联系电话 *******。
委托辩护人:云南(大理)安华律师事务所马培杰律师。【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对周XX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案情简述:2010年12月17日0 时20分左右,申请人与朋友去XX娱乐城唱歌。凌晨4时许,申请人在与该店结账时,发觉所记帐目与实际消费明显不符,当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歌厅老板周XX上前推搡申请人,借故与申请人发生争执。当时申请人因饮酒无力,无法挣脱,为了摆脱他的纠缠,申请人拿起旁边的啤酒瓶恐吓周XX。周XX借机抢过申请人手中的啤酒瓶,重重地砸在申请人头部,当即血流不止,并掐住申请人的脖子往墙上猛撞,同时喊出该娱乐城打手。申请人在挣扎过程中,摸到一个啤酒瓶自卫。周XX仍然死死拽住申请人的衣服,指使五六个手拿钢管的打手,把申请人打倒在地。周XX趁机挖申请人的双眼,申请人用双手拼命自护,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而后,周XX逃离现场,申请人等待警察来处理。警察来到现
场后,申请人如实陈述案件经过。经鉴定机构查明:申请人的伤情为轻伤以下。同时,凭借周XX的伤势证明,鉴定周XX为轻伤。2010年12月17日,依*公刑保字(2010)0201号,申请人被决定取保候审,并先支付周**医药费1500元。案发后,申请人为治疗共花费XXX元。【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
申请人认为,周XX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理由如下: 1、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周**做鉴定时,伤情不确定、后果无法预测。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 2、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2款,“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机构没有了解案情、查阅病历、勘验现场,仅仅凭借周**的伤势证明,就做出轻伤结论,证据材料单薄,难以让申请人信服。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周XX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理市开发区派出所
申请人:高XX
2011年03 月14 日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缁博支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缁区梧台镇村1组13号
负责人:______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霞
申请事项:申请人对(2013)城民初字第51号案件的伤者王霞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法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事实与理由:王霞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本案原告诉称,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申请人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被申请人单方委托有关部门做出了伤残鉴定,该行为使申请人无法了解其与鉴定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事由。被申请人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选择鉴定机构,使申请人丧失了与被申请人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权利。违反了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鉴定报告对被申请人所做的伤残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故依法应重新鉴定或者不予采信。申请人认为该鉴定结论在没有指出其鉴定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情况下,鉴定机构将被申请人定为九级伤残,其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三、原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对该份结论依法不应采信。依据《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三十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二)??(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五)??(六)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而本案中的原鉴定结论全文中即没有就鉴定过程中所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说明,也没有就鉴定人鉴定资格予以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及第二十五条与二十九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同意委托其他有权鉴定机构对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四:原鉴定人拒不出庭进行质证,故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其违反了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另,申请人就本案伤者的受伤情况已经咨询相关医学专业人士,其伤情不能构成九级伤残。
综上,恳请贵院准予对王霞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缁支公司
2013年 1 月30 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苏君泊律师事务所律师,犯罪嫌疑人李三毛委托的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李三毛,男,汉族,1940年5月5日生,住址南京市丹北镇埤城环城路小李骨头汤馆。2014年11月1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南京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检察院委托相关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对王盈盈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12月23日收到南京市市公安局物*鉴定所作出的镇公物鉴(伤)字(2015)5***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第一、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以[南京市市职工医疗保险*历、*苏大学附属医院病历及ct片一份"作为主要的鉴定检材料,并未对受害人王盈盈进行现场ct检查,现申请人对医院作出的ct检查片以及出院记录等材料内容的准确*有怀疑,现申请贵院重新鉴定,并要求王盈盈本人到鉴定机构进行拍片检查鉴定。第二、在受害人王盈盈的陈述当中,2014年11月18日之前的陈述,受害人王盈盈并没有受到眼眶骨骨裂的陈述内容,但是在2014年11月18日之后,突然出现了该内容。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伤情重新鉴定申请,望贵院准许并依法启动鉴定程序,并要求受害人王盈盈到鉴定机构进行拍片鉴定。
此致
南京市*检察院
南京律师咨询qq:242667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