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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女,生于1963年6月22日,住________。电话:_______。
申请人:___,男,196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___丈夫,犯罪嫌疑人樊乙肆意殴打的受害人。
被申请人:__市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樊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___年3月2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樊乙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又向__市公安局提出了复核申请,__市公安局于___年10月10日作出《襄公(法)刑复核字[___]___号《刑事复核决定书》,维持了原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樊乙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一、犯罪嫌疑人樊乙随意到申请人自己家里,无缘无故肆意殴打他人并致受害人___耳膜穿孔、被害人___头部、面部多出软组织损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樊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已经查明了樊乙的犯罪事实,且有现场目击证人已经向公安机关作了证实,公安机关对于樊乙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侦查,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犯罪嫌疑人樊乙不仅有犯罪前科,198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对当地十余位居民进行过肆意殴打。为了破坏村民选举,在___年对当地支部书记进行殴打,已被公安机关处罚。所以,樊乙恶贯满盈,称霸一方,居民对其和之入骨。这种肆意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的社会渣滓,不依法严惩,难消公愤。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申请人将依法启动反渎职侵权程序,依法追究经办官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的刑事责任。
此致
___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
___年__月__日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
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经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_______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定、调解、仲裁裁决)履行。
执行请求事项、执行标的: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申请人:汪__,男,汉族,198_年9月6日出生,住_省_市_县_镇_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_市_镇(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__与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特此申请。立案申请书。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__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__与周离婚案的起诉材料,__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系__省_市_县_镇_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_省_市_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确为_省_市_县_镇_村人,但是,被告于___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_镇_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__自___年至今一直在贵院所在地_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
__年7月2日
申请人:男,_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_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_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及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诈骗申请人5万余元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___年4月份,我与____、____合伙利用____注册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
___年,魏玉星趁我公司生产假机油被查出的机会,编造能找人运作减少处罚的'事实,骗取我们合伙人的信任,向公司骗取5万元“罚款”。___年1月,魏宇星与____、____三人合伙骗我说因公司生产假机油被查出,公司已由魏宇星向石家庄质监局缴纳罚款,并让我向魏宇星打欠条。
我通过河北青年报得知,石家庄市质量监督局雨花分局执法人员只是发现40个规格为18L标注“易迈斯”高速高增压柴油发动机机油的油桶并予以扣留,并没有对公司罚款的事实。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________有限公司、____等的`刑事责任。
申请理由:
虞城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________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________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____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________有限公司、____等的刑事责任,请予准许。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