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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组织委员:
近段又有部分地方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上访。为了认真做好这方面的稳定工作,现将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我县所做的工作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组织组
2010年9月9日
关于我县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的
情 况 说 明
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 (2010年9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在关心爱护生活困难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方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普遍拥护。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出台后,我县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精神,做到发放对象公开、发放标准统
一、发放途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2006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建立离任村支书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生活困难的离任村支书每年给予适当的生活困难补助。经过调查摸底,当时全县符合条件的共有960人,按人均每年500元的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党委负责发放。
2007年,中共湖南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全省范围了统一建立了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文件规定:对连续任职10年
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这个文件对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在2008年上半年组织各乡镇党委对全县离任村支书村主任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调查按照并村前的772个村进行,由村党支部组织,乡镇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指导,对本村历年来的村支书(大队支书)、村主任(大队长)的任职人员、任职年月按任职先后顺序登记造册。原始调查表上有已离任的历任村支书村主任本人的签名(已经逝世的、外出不在家的由其直系亲属代签)、现任村支书签名、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签名,并由村党支部和乡镇党委分别审核后加盖公章。原始调查登记表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各乡镇党委根据原始调查登记表,填写汇总登记表,汇总登记表包括本乡镇所有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的姓名、性别、年龄、连续任职时间、累计任职时间。汇总登记表经乡镇党委审核后,在本乡镇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在此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建立了全县离任村支书村主任台帐和电子数据库。
为了确保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有
序、发放到位,县委组织部与县财政局联系,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纳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的发放范围,为每一名补助对象建立了银行帐户,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上,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了及时、便捷、足额的发放。2008年有1724名符合条件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享受了每人每年5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
2009年,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适当提高符合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的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同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适当提高符合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的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省里的文件精神,确保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按省定标准足额发放到位。2009年,全县有1853名符合条件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享受了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
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的保障机制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方案总结(共4篇)
离任村干部补贴总结
离任村干部补助落实总结(共3篇)
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活动总结
离任村干部补助清理工作总结(共7篇)
关于天桥镇离任村干部生活现状的调研报告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各村三委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积极有序开展的前提和保障,而各村村干部则是村三委会正常运行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推动天桥镇各村村内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干部管理工作水平,我镇现特对天桥镇各村离任干部生活情况进行调研。
天桥镇共有23个行政村,分东南西北四个片区,离任村干部约45名。在对离任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一般性调查中,可得出以下概括性的结论:在所有被调查的样本中,约有26.7%的村干部年龄在60岁以上,约有22.2%的村干部担任了十几年,除了少数担任村干部超过十五年的离职干部享有国家补贴外,其他离任干部并没有享受到政策上的优惠。
关于离任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担任村干部时间较长,思维跟不上时代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的各项事业发展逐步走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对村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有些老干部不能适应这一环境的变化,思维保守,不能适应本村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被群众选下来。二是年龄较大,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干部。天桥镇有些村子的干部,担任干部时间较长,年龄较大,精力不足,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干部,因此离职。这方面的典型有羊圈村村长吴世艳、涝峪口村书记雷有才、仝家庄村村长王尚文、郑家庄书记吴志荣等。三是村委会主任和书记配合不力,导致班子频繁更换。据调查,在离职村干部中,有3例是因为班子配合的问
题导致离职的,如雷家寨村、割耳庄村以及上涧子村。四是村务不清,工作中存在私心,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在离任村干部离职原因的调查中,笔者发现还存在着个别干部村级财务不清,工作不力,导致村民群众不满,换届时没有得到群众的支持。
所调查的离职村干部的收入来源,主要有种田、经商和打工等。其中种田收入占绝大多数。还有个别的离职干部经商,家庭条件较好。如丈南村的离任书记杨文博,现在经营农资,收入可观。但还有个别离任干部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如丈南村的离任村委会主任刘全民,现在户县打工。
关于离任村干部与现任村干部的关系情况,有6个村子的离任干部与现任干部关系较好,能及时参加村里的会议,并为村子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但是有14个村子的离任干部与现任干部关系较为紧张,一般不再参加村里的事务。
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天桥镇的离任干部与村里的联系不再紧密,参加村里活动不再积极。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几个原因的:一是离任后部分干部心里落差较大,不愿再参与村里事务;二是部分干部由于年纪较大离任,离任后参与村中事务精力不济;三是干部之间存在个人矛盾,离任后不再来往。针对这些不同的原因,我们需要制定不同的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离任后心里落差大的干部,要让离任的村干部继续感受党的温暖,彻底消除他们内心深处的失落感;对于年纪较大的离任干部,政府也要适当关心,了解其生活是否有什么具体困难;对于因个人矛盾而远离组织的离任干部,政
府要进行适当的疏导,争取化解矛盾。
百里镇关于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问题,根据组字(2009)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心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干部的关心,激励在职村干开拓进取,艰苦创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发放生活补助的方式落实。
二、补助对象的确定
1、补助对象的条件
(1)建国以来,担任村级固定补贴干部(误工补贴干部除外)正职满6年以上或正副职累计10年以上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2)对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离任时已由乡镇或村集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的,从领取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生活补助时开始逐年按一定比例冲消,冲消金额为年领取生活补助金额的40%,直至全部冲消完毕;
(3)由集体出资办理了养老保险,且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等于或高于本《实施意见》补助标准的,不再给予补助;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低于本《实施意见》补助标准的,补齐不足部分。
2、任职及任职时间的认定
(1)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长、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高级社书记、高级社社长、农会主任等职务的按村级正职计算,担任村级其他职务的固补干部按村级副职计算;
(2)任职及任职时间的认定以职务任免文件、调查情况、公示结果和会议确认为依据,任职年限以年为单位按月统计;
(3)任职有间断的,前后任固定补贴干部的时间可累加计算,但离任村干部受过撤职、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后又重新任职的,其任职时间自重新任职之日起计算,撤职、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前的任职时间不予累计;
(4)离任村干部曾因组织委派到乡镇二级机构、乡镇企业任职,其任职时间可统计到丁零当啷连续任职时间内。到乡镇二级机构任副职以上、乡镇企业任负责人的时间,计算为村级正职干部的时间;到乡镇二级机构任一般工作人员、乡镇企业任副职和会计的时间,计算为任村级副职的时间。到村办企业任职的不计算为村干任职时间。
三、补助标准
1、符合补助条件的村级正职离任村干部每月补助生活费标准按每担任正职一年补助4元计算;
2、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村级副职离任干部每月补助生活费标准按每担任一年副职补助2.5元计算;
3、村级离任干部既担任过正职又担任过副职的,月补助标准分别按正职年限和副职年限的补助标准累加计算。
四、报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由离任村干部本人向本村党(总)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任职期间相关原始证件或证据。
2、村党(总)支部审核申报。接到个人申请后,由村两委按有原村进行调查、论证,并组织有在职村干、老村干(任职时间较长的正职)、老党员、老组长代表参加审核小组进行初审,提交村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年龄、任职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填写《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登记表》,将符合条件对象公示1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其基本情况和认定记录报镇党委。
3、镇党委审批。镇党委组织对村党(总)支部上报的离任村干部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研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建立管理台账,由镇财政统筹发放生活补助,离任村干部管理和生活补助发放台账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备案。
五、执行时间和发放办法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不予补发,补助资金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由镇、村按5:5的比例共同负担。镇财政所设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专用帐户,由镇财政所根据享受生活补助对象名单在信用社设立个人帐户,将资金直接存入补助对象个人帐户(村级负担部分由镇财政所从各村转移支付资金中直接划入专用帐户),每年年终集中发放一次。
六、补助终止
享受生活补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所在村党(总)支部上报镇党委,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办理终止手续:
1、补助对象死亡的;
2、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受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的;
3、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已自行退党或劝退出党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生活补助并已查实的。
享受生活补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生活补助:
1、不支持村两委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履行公民义务、党员义务或有违纪违法违反道德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直系亲属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的;
4、经村民代表、党员议事会代表评议不应该发放补助的。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村党(总)支部是责任主体,书记、主任要亲自抓,必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切实抓好落实。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是把握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对象的条件关,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错报。
2、做好宣传教育。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是党和政府关心基层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村要借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有利时机,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做好离任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离任村干部爱党、爱国、爱集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3、严肃工作纪律。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时间跨度大,敏感性强,直接关系到离任村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村要从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保持农村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出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对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有关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做好关爱工作。对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任村干部,除享受正常的离任生活补助外,还可以优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生活上关心的同时,还要注重从政治上关爱。定期或不定期对离任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党在干部、群众中的威信
中共百里镇委员会
百 里 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王其焕,寒亭区开元街办北张氏村村民,1951年10月11日生,1991年元月入党。 1961年7月---1967年7月在本村小学读书
1967年7月—1968年7月在南张氏联中初中毕业。
1989年 ---1990年 中国北京农科大函授北方果树,大专,任村主任期间。 1992年- --1994年 昌潍农校专业培训,养殖、酵素菌、大棚菜,中专毕业,
任村主任支部书记期间(区委安排)。
初中毕业后,在本村小学教学。
1970年3月参加大队工作,任民兵治安队长,同年10月组织赴海南育种,任海南育种队下井大队分队长。
1971年6月回来后任粮棉技术员、治安队长、大队现金保管员,分管大队副业,现金物资保管员,大队干部包第三生产队包队干部。至1982年乡党委任命村民委员会代主任。 1983年推选为村委会主任,里疃乡张氏镇人民代表至1998年,村主任至1995年。 1992年10月村主任、副书记,主持支部村委工作。
1993年11月镇党委任命为北张氏村,一直到2015年元月26日,因身体原因向党委申请辞职。
在任村干部期间,连续被推选为寒亭区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人民代表至今,而是连续四届先进代表和模范代表,在任代表期间,曾担任过里疃乡张氏镇代表团团长,寒亭区开元代表团副团长。区政府各部门的监督员,寒亭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至今。
在任干部期间,曾获得省95年三年改造成绩显著村,养殖专业村,96年三年改造先进单位。97年市妇联五好文明家庭和市社会治安先进个人。96年市级双文明先进村,养殖专业先进村。多届的区级先进党支部和模范党支部及文明村,社会治安先进村,先进个人,五好文明家庭,养殖专业村,93年至97年期间全国各省市区来参观考察的不计其数。 生产队长以上大队干部 70年—---82年 13年
连续任选村主任 82年------95年 14年
连续任选支部书记 92年----2015年 14年
连续工龄 37年+ 省市奖年限 ( )
在职期间,始终抱着对上负责,对下服务的原则,不辞劳苦,兢兢业业,克已奉公的忘我工作,呕心沥血,把大半生大好时光献给了党和人民,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终因身体原因,通过党委批准离职,为晚年生活的'更好,体现上级党委对农村老干部的关怀体贴,请党工委办事处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
申请人:王其焕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叫xxx,是xx区劳动局职业技术学校的一名退休职工。在职期间,作为副校长分管过学校的后勤工作。我于19xx年参加革命工作,19xx年退休。
自20xx年患贫血住院,20xx年2月份至20xx年10月间,又先后四次因患脑血栓、脑萎缩,并发肺炎、帕金森综合症在海淀医院、北医三院住院治疗,累计长达半年之久。医疗费用除去单位医疗保险负担的部分外,家庭支付累计三万多元。
从20xx年7月下旬出院后,本人生活已不能自理,由于进食困难,只能吃流食,还要在家进行胃部插管治疗,一切都需要家人长期精心护理。目前家中只有我和我老伴儿两个人。我老伴儿也已年近七旬,患有骨刺和甲亢。1991年退养,由最初的每月只有退养费60元到现在也只有500元,无任何养老、医疗保险等生活补助待遇。虽有一子但远在海外,两个女儿都已出嫁各自成立家庭。
希望您们能救助我们。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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