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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申请书

2022-03-07 23: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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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V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20xx思民初字8888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20xx思民初字88888号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20xx年思执行字第22222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xx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4.20xx%,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元,至20xx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V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0xx年9月19日

第二篇:案件终止执行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关于区人民法院(1999)民初字第125号“申请人A诉B债务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A诉B债务纠纷一案,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开庭审理。申请人于年月日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右腿骨折,现住院治疗,故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1款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附:(1)市厂关于A工伤证明;

(2)市第人民医院对A伤势的诊断证明。

第三篇:中止执行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

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和谐。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xxx年十二月5日

第四篇:案件终止执行申请书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郑---、女、---年---月---日生、汉族、--------号 电话:------ 被申请人:解---、男、---岁、住----

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驻:

申请请求

依法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因申请人已经申请了司法鉴定,其赔偿数额需鉴定以后确定,因此,特申请对该案中止审理,请准予。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7月 日

第五篇:中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兰X法,男,1961年3月8日出生,畲族,龙海市人,住龙海市XXX11栋401室。

被申请人:兰X勇,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畲族,龙海市人,住龙海市XXX99号。

请求事项:

请求龙海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止龙海市人民法院“(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

1、申请人经营该100亩土地合法有效。因为龙海市人民法院“(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申请人于20xx年9月24日受兰X辉委托经营其向龙海市XXX村民委员会承包的100亩土地,约定期限是20xx年。即,申请人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截至日期是20xx年9月24日。

2、兰X辉申请将其承包的100亩退还村委会的申请报告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为兰X辉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到庭作证该申请报告系其所呈请,所以该申请报告的真实性无法考证。因此,在申请人合法有效的经营期限内,XXX村委会将该100亩土地重新发包给兰X勇的合同无效。

3、本案执行后,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0亩土地而投资的损失难以索赔。龙海市人民法院“(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为经营管理确有投资,而申请人在案后多次向XXX村委会索赔,均以被告知没有资金理赔而告终。因此,如果贵院强制执行让申请人退还该土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4、申请人并非无礼阻止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0亩土地而投资32万多元,而其中的70亩土地已经由被申请人经营管理多年,而XXX村委会至今未赔偿申请人为该70亩土地的投资损失。现申请人也只是提出以下请求:或者由XXX村委会赔偿申请人为该100亩土地投资328004元的损失,申请人退还剩余的30亩土地,或者申请人继续经营该30亩土地,而申请人为70亩土地的投资损失抵消申请人继续经营该30亩土地所需支付给XXX村委会的费用。

因此,请求龙海市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龙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六篇:案件终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住所地:铅山县港东乡邓村,法定代表人:程雄建,煤矿投资人。

被申请人:严大平,男,1971年8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362324197108071517。联系电话15946856331。

申请事项:申请贵委中止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铅劳人仲[2014]第22号和铅劳人仲[2014]第2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事实与理由:{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文}.

被申请人严大平已经于2014年5月12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申请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贵委于2014年5月26日向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并定于2014年6月4日开庭审理此两案。 申请人已于2014年5月27日就饶人社伤字[2013]12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现上饶市人民政府已经依法受理,但还未作出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为工伤还没有最终结论。 现特向贵委申请中止审理该两案件,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终局裁决时,再恢复审理此两案。恳望贵委依法准许!

此致

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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