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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X萍,曾用名杨平,女,白族,农民,xxxx年07月0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X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白族,农民,xxxx年08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XXX号,联系电话136XXXXXX。系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原社长,申请人杨X萍之父亲。
案 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0.80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杨X萍系被申请人杨XX的女儿。1xxxx年11月13日,申请人嫁到大理市湾桥镇甸中村,与李XX结婚,1xxxx年离婚后回到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9社娘家。1xxxx年01月24日,申请人与赵XX结婚,1xxxx年07月14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由于父亲杨XX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离开家到大理市下关镇打工为生。1xxx年04月21日,我与牛XX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杨XX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请人承包经营权范围内。
20xx年4月14日,在被申请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将我的户口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上迁出,独立成户,仍然为农业户口。因为当时农村承包经营期还未届满,被申请人承诺在新的承包合同签订时更改承包经营权证,将应该属于申请人的份额划分给申请人。出于信任,申请人答应按照这种方式执行,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份额暂时交由被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管理耕种。
20xx年,申请人户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继续承包30年,需要签订和统计新的承包经营情况。被申请人利用它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X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后,由于申请人一直在大理市打工居住,直到最近才得知事情真相。于是,申请人多次找到基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经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大理市湾桥镇司法所多次调解,被申请人拒不返还本应属于申请人的土地承包经营份额。
申请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被申请人杨练利用自己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致使申请人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变成了失地农民,该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杨丽萍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9条、20条、21条之规定,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你们查明事实,依法处理,支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判如所请!
此致
大理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签名/指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在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如果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需要进行公告的,申请人获悉反馈情况后,需向XX仲裁委员会提出进行公告的申请,再由XX仲裁委员会通过报纸进行公告。
公告申请书
贵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曾先生与两位被申请人XX贸易有限公司、XX广场筹建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仲裁相关法律文件送达两被申请人,现申请人申请以公告方式送达与仲裁相关法律文件,请贵委员会予以核准。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签字)
20xx年**月**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xxxxxxx 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申请人:张××,男,1xxx年5月7日,汉族,工人,原宿迁××有限公司职工,住宿迁市xx小区2号,联系电话139×××××。
被申请人:宿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宿迁经济开发区xx路×号;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电话0527——84×××××。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x9年10月到xxx0年7月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1241.4 元(1xxx÷21.75÷8×120×150%);休息日加班工资4413.8元(1xxx÷21.75×40×xxx%);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31元(1xxx÷21.75×2×300%),共计5986.2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400元。(1xxx元×1月×2倍)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xxx9年11月至xxx0年7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800元。(1xxx元×9月)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xxx9年10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在采购部门做采购相关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xxx元。但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
因公司业务繁忙,本人平时经常需要超时加班,xxx9年10月至xxx0年7月共加班120小时。而且每周工作六天,xxx9年8月至xxx0年7月法定休息日加班一共40天。在xxx9年10月1日和2日两天,因为公司订单较多,安排本人和部门副经理两人在公司加班。以上加班时间由所附的《加班申请表》加以证明,且公司均未支付本人加班工资。
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人双倍工资、加班工资。
在xxx0年7月30日,部门主管突然通知本人,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并给本人一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上面写着“因张××同志严重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经研究决定,于xxx0年7月31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公司从未告知本人其规章制度,而且本人事实上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后与单位协商未果。故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支付本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此致
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
xxx1年1月1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 1 份
申请人: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
住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176,96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________年开始________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21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的业务合作行为,将申请人托管给被申请人的业务及资产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 1150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450万元。事实与理由:
语音、宽带等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以前一直是由中国电信专营,国家为打破垄断,将被申请人从中国电信分离出来,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被申请人进入岳阳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敷设光钎电缆、建设机房等物理形式的网络基础设施,需要成熟的代理商发展终端客户资源;而申请人作为岳阳市唯一的有线电视传输单位,手上握有全市所有的终端有线电视客户资源,有成熟的电信设备、网线敷设技术力量,正是被申请人千方百计寻找的合作对象;双方经多次协商沟通,于20xx年6月签订《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代被申请人垫资建设用户接入系统,代理被申请人开展语音业务,代被申请人建设汇聚设备、认证设备、接入光缆和用户网络;约定双方合作期限5年,自20xx年6月15日到20xx年6月15日,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并另行签订协议;约定申请人收益包括业务代理费、垫资补偿和网络代维护费,其具体分成比例为,语音(含市话和长途),DIA(宽带专线)以及其他业务,申请人为50%;数据(家庭上网),申请人为70%等。双方签订协议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垫资13326250元,组织技术力量,将语音用户接入系统和宽带网络接入系统等双方协议约定的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在代理经营业务期间,申请人利用自己的终端客户资源,拓展市场,业务逐年长足发展,截止20xx年2月,申请人已发展用户8129户,业务收入成倍增长,申请人20xx年收入455449.7元,20xx年收入1083496元, 20xx年收入1726963元。
20xx年2月16日,被申请人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了停止竞争协议,其核心内容是,非主导运营商在协议期内,停止业务发展,不再增加新用户;该协议的签订,导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作协议再也无法正常进行,被申请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20xx年3月1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去函,要求终止双方的合作协议,由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的投资成本。20xx年3月21日,双方开会沟通决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资产购买方案,因双方都是国有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和流程,决定由申请人拿出具体可操作方案,同时启动资产和台账的清理等相关工作,以便双方下一步的商讨;至于网络及业务的托管问题,由岳阳网通和申请人就其方案进行商讨,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20xx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签订《通信业务及资产托管协议》,将合作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20xx年6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顺延一年,顺延至20xx年6月15日。20xx年12月23日,申请人委托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出具律师函,要求被申请人就垫资的资金及形成的资产的后续运营进行商议。20xx年1月7日,被申请人回函,称“此项工作正在处理之中”。自20xx年4月,申请人将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后,一直托管到现在,被申请人也一直按照双方的合作协议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分成收入,但分成收入逐年减少,20xx年1296282元,20xx年 1529271元,20xx年1422337元,20xx年860161.8元,申请人的分成收入远远不能弥补
申请人垫付的资金。
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申请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申请人垫资购买、敷设的电信设施、光缆等网络系统及发展的终端用户资源等资产,在双方合作期满后,只能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这不仅符合双方协议约定,也是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及保证用户、消费者的利益需要。
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合作期间,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停止竞争协议,申请人上千万的垫资投入不能正常经营,过万线已架设的分配电缆因不能吸收新用户被闲置,申请人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20xx年2月至合作期满期间,不能吸收新用户导致的利润损失;一是合作期满后,申请人因不能吸收新用户造成终端用户减少,导致交还给被申请人终端用户减少,被申请人返还价值相应减少的损失。
现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如发生争议的一方可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约定,特申请贵会
予以仲裁。
此致
申 请 人: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书》;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称“股权转让合同”),申请人受让XX公司100%的股权,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XX公司20xx年度审计报告,双方约定股权转让款为8000万元,其中被申请人实际投资5500万元,股本溢价2500万元。
20xx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一份《关于公司往来款的确认书》,告知申请人其已通过向山西h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资 万元,由于双方订立合同时被申请人隐瞒了其抽逃出资的事实,而依合同约定申请人受让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权,因此,被申请人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此后,申请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返还抽逃的出资,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予以补足。
XX公司因为资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东追加投资,本着精诚合作的精神,申请人均作出积极回应,截止至20xx年1月15日,申请人累计已向被申请人及XX公司流入 万元。经双方多次协商,20xx年3月28日名为《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纪要》的文件确认了申请人总计支付的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折抵XX公司40%的股权,而被申请人剩余的股权转让款确认为4500万元(计算标准为:原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8000万元转让款扣减申请人已支付的3000万元及预估的XX公司 万元亏损),之后,双方于20xx年4月7日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再次确认申请人受让100%股权变更为受让40%股权。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100%受让股权还是部分受让股权,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 万元出资,申请人始终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申请人也从未放弃要求被申请人充实资本,且屡次催告, 年 月 日申请人再次函告被申请人 日内返还抽逃的出资,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未返还。
由于工程项目急需支付工程款,XX公司已多次发函股东要求增加投资,但被申请人经申请人多次催告后其仍不履行返还出资的义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该行为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仲裁庭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裁决如申请。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