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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总结共(推荐8篇)

2022-03-07 23: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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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某镇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XXX镇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探索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分级负担原则。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共同负担。

2、量力而行原则。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单位财力相适应,同时保持标准的延续性。

二、补贴对象

3、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因年龄、身体、换届或组织调整等原因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4、曾在村里担任村干部,但因招工招干,转为国家干部、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工人的,不予补贴。

5、“一肩挑”的村只认定党组织书记1人为主职。

三、任职年限计算

6、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按足年计算。

7、离任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经组织安排到村以外单位工作,后又回村任职的,前后任村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村以外单位工作时间不计算在村干部任职年限内。

8、退伍军人、民办教师回村担任村干部,其军龄、教龄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9、多次间断任职的离任村干部,只取最后任职时间段作为连续任职年限。

10、离任的村主职干部在任村主职前连续任村会计的,村会计任职时间每两年可折算成村主职一年计算任职年限;离任的村会计每两年可折算成一年村主职任职年限。

四、补贴标准

11、村主职任职年限3年以上(含3年)但不满1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100元;村主职任职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但不满2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150元;村主职任职年限20年以上(含2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200元。

12、任职时间在3年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任职时间在6年以下的村会计,不予发放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对被党组织劝退或除名,受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和被判处刑罚或被给予劳动教养的村干部,不予发放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对因工作不力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被撤职、免职的村干部,减半发放离任生活补贴。

13、对任职时间在3年(含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离任时发放一次性定额生活补助600元;对任职时间在5年以上的村会计,离任时发放一次性定额生活补助400元。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4、村干部的离任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定额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按各50%的比例分别筹资发放。

15、村干部的离任生活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在村干部离任两个月内及时发放。

16、本暂行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本级发布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后若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17、本暂行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篇: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三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

第四条

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984年前,经推选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大队部(含文革时期革委会)相应成员。

第五条

任职每满12个月(含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为1年。 第六条

累计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非主职干部任职年限按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下同)以上、正常离任后又经过选举或任命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待正常离任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方可享受生活补贴;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

第七条

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

1 (1)享受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临时人员)退休待遇的;

(2)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额高于本规定标准的;

(3)离任后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离任后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5)办理生活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不宜享受生活补贴行为,镇街(以下简称镇)党委决定不予申报或县区组织部门决定不予审批的。

第三章

补贴原则及标准

第八条

坚持“基本保障、因岗定额、注重评议、正常增长”的原则,根据离任村主职干部所任职务和任职年限,综合确定补贴数额。

第九条

补贴最低标准为:累计任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不满15年,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80元、160元;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元、180元;20年以上、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20元、200元;25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40元、22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00元、260元。担任非主职职务的离任村“两委”干部,根据折算任职年限,按照同等档次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其中,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或以村集体机动地等资源承包等方式替代补贴,但领取养老金额或承包集体资源承包费低于上述标准的,补贴差额部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已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补贴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不再给予补贴。

第十条

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种职务的,按照任职时间较长的职务,确定补贴标准。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党组织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报《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见附件),按照“四议两公

2 开”的程序,研究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党委,并将离任时办理享受补贴待遇的相关材料退交镇党委。

第十二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由镇街党委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担任职务、任职年限、日常表现及群众评议等情况,逐人研究形成初审意见。申请发放生活补贴人员中无镇党委政府颁发离任手续的,由镇街党委统一书面征求村干部离任时党委相关领导和现任相关责任人员意见(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工作区书记等,每任不少于2人)。初审人员名单确定后,在人员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组织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离任非主职村“两委”干部,由各镇街参照离任村主职干部申报审批程序,由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审查批复,名单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批复各乡镇补贴离任村主职干部名单及补贴金额,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发放生活补贴金,并将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首次集中申报审批工作结束后,镇街党委对新增应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人员,于每年10月份前,按照规定程序集中申报一次。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落实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资金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核算,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封闭运行。

第十七条

离任村非主职“两委”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县委研究意见确定)

第十八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金由县财政部门采取“一卡通”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九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扣发一年补贴金。

(1)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 (2)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3)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满意率低于50%的;

3 (4)到县级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5)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停发情形的。 第二十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补贴资格,停发补贴金。

(1)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2)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50%的; (5)到市级及以上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6)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取消补贴资格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申报审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

第三篇:生活补助工作总结

北道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总结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到目前为止, 2010年秋季中心学校下达我校专项资金11750元,已全部发放到位,享受生活补助费学生47人,人均250元。惠及我校贫困学生,为控辍保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9月10日成立了由校长、主任、和班主任及学生家长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贫困学生的排查筛选、公示调查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继监督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广泛开展宣传

为了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我们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传达贯彻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注和对象条件等政策,同时,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力争让政策深入人心,妇孺皆知。通过多途径多方式的宣传,使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对政策有了全面了解,有力的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操作程序

操作流程的规范,是政策落实到位的保证。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我校制定了《北道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评审办法与程序》,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明确申报资助学生条件为:(1)孤儿,没有遗产;(2)单亲且父或母亲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者;或有少量经济收入;(3)父或母亲有重大疾病,长年治病医疗费用高,没有经济收入的;(4)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资助的; (5)家庭缺乏经济来源,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6)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学龄人口多,经济负担重;(7)月生活费低于240元; 学生申请界定贫困生出据的证明材料有:(1)县、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等证明家庭贫困的文字材料;(2)家庭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a)军、烈家属证明,(b)伤残、重大疾病病历证明,(c)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天灾、人祸证明,(d)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学生证明,(e)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按要求在收到中心学校的经费控制额度和资助学生数后10天内,按资助条件及时将资助名额分配到班级。学校根据指标数,按照的界定标准在全校申请享受生活补助费学生中摸底,得出享受生活补助费学生名单及家庭贫困的原因,贫困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生活补助寄宿生登记表”,经学校、村委会调查核实,由学校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造册登记,学校统一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发放花名册”。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后学校把贫困住宿学生的生活补助费发到了受助学生的手中。为加强资料建档管理工作,我校贫困学生数、贫困生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贮存电脑中,动态管理。 (四) 强化资金管理 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入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保证专款专用。

(五)严肃操作纪律

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每个贫困学生手中,我校于9月10日至9月20日内完成了此项工作。学校在9月20日把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没有出现一例超出学校规定的享受标注条件。

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我校需要救助的贫困学生较多。由于国家资助名额有限,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资助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二是受助对象存在偏差。在受助对象的确定上,引起少数群众误解,个别教师偏向于成绩好的学生,而不是完全以贫困因素为依据。三是低年级学生不在校寄宿,有家长在街上租赁房屋,也不能享受,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四是村委会的个别领导私心太大,不配合学校工作。

四、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凸现出了一些问题来,结合我校实际,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事情。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工作的监管,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规定,坚决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三是注重对受助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为确保救助取得实效,在救助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系列活动,激励广大受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鼓励他们遵守纪律、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四是要进一步拓宽贫困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广泛发动社会、企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贫困助学,以筹措更多的资金,让更多的贫困学生享受到救助。五是学校借此机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档案,并动员全体师生捐款捐物对没有享受生活补助的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北道小学

2010年9月25日

第四篇:村干部的退休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xx镇镇领导:

您好,我是亳州市谯城区xxx的.xx,今年81岁,19xx年6月18日出生。从xx―xx年任职(在职32年),xx年60岁办理的退休。xx入党,期间一直任该村的村支书记,为村里乡里作出不少的贡献。 在职期间曾经带领闸工建设的现大寺闸。

根据国家出台农村干部退休的补助政策退休干部每月都有相应的补助,现申请镇政府能给予补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第五篇:离任村干部补助申请书

申请书xx-x党委、镇政府:

按照xx-x党委丁发(xx)xx号文件规定,本人原任镇管干部年以上,现本人申请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离任镇管干部生活补贴。

现本人已享受下列相关待遇:

1、镇财政发放生活补贴每月元;

2、村发放的生活补贴每月元;

3、原改制企业发放的生活补贴每月元;

4、原老干部退休商业保险每月元;

5、原老干部退休老农保险每月元;

同时,本人承诺做到:

一、保证提供的干部任职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材料。

二、提供已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真实、完整;无虚假和隐瞒。

三、我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不真实情况一经发现调查属实的,愿意承担相应的党纪法规责任,接受组织上的处理,并退出相应的款项。

附件:本人任职、已享受各项待遇的复印件申请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第六篇:离任村干部补助申请书

王其焕,寒亭区开元街办北张氏村村民,1951 年 10 月 11 日生,1991 年元月入党。 1961 年 7 月---1967 年 7 月在本村小学读书 1967 年 7 月—1968 年 7 月在南张氏联中初中毕业。 1989 年 1992 年---1990 年 --1994 年 中国北京农科大函授北方果树,大专,任村主任期间。 昌潍农校专

业培训,养殖、酵素菌、大棚菜,中专毕业, 任村主任支部书记期间(区委安排) 。 初中毕业后,在本村小学教学。 1970 年 3 月参加大队工作,任民兵治安队长,同年 10 月组织赴海南育种,任海 南育种队下井大队分队长。 1971 年 6 月回来后任粮棉技术员、治安队长、大队现金保管员,分管大队副业,现金 物资保管员,大队干部包第三生产队包队干部。至 1982 年乡党委任命村民委员会代主任。 1983 年推选为村委会主任,里疃乡张氏镇人民代表至 1998 年,村主任至 1995 年。 1992 年 10 月村主任、副书记,主持支部村委工作。 1993 年 11 月镇党委任命为北张氏村, 一直到 2015 年元月 26 日, 因身体原 因向党委申请辞职。 在任村干部期间,连续被推选为寒亭区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 十六届人民代表至今,而是连续四届先进代表和模范代表,在任代表期间,曾担任过里疃 乡张氏镇代表团团长,寒亭区开元代表团副团长。区政府各部门的监督员,寒亭区人民法 院的陪审员至今。 在任干部期间,曾获得省 95 年三年改造成绩显著村,养殖专业村,96 年三年改造先 进单位。97 年市妇联五好文明家庭和市社会治安先进个人。96 年市级双文明先进村,养殖 专业先进村。多届的区级先进党支部和模范党支部及文明村,社会治安先进村,先进个人, 五好文明家庭,养殖专业村,93 年至 97 年期间全国各省市区来参观考察的不计其数。 生产队长以上大队干部 连续任选村主任 连续任选支部书记 70 年—---82 年 82 年------95 年 92 年----2015 年 ( ) 13 年 14 年 14 年

连续工龄 37 年+ 省市奖年限

在职期间,始终抱着对上负责,对下服务的原则,不辞劳苦,兢兢业业,克已奉公的 忘我工作,呕心沥血,把大半生大好时光献给了党和人民,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终因 身体原因,通过党委批准离职,为晚年生活的更好,体现上级党委对农村老干部的关怀体 贴,请党工委办事处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

申请人:王其焕

第七篇:离任村干部生活现状调研报告

关于村级离任干部生存生活现状的

调 研 报 告

中共富县纪委富县监察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离职村干部生存生活情况,近日,我们组成调研组,深入北道德、羊泉、交道、牛武四个乡镇的20个行政村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离职村干部生存生活现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离任村干部队伍及待遇保障现状

富县辖10个乡镇240个行政村。目前,全县离任村干部共有1483人,其中曾连续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以上317人。近年来,我县紧密结合实际,克服诸多困难,在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效改善了离任村干部的生存生活条件。一是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全面落实了待遇。县政府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财政预算17.2万元,对任职10年到20年286名离任村干部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助,任职20年以上的31名离任村干部每人每年发放800元生活补助。二是注重对离任村干部的关怀和救助。县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每年“七一”或年终慰问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时,对离任村干部都给予一定的考虑,累计慰问离任村干部143人,发放慰问金4.3万元。三重视和支持离任村干部发展壮

大产业。县乡党委政府在发展农村主导产业过程中,注重在政策和技术方面对离任村干部提供支持和帮助,如北道德乡在建设苹果示范园过程中,实行果树站技术员包抓离任村干部建示范园措施,给离任干部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指导。四是重视离任村干部作用发挥。调查走访的村组,普遍在进行村级重大决策前,注重走访离任干部群众,征求他们对有关决策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离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了离任村干部的议事作用。

二、离任村干部生存生活存在的问题

(一)生活补助落实不到位。目前,国家对全面落实离任村干部的待遇保障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加之我县县乡财力困难,县上拿出一部分资金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317名离任村干部全面落实了待遇,仅占离任村干部总人数的21%。其余的离任村干部没有任何生活补助。这也是调查过程中反映最明显、最突出的问题。

(二)家庭状况普遍较差。一些村干部在任时,绝大部分精力献给了村级事业,照顾家庭的时间很少。离职后,年纪大了,体力下降,技能及知识缺乏,无法再就业。由于长期工作在基层,财富积累有限,加上年老体弱,生活消费支出增大,生活压力增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三)思想情绪日益低落。离职后 “无官一身轻”的悠闲生活和上级组织的无暇顾及,使他们感到无比失落,加之生活

上、医疗上无保障,政治上无待遇,家庭里不理解,社会上有偏见,导致离任村干部心理不平衡、情绪日益低落。心理上的失衡,难免抱怨组织不公,甚至有少数离职村干部产生逆反心理,处处与在职村干部为难、设“绊”,成为农村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几点建议

(一)多方关心离职干部。一是政治上给他们荣誉,对离职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和职务进行评审和认定,确认其离职村干部身份。二是经常性组织离职村干部学习,开展各种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离职村干部,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三是结合“新农合”相关政策,建立离任村干部大病统筹专项基金,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村主职干部,离职后患重大疾病的,加大报销比例,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是鼓励和引导村级组织通过招商引资、盘活闲臵资产、领办种养殖基地、开发可利用资源等途径,兴办一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和出台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为村级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为解决离职村干部待遇问题提供物质支持 。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制定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对在职村干部根据其任职年限和职务不同采取分年入保办

法, 保险金由上级财政、村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村干部离职时再根据任职年限和职务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八篇:村干部的退休补助申请书

xx镇党委政府领导:

我是李码村李自祯的前任支部书记xxx,由20xx年镇调整工作到白云湖公园工作至今,现年55岁,特申请退休补助。

望批准。

  xxx

  20xx年12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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