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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福海,男, 196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是新疆福海县阔克阿尕什乡迭里布列克村19号。
唐华,女,1967年10月2号,汉,住址是新疆福海县一农场建设东路65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单位对申请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事实和理由
2013年8月25日,被告金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修的涵洞质量不合格,导致原告在运输小麦的运输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将车上的小麦倾倒入附近的水渠中,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查清事实损失的数额,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 此致
福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1959年10月X日生,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西尧头村36号。 电话:0000000-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66年10月X日生, 住址:周至县富仁乡XX村XX组,
电话:000000000
申请事项:
1、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进行鉴定;
2、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在维修期间申请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30日6时许,被告xxx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东风牌自卸车)沿富仁乡建兴村五组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xxx驾驶的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申请人李xx)相撞,致xxx及乘坐人xxx受伤,车辆受损。
20xx年x月xx日,周至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公交认定
【20xx】第0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认定“xxx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xxx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客货混装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造成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基本报废。
现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其车辆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日
申请人: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 李兴
诉讼代理人: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家好 袁园
申请事项:
通知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鉴定人员陈军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对于滨江市光明鞋业公司与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滨江市保险分公司的委托,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塑模专业工程师陈军于20xx年11月29日陪同保险公司的同志到滨江市保险公司对实物进行鉴定。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于20xx年12月12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认真仔细,是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毫无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兴
代理人:苏家好 袁园
20xx年5月7日
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为了完成举证责任,特申请贵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继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做司法鉴定,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7月15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薛XX,男,汉族,1976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江西省赣州市XX县人,现住广东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队。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受伤的后续治疗费用(含康复费)、营养费用、误工天数、休养期限和护理人数作出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贵院受理的XXX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现在本人受伤尚未治愈,须要继续治疗、休养,为主张民事赔偿权利,特申请贵院指定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受伤的后续治疗费用(含康复费)、营养费用、误工天数、休养期限和护理人数作出司法鉴定。为正确维护权益,请求法院准予我的申请事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张某,男,汉族,1977年8月9日生。住址:……。
被申请人(原告):王某某,女,汉族,1988年8月29日生,住址:……。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下列内容进行鉴定:
1、2015年9月14日、8月29日两张借条中“张某”字样是否是张某所写,捺印是否张某所捺。
2、2015年9月14日、8月29日两张借条中“张某”字样是否是案外人李某所写,捺印是否李某所捺。
事实与理由
王某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现正在审理中[案号:……]。本案的借款,实际是案外人李某向王某某所借,2015年9月14日、8月29日两张借条中“张某”字样是案外人李某所写,捺印是李某所捺。冒签了张某的名字、捺印。故张某非真实借款人,不负有还款责任。
因此,申请人所述事实的查明对本案有重要意义,望法院能同意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某
特别授权代理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龚家勇 律师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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