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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房屋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黄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都正街四条巷xx号。
委托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xx,男,19xx年xx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向韶村xx栋2门xx号。
被申请人:杨xx,女,19xx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向韶村xx栋2门xx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将被申请人位于芙蓉区向韶村xx栋2门xx号房屋(权证号码:长房权证芙蓉字第000230xx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终结(案号(2010)芙民初字第2595号)。申请人于2010年9月30日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申请人位于芙蓉区向韶村30栋2门xx号房屋。现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判决要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冻结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请法院支持!
此致 芙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黄xx
2011年
月
日
精彩文档
资产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90年12月21日生。住址:XX市XX区。身份证号: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对被告名下大保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2、申请法院对被告拥有的路虎揽胜、欧宝进行评估。
3、申请法院对被告几处房产进行评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李四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因无法准确认定申请事项中所列财产的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等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申请书模板
某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我辽宁瑞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拟进行战略重组,需要了解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以下就我公司基本情况做简要介绍。
1.辽宁瑞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辽宁省辽阳市铁西路8号。公司总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总注册资金1000万元。
2公司现有员工260人,其中各种专业技术人员30人,高级工程技术人员6人。
3.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二硫化碳、高纯五硫化二磷、石油焦、煅烧焦、预焙阳极、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天然气、硫磺、磷酸辛酯等产品。主要产品二硫化碳36万吨/年,五硫化二磷2万吨/年、煅烧焦30万吨/年、预焙阳极20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2万吨/年。公司是目前全国二硫化碳、五硫化二磷行业龙头企业,是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现拥有各项技术专利15项。
4.公司下属企业9家,产品行销全国20多个省市,现有用户15000多个。企业所在地区有23条送货上门的供应渠道,其他地区有31个代销售网点。且我公司主要用户均为重点骨干企业。
我公司希望贵公司能够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和资产评估准则,做到客观真实地估算本公司的经营价值,保障股东权益,今特此向贵公司提出资产评估申请,望贵公司能够及早受理。
申请人:辽宁瑞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
日期:2008年3月1日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异议复核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王云奎,男,
年
月 日出生,住双塔区龙山街中山村三组。电话:13052626027
申请人张桂芳,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双塔区龙山街中山村三组。电话:
被申请人朝阳金城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田桂。
请求事项:依法对朝金双征字(2014)第040号《评估结果报告书》提出异议,申请复核评估。
事实与理由:一、朝金双征字(2014)第040号《评估结果报告书》严重违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没有依据“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规定,明显错误的依据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朝阳市双塔区文明路建设工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明显违反国务院规定的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评估基本准则。评估基准日是2014年5月7日,即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2014年5月10日之前,明显违规,评估结果明显偏低,缺乏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二、同时,征收人单方确定评估机构,没有通知申请人,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是在申请人一概不知的情况下,由征收人的职能部门单方确定后秘密实施的,严重违反了公开抽签确定的原则,评估机构的选择确定显失公正,丧失公开性,其评估结果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三、被评估房屋的评估价格结果仅为人民币295314、00元,明显过低,无法满足失去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取价
1 依据没有基本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法规依据,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物权。。
四、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下达了《朝阳市双塔区文明路建设工程征收补偿方案》中,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参照文件明显缺乏合法、合理适用的依据,根本不具备适用性,根本无法参照,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参照,丧失参照标准依据,朝政办发(2010)61号文件,《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按规定文件的有效期仅为3年,现已超过4年,不再具备文件效力。
五、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1月21日,下发了《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城市规划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参照《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和朝办发(2013)158号文件执行。对申请人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按市政府最新文件执行。
综上,申请人对朝金双征字(2014)第040号《评估结果报告书》提出异议,申请复核评估,依法维护被拆迁物权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朝阳金城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申请人:
2014年6月18日
2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异议复核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王云奎,男,
年
月 日出生,住双塔区龙山街中山村三组。电话:13052626027
申请人张桂芳,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双塔区龙山街中山村三组。电话:
被申请人朝阳金城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田桂。
请求事项:依法对朝金双征字(2014)第040号《评估结果报告书》提出异议,申请复核评估。
事实与理由:
一、朝金双征字(2014)第040号《评估结果报告书》严重违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没有依据“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规定,明显错误的依据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朝阳市双塔区文明路建设工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明显违反国务院规定的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评估基本准则。评估基准日是2014年5月7日,即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2014年5月10日之前,明显违规,评估结果明显偏低,缺乏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二、同时,征收人单方确定评估机构,没有通知申请人,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是在申请人一概不知的情况下,由征收人的职能部门单方确定后秘密实施的,严重违反了公开抽签确定的原则,评估机构的选择确定显失公正,丧失公开性,其评估结果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三、被评估房屋的评估价格结果仅为人民币29
5314、00元,明显过低,无法满足失去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取价
1 依据没有基本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法规依据,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物权。。
四、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下达了《朝阳市双塔区文明路建设工程征收补偿方案》中,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参照文件明显缺乏合法、合理适用的依据,根本不具备适用性,根本无法参照,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参照,丧失参照标准依据,朝政办发(2010)61号文件,《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按规定文件的有效期仅为3年,现已超过4年,不再具备文件效力。
五、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1月21日,下发了《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城市规划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参照《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和朝办发(2013)158号文件执行。对申请人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按市政府最新文件执行。
综上,申请人对朝金双征字(2014)第040号《评估结果报告书》提出异议,申请复核评估,依法维护被拆迁物权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朝阳金城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申请人:
2014年6月18日
房产评估申请书(共7篇)
申请评估申请书(共3篇)
评估异议申请书
评估拍卖申请书
重新评估申请书
《关于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的分析》
A.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简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概况
1、委托方公司名称: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 樟树市药都南大道 158 号(福城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 梅强
4、注册资金:420165361 元
5、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药材种苗培;纸箱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
发;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 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文体办公用品、百货的批发、零售。(以上项 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被评估单位:
1、公司名称: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北大道 399 号
3、注册资本:肆仟万元
4、法定代表人:谢友清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滴眼剂、眼用凝胶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的生产。
B.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西闪亮制药有 限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C.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的股 权所涉及的资产负债。
D.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由于被评估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下,故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
型。市场价值类型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 达到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 谨慎从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E.评估基准日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的需要,评估基准日定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
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F.评估方法及其计算公式
评估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一)收益法对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是以基准日后若干内的企业经 营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 上非营业性资产价值得出企业整体价值,在企业整体价值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全部股 东权益价值。
1、计算公式
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2、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权益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追加营运资金+有息负债
的净增加额
税后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所得税
(二)运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在分别合理估算评估对象所包含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 基础上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净资产=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其公式为:
评估净值=评估原值×成新率
=评估单价×建筑面积×成新率
其中:
(1)本次评估对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其公式表述为:
评估原值=(单方造价+前期规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建筑面积
(2)本次评估对构筑物的评估原值:
围墙、水泥地面、档土墙等构筑物参照类似房屋建筑物的评估方法进行。
(3)计算房屋建(构)筑物成新率,其公式为:
成新率=A1×(年限因素)Z1+A2×(新旧程度因素)Z2+A3(综合因素)Z3
2、设备类资产
按下列公式计算:
评估净值=评估原值×成新率
评估原值=现行市场价(不含税)+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
3、土地使用权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V= Ea + Ed + T + R1 + R2 + R3
(式中:V----土地价格;Ea----土地取得费;Ed----土地开发费;T----税费; R1----利息; R2----利润;R3----土地增值)
G.评估计算过程(必须列明评估值的计算和形成过程,否则零分处理)
一.流动资产评估
1.存货(1)原材料评估值为 1,809,978.32 元。
(2)产成品(库存商品)-产成品评估单价=销售单价/(1+增值税率)×(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税率-所得税率-适当的净利润率)
复方门冬维甘滴眼液=销售单价/(1+增值税率)×(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
附加税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
= 1.85×(1-19.88%-1.24%-5.29%-14.99 %)
=1.85×(1-41.40%)
=1.08 元
通过以上计算,产成品评估价值为 584,553.94 元
(3)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评估值为 308,799.34 元
2.、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47,748.17 元,主要为被评估单位报毁的一些包装材料,
经核查,无调整事项,现场核查未见相关实物,故评估值为零。
二.机器设备评估
(1)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该二维运动混合机重置全价计算如下:
=132,000.00/1.17+7,920.00=120,740.00 元(取整)
(2)经济耐用年限成新率=(1 -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1-56/144)×100%
=61% (取整)
(3)综合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61%×40%+60%×60%
=60%
(4)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20,740.00×60%
= 72,444.00(元)
三.房地产评估--评估净值为 18,082,093.37 元
(一)房地产
1、资金成本估算
(820.91+674.97)×1×50%×5.31%=39.72 元/M
2、评估原值的确定
该大楼的评估原值由土建工程、其它费用、相关前期规费和资金成本组成,即:
820.91+674.97+39.72=1,535.59 元/M2
取整为:1,536.00 元/M2
评估原值=评估单价×建筑面积
=1,536.00 元/M
2×8054.46M2
=12,371,650.56 元
(4)成新率的确定
0.40×0.93+0.40×0.97+0.20×0.87=0.93
(5)评估净值的确定
评估净值=评估原值×成新率
=12,371,650.56 元×93%
=11,505,635.02 元
四.无形资产评估
(一)土地使用权--本次待估宗地面积为 38724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 16,690,044.00 元 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开发周期×5.31%
+土地开发费×开发周期×1/2×5.31%
=89.73×1×5.31%+80×1×1/2×5.31%
=6.89 (元/平方米)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开发周期×20%
=(89.73+80)×1×15%
=33.95(元/平方米)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30%
=(89.73+80+6.89+33.95)×30%
=63.17(元/平方米)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89.73+80+6.89+33.95+63.17
=273.73(元/平方米)
根据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公式:
P1=P×(1±K)×Π S±F
由以上数据,则:
P1=225.00×(1+16.89%)×1.74+22
修正后的宗地地价 P1=479.62 元/平方米取整为 480.00 元/平方米
(二)其他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 7,281,310.96 元
H.评估结果
1、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为 20,956.49 万元,比账面净资产增值 14,429.40 万元, 增值率为 221.06%。
2、成本法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江西闪亮制药有限
公司总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7,242.64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715.56 万元,净资产的 账面值为 6,527.08 万元。经评估,总资产的评估值为 8,777.03 万元,评估增值为 1,534.38 万元,增值率为 21.29%;总负债的评估值为 716.81万元,评估增值为 1.254 万元,增值率为 0.17%;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8,060.22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1,533.14
万元,增值率为 23.49%。I.案例总结(结合所学知识,对评估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字数不得低于200字,否则零分处理)
本案例资产评估报告清楚地说明了评估结论是如何做出的以及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使得报告的使用者可以很容易地使用、复核评估报告。严格按照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而做出评估的要求,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合乎委托方为实现评估目的的需要,逻辑严密、格式规范、叙述简练。本案例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评估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从两个方面全面的评估资产的价值,为报告使用者提供了多个选择,灵活的运用报告。本案例的不足在于,没有完整地列明评估值的计算和形成过程,评估不同资产时只是简单的列举其中某个资产评估值的计算和形成过程,最终合计得出了各项资产的总评估结论,不利于需要详细评估资料的使用者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